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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法輪功學員崔永強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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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法官王德成等人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通過網絡視頻對法輪功學員崔永強(男,46歲)非法宣判:誣陷崔永強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

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審判長(主審法官)王德成,辦公室電話0532-86975202,審判員曹旭晶、歐曉彬,書記員趙琳。本案的公訴人是黃島區檢察院檢察員王菡菡(女),辦公室電話是:0532-83012356。

二零一八年六月上旬,青島「峰會」之前,崔永強外出打工不在家,其原籍山東省濰坊市安丘縣大盛鎮派出所警察與青島市黃島區公安分局靈山衛鎮派出所警察串通,非法將崔永強承租的樓房門鎖撬開,抄走室內物品(何種物品不詳),並將其停在樓下的做生意用的一輛麵包車非法開走,至今下落不明。

警察在崔永強承租的房門上重新安裝了一把新鎖,還在門上貼了告示,讓崔永強去靈山衛派出所處理此事。此後,崔永強流離失所,居無定處。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凌晨五點鐘左右,崔永強在租住的地下室準備出門時,被蹲坑的四名便衣警察綁架。警察對他的住所進行了非法搜查,抄走人民幣兩萬一千元(其中五千元是真相幣)及其它物品。便衣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也沒有出具扣押物品清單。

參與綁架的便衣警察是崔永強原籍濰坊市安丘縣大盛鎮派出所的警察,為首的是姓葉的指導員。他們來青島市黃島區已經四天,用手機定位的方法查到崔的住處。當日,大盛鎮派出所警察將此案移交給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長江路派出所。長江路派出所對崔永強非法審訊後,於九月三十日將其非法關押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將崔永強案構陷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提請批捕。黃島區檢察院主辦該案的檢察官是王菡菡。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黃島區檢察院對崔永強作出非法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將崔永強案構陷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提請公訴。主辦該案的檢察官仍是王菡菡。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崔永強構陷罪名,非法起訴到黃島區法院。起初,主審法官是欒衝(辦公室電話:0532- 86975193)。宣判時,主審法官(審判長)變更為王德成。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對崔永強非法開庭。開庭採用網絡視頻方式,法官、公訴人(檢察官)、律師各自在自己的辦公地點,崔永強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通過網絡視頻開庭,公訴人、崔永強戴著口罩,整個開庭過程不到一小時,沒有旁聽人員。

法庭上,公訴人依據刑法第三百條誣陷崔永強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崔永強否認了公訴人的無理指控,律師依據法律和事實,為崔永強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時至天象大變的二零二零年,中共邪黨的公檢法司人員仍然善惡不分,是非不明,非法對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講真相救人的法輪功修煉者判刑,必將面臨人間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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