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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法輪功學員王秋萍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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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秋萍二零二零年二月綁架迫害,據悉,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王秋萍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因發放疫情週刊被一位武警惡告。送到馬路灣派出所,搜走了隨身帶的一千多元錢和手錶、自行車和一張封城期間的某小區通行證。由兩個和平區國保大隊的人連打帶罵的審問,王秋萍不配合迫害,沒報名,沒簽字,半夜正念走脫。

和平區國保大隊、馬路灣派出所,對王秋萍一位手無寸鐵六十五歲的老人,調動大量警力、特警、警車監控、定位、追捕王秋萍,追捕過程中王秋萍又二次走脫。

和平區國保大隊、馬路灣派出所,通過拍照,查出王秋萍的姓名、住址,家中去了三個警察抄家,所有的大法書都抄走了。

二月二十三日晚上,他們根據那個通行證,到居民家挨家挨戶敲門,搜查,沒搜到。

王秋萍三次走脫後於二月二十七日,再次被綁架,送往和平區精神病院迫害。

王秋萍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一個半月多後,於四月十三日被和平區國保大隊、馬路灣派出所警察送往瀋陽市第二看守所迫害。看守所拒絕家人送衣物、存錢,更不許律師接見。

和平區國保大隊、馬路灣派出所,為報復王秋萍,將王秋萍的案子構陷到和平檢察院、和平法院。

王秋萍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王秋萍曾經被劫持在馬三家勞教所迫害一年多。王秋萍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迫害的詳情,請見《瀋陽王秋萍被綁架勞教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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