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民回家後,戶口所在地鹽山縣慶雲鎮派出所和鎮政府人員到李福民家中和門市中騷擾,多達十餘次。有一次,李福民被非法帶到派出所詢問和錄音、錄像。多次的騷擾,逼的李福民只好兩次到外面租房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慶雲鎮政法委書記戚志剛,夥同城區派出所六、七個警察,在李福民的租房內,把李福民綁架到慶雲鎮派出所。
冬日的慶雲鎮十分寒冷,尤其到夜晚接近零下十度,從下午一點到第二天九點多,李福民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內一間沒有任何取暖設施的冷屋內,這種體罰達二十多小時。
第二天,李福民又被帶到一家洗浴賓館三樓。八人,三班,輪番「轉化」她(即逼迫她放棄信仰法輪功)。李福民一直和他們講真相,不厭其煩的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和迫害修行人的違法,對天理良知的犯罪是多麼的無知和可恥。李福民規勸他們棄惡從善,擺放好自己的位子,有一個好的未來,大法弟子講真相勸三退是真正的在救人。
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慶雲派出所正所長劉勇、副所長陳青峰,威脅李福民說;「你丈夫和你兒媳都是國家公職人員,你不『轉化』,他們要受牽連,停職和開除公職。」
就這樣,李福民一直被非法關押九天,也和他們講真相講了九天。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李福民被放人回家。
李福民被放的那天,政法委主任戚志剛把李福民的兒子叫到他車上,讓她兒子拿五萬元,找所謂「專家」擺平此事。她兒子拒絕。
戚志剛一看家人不配合,又改口兩萬,被李福民的丈夫嚴詞拒絕,並質問他們;我們家人她犯了國家的哪條法律?!
戚志剛他們一看勒索不成,只好灰溜溜地回去了。
慶雲鎮政法委書記戚志剛等一夥的這種嚴重違憲、違法惡行,給李福民和她的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痛苦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