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同修被迫害,公安偵查人員的行為有很多違法之處,他一直控告並絕食抵制迫害,後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是暫時獲得自由,法律程序仍然在推進中,在此也提醒同修取保候審不是真正意義的獲得自由),該同修不等不靠,他收集整理了大量公安辦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證據。某天,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的劉某(化名)給他打電話叫他去一趟做筆錄,他立刻連夜整理了對公安人員的控告書和要求不予起訴的申請書遞交給他,並以其上次對他的控告沒有任何答覆為由拒絕做筆錄。劉某當時不屑一顧的表情儼然不把他遞交的材料放在眼裏,顯然背後有人給他撐腰,完全不顧及他的再三勸告,於一週後迅速向法院非法提起公訴。
在這幾年營救同修的過程中,這位同修清楚的意識到在公檢法這個犯罪鏈條中,檢察院是最為薄弱的環節(這點從法警配備和接待人員的態度就可以看出來),同時檢察院處於公檢法中間,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是最為關鍵的環節,就像沙漏一樣,兩頭大中間細,如果針對檢察院去破除要比針對公安和法院要容易的多,而且針對檢察院還可以起到扼其咽喉的作用,公安局的信息傳不上去,法院這看到檢察官的結果也不敢輕舉妄動,因此,他選擇了先集中針對檢察院劉某進行訴訟。
針對劉某,這位同修做了一系列的控訴。按照法律規定,作為審查起訴人員,必須嚴格審查案情和行使其監督職能,而劉某卻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他向同級監察委遞交了控告劉某的控告書,隨後向檢察長遞交了「要求其迴避的申請」。過了幾天,到監察委追問答覆,負責人說已經立案,並分配到調查組開始調查。又過了幾天,這位同修又向檢察長遞交了要求其提請人大,免去劉某檢察官職務的申請。又過了幾天,遞交了要求檢察院呈報上級,並責令劉某退出員額的申請(因為現在檢察院和法院都是員額制),又過了幾天,遞交了要求上級檢察院監督並指令檢察長執行的申請,以及要求公開劉某司法考試成績和考核獎懲等相關情況的信息公開申請,重要的文書他同時抄送了從最高檢、省檢察院、市檢察院以及本地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及檢察委員會所有主要人員,以及法院正副院長和審判委員會成員,全面曝光劉某的罪行。
又過了十幾天,他又到檢察院追問答覆,辦公室的人說:「我已經交給領導,沒答覆,你的案子已經打回公安局了,你不要亂告了,關鍵不在我們這。」他心想他不「亂」告,你們能打回公安局嗎?那不是亂告,那恰恰是正告!公檢法這些人只有當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時才會清醒,就像師父說的:「你看精神病院那個大夫手裏把電棍一掂,他馬上嚇的一句胡話都不說了。」[1]
同時,針對公安國保人員和劉某,他向全國人大、政協、檢察院、紀委和監察委、公安、司法等各級相關部門投遞控告書,最後各部門都轉送到本地監察委,本地監察委也一併轉到調查組,他又把向監察委控告公安局人員和劉某的信息編成短信、彩信發給公檢法人員,全面曝光其惡行,同時讓其他沒有參與的人員看到迫害大法弟子的結果從而不敢迫害。師父說:「誰還在迫害 追查決不倦」[2]。
針對法院,他向其遞交了要求公開立案流程和案件進展情況的申請。決不能讓其偷偷摸摸的做見不得人的事,只有公開,才有可能有公平、公正可言,同時也給了法院一個選擇的機會,公開就讓公安所作醜事暴露,不公開,那法院也違法了,可以作為後續追究法院責任的證據。
案子已經打回公安局,追查圍剿公安局這塊,前段時間向其寄送的要求公開公安人員現任職務、警號等信息的申請,其未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給予任何答覆,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他把對公安人員的控告書抄送給法院立案庭長和行政庭長每人一份,沒過幾天,法院通知已經立案,並準備開庭審理。
文章後面附上了詳細的控告書模板供大家參考,當然針對公檢法(參與刑事程序的迫害),人社部門(參與非法剝奪養老金的迫害),街道、610等(參與騷擾等形式迫害的)都可以採用這個思路操作:
1、針對參與迫害者的違法行為控告;
2、申請對參與迫害者個人的信息公開,比如公務員考試成績、年度考核情況等;
3、申請對參與迫害者免除職務等行政處分;
4、要求上級部門督促下級部門執行對參與迫害者的行政處分。
只是依據的法律有差異,比如針對警察依據《警察法》、《公務員法》等;針對法官依據《法官法》、《公務員法》等;針對街道、610等依據《公務員法》等。
返回來看看,其實師父早已做好鋪墊,當時他的案子剛被移送到檢察院,就出現了「監察委向司法開刀!一波法院院長、檢察長被查處」的世間表象。
在和律師的配合上,不是以前依賴律師,等著他們急急忙忙的來一次做點甚麼。在哪裏碰到問題,他自己到網上去查(建議同修們直接到公義論壇諮詢或者直接下載公義論壇提供的模板),把自己的想法和律師溝通,模仿模板自己去寫,自己親自去遞交、交涉,遞交不接收,就通過EMS郵寄,過段時間去追答覆,推脫見不到人,就打電話,打電話不接,就發短信,沒有了依賴心,師父就給開啟智慧,不管碰到甚麼問題都能最終解決。律師也非常感慨的對他說:「辛苦了,多些人像你這樣,法治情況就大不一樣了,就得像你這樣用法治窮追猛打,各個擊破。」
大法弟子們堂堂正正善用法律,徹底擊碎中共邪黨各個犯罪鏈條,過程中讓更多的眾生明白真相,擺正自己的位置。師父說:「我們向人講清真相,都是在採取主動清除魔而不是縱容和消極承受,但思想和行為一定要用善的。」[3]主動正用人間的法律,真正發揮法律懲惡揚善的作用,不被「法律是邪黨迫害的工具」這個變異觀念障礙自己救人的腳步,過程中讓公檢法的眾生認清邪惡的本質,告訴他們邪惡在將他們拖入萬劫不復的深淵,每個生命都要擺脫邪靈的控制,為自己生命的永遠真正的負起責任來!
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最後,以師父一段講法同大家共勉:「弟子:通過正念正行,我們能在法正人間之前結束這場迫害嗎?師:實際上大法弟子,你們的正念正行在配合正法中已經使這個迫害在走向結束了。(鼓掌)大家想想,現在這些邪惡都很收斂了。如果你不強、你做的不好,它為啥對你收斂?有的學員被抓去惡人也不敢太迫害了,為啥?它不是因為害怕大法弟子將來把它繩之以法嗎?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將來逃到天涯海角最後也要找到它嗎?大法弟子在這場迫害中都被打的不吱聲了、蔫蔫的都沒了,那邪惡它怕啥?它沒有顧忌了嘛。你們做的這些事情能夠使今天邪惡受到震懾,能夠使邪惡大量的減少、抑制住它們,使邪惡害怕、迫害不起來,最後使這場邪惡的迫害不得不結束。這就是大法弟子在法正人間之前做出來的,了不起。」[4]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紅潮散〉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評註一〉
[4]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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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的檢察官的系列控告書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