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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輪功學員李玉娥二審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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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李玉娥,去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她上訴至瀋陽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二審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非法開庭,刑期改判為四年。

李玉娥,現年59歲。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準備乘火車去外地看望生病的父親,在瀋陽火車站安檢時,被查出攜帶有法輪功的物品,後被瀋陽火車站派出所警察孫斌等人綁架,搜出大法書一本,法輪功真相粘貼、真相幣、護身符、播放器等。隨後,她被非法關押到瀋陽市看守所數月。

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二零二零年八月,李玉娥被瀋陽市於洪區法院非法遠程開庭,一審非法判刑五年。李玉娥不服一審判決,隨上訴至瀋陽市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二審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非法開庭,刑期改判為四年。

瀋陽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8號 郵編 :110013
瀋陽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段文龍,辦公電話:024─22763001
審判長:溫曉霞 024─ 22763166
審判長:孔祥來 024─22763149 13898883860
審判員:郭文 024─22763428 139405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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