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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立華家屬控告追責 遼寧女子監獄稱強行火化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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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蘭立華,因送人新年台曆而遭綁架,遭誣判三年十個月,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染上乙型肝炎,生命垂危,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離世,年僅49歲。家屬拒絕簽字火化、堅持控告追責,遼寧女監日前通知家屬稱十二月十六日強行火化遺體。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二十二點左右,蘭立華丈夫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警察打來的電話說:「蘭麗華病情嚴重,讓家屬到監管醫院簽字,好進行搶救……」

蘭立華的丈夫、姐妹到醫院後看到蘭立華已經奄奄一息,醫院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搶救措施,蘭的丈夫說;「人進來時好好的,讓你們迫害的病情嚴重時我們要求保外就醫,你們不同意,人不行了要推給家屬,這個字我不能簽,人在你們這你們得負責。」

四月二十一日早晨,蘭立華含冤離開人世。其家屬拒絕簽字火化,要進行控告追責索賠(遺體在殯儀館保存)。

五月五日,蘭立華丈夫寫了4份控告信,分別寄給(本人簽收的快件方式)遼寧省法院、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監獄。五月七日 ,除了監獄管理局拒收外,遼寧省法院、檢察院、監獄都有收到回覆。

五月十二日,遼寧省法院發給蘭立華丈夫的信息說;「該控告信已轉給瀋陽市檢察院。」五月三十日收到瀋陽市城郊檢察院受理通知。

七月二十三日,瀋陽市城郊檢察院答覆,聲稱:經調查,未發現遼寧省監獄有收監保外的違法行為。

為此,蘭立華丈夫於十月五日請了一名律師,到遼寧省中級法院起訴、控告遼寧省監獄,要求追責索賠。至今沒有結果。

十二月十三日,蘭立華丈夫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的通知:十二月十六日要強行把蘭麗華遺體火化,不用家屬簽字同意;問要不要骨灰……

蘭立華家屬表示:即使遺體被強制火化了,也要控告索賠,為蘭立華討回公道。

蘭立華女士家住瀋陽市蘇家屯區紅菱鎮,蘭立華二零一五年六月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判刑14個月,在遼寧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仍不放人,直到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冤刑期滿後回家。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蘭立華到市場買菜,將隨身攜帶的新年台曆送給一賣菜的老者,遭瀋陽市蘇家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宋正和等人綁架,之後家被抄,部份私人物品被搶走。蘭立華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掛等迫害。蘭立華的左側乳房出現一個雞蛋大的腫塊,後被確診為乳腺癌。蘭立華被枉判三年十個月。

關於法輪功學員蘭立華(蘭麗華)被非法庭審和非法判刑的詳情,請見:《送一本台曆 瀋陽善良婦女被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被迫害致命危 蘭立華仍被遼寧省女子監獄關押》、《瀋陽蘭立華命垂一線 遼寧省女子監獄仍拒保外就醫》。

附:相關責任單位信息
瀋陽市蘇家屯區政法委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翠柏路14號
郵編110101
書記:王志剛
瀋陽市蘇家屯區公安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雪松路58號
郵編110101
電話:024-89820716
局長:關強
國保大隊
電話:024-89820716、024-31489950
大隊長:李智庭
教導員:劉興德
副大隊長:宋正和13940019795、024-31489950
副大隊長:金志波13079297397
警察:甘乃軍、曹鵬、王中洋、王偉志、唐曉磊
瀋陽市蘇家屯區公安局紅菱鎮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中心街38-1號
郵編110100
電話:024-89450007
所長:楊凱13940040363、024-89457188
副所長:吳文奇024-751086
警察:葉明曦、史岩峰、劉宗達
瀋陽市蘇家屯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雪松路65號
郵編110101
收發室:024-29823121
值班室:024-89813535
傳真:024-89815957
檢察長:樸明華024-89117711
副檢察長:代保軍024-29823031
政治處主任:慈健024-29823038
蘭麗華案檢察官:李愛成
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白松路66號甲
郵編110101
院長:王文革024-89469999
副院長:劉海濤024-89469898
副院長:肖傳英024-89469988
副院長:路斌024-89469990
政治處主任:趙忠彥024-89469798
紀檢監察主任:劉為民024-89469933
執行分局政委:梁大光024-89469995
執行分局局長:趙素娟024-89469997
蘭麗華案法官:曲寧024-89469711
瀋陽市看守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造化鎮高力村
郵編:110148
電話:024-89241894轉8084、024-89248084
辦公室:024-89342960
所長:張波濤13940119229
所長:鄭罡024-89340098
副所長:郭寶安
政委:何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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