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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輪功學員蘭立華遺體被強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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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蘭立華,因送人新年台曆而遭綁架,遭誣判三年十個月,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染上乙型肝炎,生命垂危,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離世,年僅49歲。家屬拒絕簽字火化、堅持控告追責。十二月十六日,蘭立華遺體被強行火化。

蘭立華家屬於十二月十四日接到監獄電話,約到當地派出所見面。當天去了三個獄警一個姓羅的自稱監區長,一個姓梅的隊長,還有一個姓楊的也自稱監區長,給家屬出示了一張檢察院的證明監獄在蘭立華生病保外就醫過程中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所謂「證明」又拿出了一張告知家屬十二月十六日強行火化的通知書,只問家屬火化當天去不去?要不要骨灰?蘭立華的家屬,非常氣憤告訴他們:還在申訴,不允許、也不同意火化。獄警聲稱不需要家屬同意,有法律文件可強行火化。

十二月十六日監獄強行火化蘭立華的遺體當天,家屬到的時候看到當局出動了70多全副武裝的武警全程戴著護盾、電棍、叉子等武器,跟隨監視,要求家屬辦手續並簽字。家屬不同意,他們誘騙家屬說領骨灰得簽字,要家屬簽字同意火化領取骨灰。家屬不同意。他們說不同意領不了骨灰。家屬無奈最後寫骨灰已領取。家屬還在聯繫律師申訴。

蘭立華女士家住瀋陽市蘇家屯區紅菱鎮,二零一五年六月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判刑14個月,在遼寧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仍不放人,直到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冤刑期滿後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蘭立華到市場買菜,將隨身攜帶的新年台曆送給一賣菜的老者,遭瀋陽市蘇家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宋正和等人綁架,之後家被抄,部份私人物品被搶走。蘭立華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掛等迫害。蘭立華的左側乳房出現一個雞蛋大的腫塊,後被確診為乳腺癌。蘭立華被枉判三年十個月,劫持到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酷刑演示:上大掛
酷刑演示:上大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二十二點左右,蘭立華丈夫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警察打來的電話說:「蘭麗華病情嚴重,讓家屬到監管醫院簽字,好進行搶救……」

蘭立華的丈夫、姐妹到醫院後看到蘭立華已經奄奄一息,醫院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搶救措施,蘭的丈夫說;「人進來時好好的,讓你們迫害得病情嚴重時我們要求保外就醫,你們不同意,人不行了要推給家屬,這個字我不能簽,人在你們這你們得負責。」

四月二十一日早晨,蘭立華含冤離開人世。其家屬拒絕簽字火化,要進行控告追責索賠(遺體在殯儀館保存)。

五月五日,蘭立華丈夫寫了四份控告信,分別寄給(本人簽收的快件方式)遼寧省法院、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監獄。五月七日 ,除了監獄管理局拒收外,遼寧省法院、檢察院、監獄都有收到回覆。七月二十三日,瀋陽市城郊檢察院答覆,聲稱:經調查,未發現遼寧省監獄有收監保外的違法行為。

蘭立華丈夫於十月五日請了一名律師,到遼寧省中級法院起訴、控告遼寧省監獄,要求追責索賠,至今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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