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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近兩年 河北楊月亮第三次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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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滄州鹽山縣法輪功學員楊月亮被非法關押一年九個月,五月十四日遭第三次非法開庭。同時遭非法庭審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劉文廷。律師慷慨陳詞,指出對楊月亮、劉文廷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不成立。

律師強調,首先,任何人、任何組織、政府都無權認定誰是邪教,中國現行的法律也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中共才是邪教)。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苟合,多次出台所謂的《關於辦理×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些所謂的司法解釋都是非法的,根本就不具法律效力,且不說兩高只是法律執行機關,沒有立法權,假如有立法權,其所謂的司法解釋也是非法的、荒謬的,它直接抵觸憲法和國際法,是對公民信仰自由等權利的公開踐踏破壞,不能成為法律依據。

律師明確指出這個案子沒有受害人。換句話說,楊月亮、劉文廷沒有傷害任何人,沒有傷害他人不構成犯罪,這是常識問題。證人只證明楊月亮、劉文廷修煉法輪功,不能提供他們犯罪的證據。

律師在辯護中,一直在提醒法庭,法院要獨立辦案,不要受(防範辦,迫害法輪功的專門的非法組織)任何威脅,淪為工具,要用良知和常識(法律、普世價值)來判斷。

滄州鹽山縣法輪功學員楊月亮、劉文廷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在給人安裝新唐人電視接收器時遭人惡告,被聖佛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非法關押在鹽山縣看守所。劉文廷在被非法刑拘一個月,勒索罰款後放回家,劉文廷被扣車輛一直沒有返還給他。楊月亮被非法關押近一個月後遭鹽山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三次開庭地點都在偏僻的看守所,前面兩次非法開庭如臨大敵,通往看守所的路上停著警車,來回穿梭的警車,讓過往的民眾都感到恐懼,都在打聽出了甚麼事。第二次開庭警車不再穿梭,只停在看守所門口,幾個小警察拉起了警戒線。此次非法開庭,看守所門前只有一位年輕的執勤民警,當有人要進去旁聽時他說:如果隨便進,還要我在這站著幹甚麼那,你們等好消息吧。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第一次非法開庭,檢察院當庭提出證據不足,補充偵查。針對公訴人的指控,律師辯護到:「你們的指控依據是一篇小通訊稿,……由鹽山縣委防範辦在上面蓋章。堂堂黨政機關怎麼能以一個作者的一篇文章來作為法律定性判斷的依據呢?再有,中國使領館說新唐人是法輪功宣傳機構。他們不是司法機關、又不是立法機關,我們都是法律人,我們如何能夠以此為據來證明安裝新唐人電視台是有罪的,如果中國使領館能夠確定的話,我們何必還在這開庭哪?」

律師還告訴法庭:「我的當事人買高頻頭也好、安裝也好、你們搜出來的一些安裝工具也好,都與本案指控的犯罪沒有任何依據。」律師最後說:「如果安裝一個小鍋接收電視節目就違法犯罪的話,那賣電視的也犯罪了,沒有電視怎麼看節目。下次還要開庭的話,我們會要求當庭播放新唐人電視台內容,讓公訴人、法官都看看新唐人電視到底演播的是甚麼。」

面對律師有理有據、合情合理合法的辯護,最後檢察院只好提出證據不足,要回去補充偵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二次開庭:公訴人舉證,並當庭播放了《真善忍國際美展》光盤,光盤被播放二十分鐘左右。律師說:美展的畫面、音樂,都非常美好,充滿了慈悲與祥和。美展的第一個節目就是《主佛降臨、佛光普照》,畫面傳出「呼喚良知 正義永存」。律師指出:共產黨一直標榜自己偉大、光榮、正確。這麼好的黨還怕評嗎?應該接受不同的聲音,接受批評,還怕甚麼《九評》嗎?就是十評、N評都沒有關係的!

公訴人再次拿出有滄州市國保支隊蓋章的證明,證明新唐人電視台是宣傳法輪功的。律師指出:滄州市國保支隊不屬於任何鑑定和認證機構,其所提供的書面材料,更不能作為當庭證據。(滄州市國保支隊是聽命於滄州市防範辦(610)的,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構之一。)

此次檢察機關的人對律師表示再也不願意參與此事(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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