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法律問題 不將自己混同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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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清零行動開始之後,我給身邊的同修介紹,有問題上公義論壇。可是同修的反應都很消極。有的說沒有網;有的說邪黨不講法律,沒有用;有的只是聽聽,好像都不明白我在說甚麼;唯一一個上了公義論壇,打開讓我看公義論壇同修的回覆,意思是沒有甚麼用……我就在想:問題出在哪裏呢?

1、歸正人間的法律是大法弟子的責任

公義論壇同修的回覆對於沒有參與操作過的人來講,好像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不懂。剛開始我也是這樣的認識,認為法律規定與具體操作是兩碼事,公義論壇同修的解答對我沒有甚麼用。

我開始回憶自己參與營救同修的時候怎麼做的。師父教我做的時候「靜而不思」[1],「做而不求」[1]。我每次做的時候就是這樣:甚麼都不想,只是去找各部門,也不事先想好說甚麼,就是去找。有些時候,去找前,就想寫真相信,一下子能夠寫很多頁,寫好後就拿著去了,然後直接就遞給本人了。有些時候,中途遇上一個小插曲,發正念否定的時候,師父的法就會浮現在眼前,我就知道該怎麼做了。整個過程中,我總是能看到師父已經將路鋪好,我們只是在那條路上走。無論表面上出現甚麼樣的問題,對方的態度、對方的不配合、對方的惡、還是邪靈操控下的流氓惡棍的表現,都不被帶動,只管信心滿滿往前走。這樣一次次的看到:那一次次所謂的干擾、看似走進了死胡同無路可走的魔難,在我堅持的時候,竟然變成了一條條通往目地地的大道。而且那路有很多條,哪一條都可以走通。

可是為甚麼,我對公義論壇有抵觸情緒呢?更多的是失望?為甚麼會失望呢?有希望才會失望,才會有大失所望的那種消極悲觀的狀態。我希望甚麼呢?──希望公義論壇的同修給我一條捷徑,告訴我怎麼做,我就直接達到目地了。例如,面對單位為逼簽三書一次次對我的騷擾,希望公義論壇的同修說一個方法,我可以直接讓上門的人停止他們行惡的腳步,不再找我,也不再有對我修煉的任何干擾。可是論壇同修的法律條款也好、法律程序也好,說完後還是我要親自去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還得自己面對,感覺這諮詢好像毫無意義和幫助一樣,沒有達到我希冀的目標。自己沒有擺正上公義論壇的位置:面對邪惡各種各樣的騷擾,是我修煉的一部份,是我要走的路,論壇的同修怎麼能幫助我或直接替我走過這一段路呢?

我諮詢公義論壇同修的時候將我「修煉人」的身份給忘了,抱著有求之心,解決問題的心,目地心,跟論壇同修諮詢。這些心不就是我要修去的嗎?我卻將其看成了對常人法律的諮詢、對常人遇到不公如何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求助,將自己置於常人的基點,帶著解決問題的目地心,自然適得其反,無功而返。

邪黨在二十一年的迫害中,一直是造謠說法輪功不好、師父不好。它們每一次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逼迫修煉人放棄信仰的時候,都是抱著幫助修煉人、為修煉人考慮的說辭在幹迫害的勾當。故而,我們在正用法律反迫害的時候,基點是站在如何講清楚和說明白法輪功好、師父好,而不是單純的說自己無罪,自己信仰無罪,自己擁有法輪功書籍無罪等等。放下自己遭遇的所有不公,利用各種方式講清楚法輪大法好,不僅思路很開闊,而且發現無論邪黨怎麼做,都不影響自己講清法輪大法好、中共邪惡的真相。

例如,上訴期,有些地方法院故意不讓本人或家屬在時效期間遞交上訴狀,故意剝奪當事人及家屬的權利,還有各種方式的阻撓,這些都恰恰在告訴所有與該案有關的人──看看,中共就是這麼邪,把人家抓了,還剝奪了人家的一切權利,真是該完蛋了。

我們面對表面所謂這種不利的處境在公檢法各部門奔走的過程中,就是在將參與者違法操作的惡行曝光在他們的體制內、他們系統內的工作人員那裏,對那些參與迫害的人是一種震懾,對直接參與指使的610 、政法委人員也是一種震懾。這過程中震懾的是惡人,救度的是還能救度的有緣人。這過程中只是客觀真實的反映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待遇,這份法律文書,簡單的事實描述,卻能夠曝光邪黨體制的邪惡,讓接觸到我們法律文書的每一個公檢法的人員,能夠看到邪黨的邪惡和流氓本質,並非只單純曝光了參與迫害者的惡行。

我們在給各部門遞交法律文書的過程中,真的是大善之舉。邪黨不講法律迫害著所有的中國人,利用法律迫害著所有參與其中的公檢法人員。我們遞交法律文書的過程中,喚醒著有正義良知的人在他所在的位置上做出正確的選擇;讓參與迫害的惡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必須自己買單;使很多沒有參與迫害的人了解到中國還在繼續著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迫害;使不滿邪黨惡行的人做出自己想做的事(有一位監獄管理局的處長,就曾經在我們找的過程中,跟同事爭吵──我為甚麼不管,那麼大歲數了,一次一次來找?他問我們,我們需要甚麼?我們說要被非法判刑的判決書。他說:他只能給我們找到判決書的相關信息。他打電話讓監獄的人通過電話說出判決書裏面的合議庭人員名字、判決書下判的時間、抓人的時間、以及到期放人的時間,並讓我們拿筆記下來。)然而這份法律文書其實很簡單,就是單純的對發生的事實過程的描述,客觀真實的反映同修所遭受的不公對待。

我們善用法律營救同修也好,反迫害也好,所有出現的事情都當成是好事──如果對方願意聽真相明白了真相,選擇不再幹壞事,案件退回直接放人,這不就是好事嗎?如果有各種各樣的阻撓和違法的行為,我們層層上告、正用法律維權的過程就是在曝光邪惡、在講參與者的違法、法輪功學員的無辜,過程中就在救人,就在將邪黨迫害中國民眾的邪惡行徑曝光天下,讓更多的世人認清邪黨、唾棄邪黨、三退保命。而這個過程,公義論壇同修在法律方面專業的解答對我們做好這件事非常關鍵。

當然救人,即使不運用法律,一樣也可以救得了;即使沒有公義論壇,也阻礙不了師父安排的救人之路。如何救、怎麼救公檢法人員,師父安排用另一種方式也完全救得了。

可是邪黨幾十年來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破壞,將神留給人這一層的法律破壞的支離破碎,還強加給人「法律無用論」、「權大於法」、「官官相護論」、「無神論」等等歪理邪說,使中國人,特別是公檢法系統的人,更不相信法律對善與惡、正與邪的恆定和裁決,太多的人是一種無可奈何和消極承受,更難以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和神對人的看護。

法律在人這一層次的作用一定是要回歸神給人定的標準的。這一點只有大法弟子來歸正。

故而,公義論壇的真正意義並不是幫助同修解決如何解除各種形式的迫害的,不是給同修出主意如何抵制和解體來自邪黨各方面的迫害手段的,而是和所有的大法弟子一起,將邪惡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各種迫害手段和迫害形式,變成大法弟子歸正人間法律的一個契機,各自歸正自己的天體和負責的區域,擔負起我們每一個大法弟子歸正人間法律的責任,同時善(正)用法律完成救度眾生的使命,過程中解體邪惡的一切迫害手段和迫害形式。

歸正法律在人間的作用,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開始後,各地大法弟子都在以不同方式做。到二零零九至二零一一年,明慧網關於如何運用法律反迫害的交流文章和法律冊子已經相當成熟。如果同修能夠重視明慧網關於這一方面的報導,那麼二零一五年訴江期間,同修做的時候就會遊刃有餘,而不會發生那麼多的因訴江導致的迫害案例。

2、障礙運用法律救人的不是大法弟子自己,是邪黨灌輸的法律無用論、權大於法、官官相護論、無神論等邪惡觀念

我在運用法律反迫害的過程中,跟律師提及控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時,律師竟然用各種方式迴避控告,還給我一些錯誤的建議和理由,讓我以為同修的案子不適宜控告。為此,我開始避開律師單獨以家屬、以同修本人的名義向各部門提起控告或舉報。做的過程中,我意識到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案例,起主導作用的是大法弟子,律師只是其中一個配合的角色,是我們在過程中要救的對像。

我放下了對律師的依賴,和本地大法弟子一起營救被迫害的同修,把律師放在被救度的位置。過程中,我的天目看到:常人的法律對修煉人沒有任何作用。就是說,常人的法律是常人這個層次的,修煉人已經不在常人這個層次上,是高於常人層次的,所以常人的法律對修煉人一點用都沒有,根本夠不上。邪黨如何叫囂如何虛張聲勢,那只是在常人這個層次上的醜戲給它們自己看的。那麼為甚麼那麼多的大法弟子被邪黨的法律「制裁」了呢?

邪黨操控法律的外衣確實迫害了很多同修,而且從九九開始持續至今,這是事實。是因為當修煉人認可了邪黨的說辭,按照邪黨不守法的所謂「法律程序」走。比如認為自己:發資料了就會被抓,那就真的以發資料被抓被關了;邪黨說要逮捕同修、要判同修、要抄家、要開除公職等等,同修在心裏認可了,那這一切就都發生了。是因為同修將自己混同於常人了,忘記自己是修煉人了,忘記師父了,那麼同修當時的認識就是認同了邪黨操控的所謂「法律」。

而中共邪黨幾十年的洗腦灌輸,有意識的讓中國人不懂「法」,使「法律」表面上成為邪黨迫害的工具,我們拿著邪黨的迫害工具根本無法反制邪惡。其實這就是我們該歸正的觀念,這個觀念必須歸正過來:邪黨操控的所謂「法律」只是一層法律的外皮,就是邪黨僅僅是走了法律的表面程序,而法律的實質內容在世間是窒息邪惡的有利工具。如果我們不正的觀念被邪黨操控的法律外皮約束了,惡黨邪靈就會張牙舞爪的發飆和肆意蹂躪同修。

我想把常人法律跟修煉人的關係,寫一篇交流文章。寫的時候,發現連常人的法律都沒有。也就是說,常人的法律只有保護大法弟子信仰的條款規定,根本找不到一條說大法弟子違法犯罪的法律。就像《皇帝的新裝》這個故事中,皇帝光著身子在全城展示他的新衣,其實他甚麼都沒有穿。

同樣的,到不同場合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檢法人員,包括610、政法委的人員,一直在上演著《皇帝的新裝》。自己沒有穿衣服,醜態百出,幹的是毀掉自己及家人未來、生命的罪惡。重要的是,很多同修明知這些人迫害大法弟子沒有法律依據(就像皇帝沒有穿衣服),卻還是被這些人虛張聲勢、打著國家、法律的幌子所迷惑。而這些幌子就像皇帝的新衣一樣:根本沒有。

公檢法、610、政法委人員是被惡黨邪靈利用了,給他們一個絕密文件,讓幹壞事,還告訴他們,千萬不要說是我讓你幹的。邪靈用此方式在徹底的毀掉這些人──讓他們謗佛謗法,又用無神論使這些人看不到自己所為之事的罪惡,利用利益誘惑圈住了這些人持續作惡,目地還是為了毀掉這些生命,讓他們連回頭的機會都沒有。如果大法弟子能說出皇帝沒有穿衣服呀,那些人上門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呀,他們背後的邪靈就在解體,有些人就會看到自己是在光著身子胡說八道,在唬人,而且結局卻是被紅魔邪靈拉入無盡深淵再也沒有未來!真正明白了此點的生命會如何選擇?不言而喻。

控告和舉報,恰恰又在行為上證實這些人的所為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他們所有對大法弟子實施的迫害行為都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和追究。一方面利用法律文書本身就在告訴參與者的行為觸犯法律,另一方面也是在幫助最基層的工作人員以有人已經舉報或控告為由拒絕繼續參與迫害,同時還在歸正著法律在人間的懲惡揚善的作用,在回歸神給人定的法律在人這個層次中的標準,也是用行為破除世人無神論的觀念,回歸對神的敬仰。大法弟子善用法律,就是在破除法律無用論、權大於法、官官相護、無神論等邪惡理念和另外空間的物質生命因素。

故而,所有的大法弟子一定要重視對法律的善用。

個人所悟,不妥之處,請同修給予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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