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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二年 深圳盛麗被非法判刑一年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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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深圳市46歲的法輪功學員盛麗,因講述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被寶安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一年後,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盛麗被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五個月,勒索罰金二千元。

盛麗,女,一九七五年出生,大學本科畢業,遼寧大連人,自己有外貿企業,家住深圳市寶安區恆安花園。盛麗因身體健康很差,幾乎快不行了,二零一九年八月,偶然接觸到大法,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神奇般好起來。

親身感受到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後,盛麗開始在靈芝公園等處,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監控拍攝。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在家中,盛麗被寶安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家中被警察翻得一片狼藉,電腦、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被抄走。

盛麗被非法關押到寶安看守所。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盛麗被劫持到南山區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盛麗被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五個月,勒索罰金二千元。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是以修心性為主,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指導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會,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表彰和弘揚。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正義,維護良知,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理應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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