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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市趙仁霞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劫入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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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一年一月七至十五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四位法輪功學員趙仁霞、崔永強、王愛戈、朱國英在不同時間分別被非法判刑七年、兩年半和一年,分別被劫持入山東省監獄和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法輪功學員崔永強,男,一九七四年出生,今年四十七歲;法輪功學員趙仁霞,女,一九七零年出生,今年五十一歲;法輪功學員王愛戈,女,一九四九年出生,今年七十二歲;法輪功學員朱國英,女,一九四三年出生,今年七十八歲。四位法輪功學員均家住青島市黃島區。

一、趙仁霞被冤判入獄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點左右,趙仁霞從住處下樓,在單元門口,被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而後被轉移到戶口管轄地靈珠山派出所。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左右,靈珠山派出所警察將趙劫持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非法關押。

趙仁霞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期間,因出現嚴重三級高血壓狀況,在家屬多次要求放人的情況下,靈珠山派出所警察,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下午,才通知家屬把趙仁霞接回家,並對趙仁霞變更為非法監視居住。趙仁霞被非法關押期間,不配合警察的審訊,零口供。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早上七點多鐘,靈珠山派出所兩輛警車開到獨垛子村趙仁霞家門外,從車上下來七、八個警察,其中一個警察叫單寶聰,他們以傳喚為由,將邢子剛、趙仁霞夫妻從家中綁架到派出所。一月七日早晨七點多鐘,以國保警察牽頭,數個警察開警車把邢子剛和趙仁霞拉到趙的家門口,沒讓下車,在警車裏再次向邢、趙兩人出示非法傳喚證,又拉回了靈珠山派出所,以非法傳喚代替刑事拘留。

邢子剛被非法連續傳喚四天,於一月九日中午被放回家。在派出所裏,警察對邢子剛上背銬約五個小時,逼問其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被抄家時的講真相資料及機器設備的來源。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下午,趙仁霞被綁架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二月十四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趙仁霞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四月下旬,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將趙仁霞羅織罪名,構陷起訴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趙仁霞的親屬為其聘請了律師,但是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爆發以後,看守所拒絕律師會見。

二零二零年六月上旬,黃島區檢察院將趙仁霞案構陷起訴到黃島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對趙仁霞非法網絡視頻開庭。法官、公訴人、律師等到庭當面開庭,趙仁霞本人沒有到庭,而是在網絡視頻上參與開庭。趙仁霞全部否定公訴人朱業宗指控的罪名及所謂的事實證據。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法庭沒有當庭作出裁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法官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通過網絡視頻對趙仁霞非法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勒索罰款兩萬元。趙仁霞不服非法判決,表示要向青島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青島市中級法院受理趙仁霞上訴案後,近期枉法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十五日,趙仁霞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二、崔永強被冤判入獄

二零一八年六月上旬,青島「峰會」之前,崔永強外出打工,其原籍山東省濰坊市安丘縣大盛鎮派出所警察與青島市黃島區公安分局靈山衛鎮派出所警察串通,非法將崔永強承租的樓房門鎖撬開,抄走室內物品,並將其停在樓下的做生意用的一輛麵包車非法開走。

警察在崔永強承租的房門上重新安裝了一把新鎖,還在門上貼了告示,讓崔永強去靈山衛派出所處理此事。此後,崔永強被迫流離失所,居無定處。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凌晨五點鐘左右,崔永強在租住的地下室準備出門時,被蹲坑的四個便衣警察綁架。警察對他的住所進行了非法搜查,抄走人民幣兩萬一千元及其它物品。便衣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也沒有出具扣押物品清單。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將崔永強案構陷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提請批捕。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黃島區檢察院對崔永強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將崔永強案構陷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非法提請公訴。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崔永強構陷罪名,非法起訴到黃島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對崔永強非法開庭。開庭採用網絡視頻方式,法官、公訴人(檢察官)、律師各自在自己的辦公地點,崔永強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通過網絡視頻開庭,公訴人、崔永強戴著口罩,整個開庭過程不到一小時,沒有旁聽人員。崔永強否認了公訴人的無理指控,律師依據法律和事實,為崔永強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崔永強被青島市黃島區法院誣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崔永強不服非法判決,向青島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青島市中級法院受理崔永強上訴案後,近期枉法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崔永強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繼續迫害。

三、王愛戈、朱國英被冤判入獄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愛戈和朱國英在通往膠南大場鎮的公交車上,向不明真相的張彬講真相,遭張彬誣告。大場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了王愛戈和朱國英兩人。之後,王愛戈和朱國英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王愛戈和朱國英被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公訴人是唐磊。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對王愛戈、朱國英非法庭審,審判長是黃慧芳,陪審員張婷、張勇,助理法官鄭路川,書記員高穎。王愛戈和朱國英及其聘請的律師當庭作了無罪辯護。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對王愛戈非法宣判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朱國英因未到庭,黃島區法院未作宣判。但是,此後,朱國英被青島市黃島區法院非法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五千元。

王愛戈被非法宣判後,大場鎮派出所警察當庭將王愛戈綁架到警車上,把她劫持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王愛戈因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大場鎮派出所警察劫持王愛戈、朱國英去青島市海慈醫院查體察核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大場鎮派出所警察劫持王愛戈、朱國英到青島市城陽區隔離十四天。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王愛戈和朱國英被非法關押於青島市普東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王愛戈和朱國英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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