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區法院副院長張寶武、刑一庭庭長歐春光罪惡簿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副院長張寶武、刑一庭庭長歐春光,直接或者指使其他法官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違法庭審,枉判法輪功學員,現在被舉報。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27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張寶武(Zhang,Baowu),男,1965年7月生,漢族,1984年3月參加工作,現任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寶武'
張寶武

歐春光(Ou,Chunguang),男,1968年1月生,漢族,1986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負責人、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歐春光'
歐春光

據公開資料顯示,張寶武至少於2007年已經擔任昌平區法院副院長,歐春光至少於2007年已經擔任昌平區法院刑一庭庭長。因此,張寶武、歐春光至少應該對2007年後該院法官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負有領導責任。

迫害事實簡述

1、楊衛東非法審判李豔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區李豔玲(女)、封孝玲(女)、郝福寧(男)、石景山區張明霞(女)、通州區閻峰(男)、藺福華(女)、朱勁松(男)、海澱區晉源濤(男)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去昌平十三陵地區清除毒害世人的展板,在昌平區被當地惡警綁架,第二天凌晨,昌平惡警劫持著九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去他們家裏搜查,對家屬的態度非常野蠻,對家屬問話不做任何答覆。

從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被綁架的九位法輪功學員就與家人失去了聯繫。兩個月後,家屬才通過當地派出所收到昌平公安分局拘留通知書和北京市公安局「逮捕通知書」。

近半年內,這些法輪功學員兩次被從昌平區看守所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兩次被退回到昌平區看守所。北京昌平區「六一零」操控公檢法圖謀以「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這些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昌平區法院第19法庭對綁架並非法關押長達九個月的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理。九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譴責昌平法院的審理是非法的,拒絕審判長楊衛東的一切提問,並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弘揚「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沒有錯;修煉法輪功沒有罪;是你們在犯罪。

法輪功學員張明霞告訴在場的所有執法人員退黨保平安,別做傷天害理的事;並提出所有執法及庭審人員如果是黨員請迴避。法官問理由是甚麼?張明霞回答:以江澤民為首的共產黨迫害法輪功,是黨員就是它的一分子;並再次提出讓黨員迴避。

法官長時間無語,叫法警將九位法輪功學員帶出法庭三次,休庭一次。再次開庭不到十分鐘,法官楊為東粗暴無理的命令旁聽家屬離開法庭,隨後繼續審理,並對辯護律師施加壓力,不讓律師開口。此時律師協會也出面干擾。當日庭審最後取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其中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昌平區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刑期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晉源濤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3.閆峰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4.藺福華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5.郝福寧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6.張明霞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7.張秀萍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8.朱勁松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楊衛東非法審判陳淑蘭,而且涉嫌未審先判

北京昌平法輪功學員陳淑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晚被昌平松園派出所綁架,先後被關押在昌平看守所、北京第一看守所。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兩次非法開庭,經正義律師辯護,法官楊衛東仍一意孤行,八月二日對陳淑蘭非法判刑四年。

北京昌平區法輪功學員陳淑蘭,原籍河北張家口。娘家因修煉法輪功,六口之家先後被中共迫害致死五人,她是唯一的倖存者,這是她第二次被中共當局非法判刑。陳淑蘭曾經被非法監禁七年半後又被洗腦班迫害三個月,她女兒孤苦伶仃從十歲就一個人艱難討生活,母女倆人僅相處一年半,她再次被綁架迫害。她家的慘案被聯合國人權專員列為典型申訴案例。

而且,該案還有一個重大違法事實,即法官楊衛東涉嫌玩忽職守,未審先判。

'圖片說明:這張快遞單據是陳淑蘭案卷正卷的內容。'
圖片說明:這張快遞單據是陳淑蘭案卷正卷的內容。

照片顯示:
寄件人單位名稱:北京市昌平區法院
文件名稱、編號:(2013)昌刑初字543.465.422
寄件人簽名:楊衛東
收件單位:北京市高級法院
郵件收到日期:(20)13年5月16日,
上面印有「北京高法收發章」的印章

這張照片證明:楊衛東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已經把對陳淑蘭的非法判決結果,通過「大要案報告判決書」,上報給了北京高法。而對陳淑蘭的庭審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兩次非法開庭,八月二日才作出的非法判刑四年的宣判。

3、楊衛東非法審判呂尚春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法輪功學員呂尚春在昌平區回龍觀西街文華市場農貿大廳內和攤主兌換真相幣(把100張1元的真相幣換成100元的整錢)時被攤主舉報。附近的龍園派出所警察和國保將呂尚春帶到派出所,並將已經兌換出去的200元真相幣和書包裏的800元真相幣沒收。

昌平公安從呂尚春家中拿走了打印機,但經鑑定也無法證實真相幣是呂尚春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電腦中也沒有真相幣相關的文件。當天下午,他們又到家裏和單位了解情況,沒有搜查到任何相關物品,當晚就將呂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呂尚春被北京市一分檢非法批捕,並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市公安局調查了兩個月,呂尚春堅持零口供,並認為自己無罪。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公安局將材料移送北京市一分檢;二十月二十四日,北京市一分檢將他非法起訴到昌平區法院,由昌平區法院刑一庭審理,主審法官為副庭長楊衛東。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北京昌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呂尚春非法庭審。開庭時間約一個半小時,呂尚春進行了自辯,談到修煉後在工作中的表現有目共睹,在單位被評為優秀員工。但自辯未完就被法官打斷。

呂尚春被楊衛東非法判刑三年半。

4、王式寬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鄒德用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煙台法輪功學員鄒德用(軟件工程師,時年四十六歲,在北京工作)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北京回龍觀派出所綁架、抄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鄒德用被北京昌平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五月二十日,鄒德用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六月三日,移送昌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九月底起訴到昌平區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昌平法院開庭非法庭審鄒德用。審判長:王式寬;公訴人:王雪鵬。法庭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去旁聽,書記員說:其它的位置警察要坐(其實沒有,所以有六、七個位置空著。)

整個庭審過程中,開始時書記員態度蠻橫,其餘人員似乎也就是在走過場,很少說話,表情木然。

法庭展示完了所謂的證據照片(沒實物),律師說:「它只能證明含有法輪功內容,但是不能證明這屬於邪教內容。」王雪鵬說:「我們鑑定的就是含有法輪功內容,不是鑑定它是不是邪教內容。」

過程中,鄒德用說自己以前體弱有胃病,煉法輪功煉好了,就想讓別人知道法輪功好,讓別人也受益。他發資料完全是為別人好,過程中也沒有對誰有危害。

鄒德用被非法判刑三年。

5、王式寬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張鴻儒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張鴻儒在北京昌平區沙河鎮蘭堡公寓,遭沙河鎮派出所、昌平區國保警察綁架,電腦、刻錄機、三台打印機等個人物品被警察抄走。七月二十三日凌晨,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昌平區看守所。

張鴻儒原本是遼寧人,後在北京工作,戶口落到北京朝陽區。時年四十三歲的張鴻儒是電腦工程師,就職於北京盛華實科技有限公司造價軟件產品事業部。張鴻儒因為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出獄回家不到四年,又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昌平區法院二十法庭對張鴻儒開庭。審判長:王式寬;公訴人:王雪鵬。張鴻儒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經過和修煉後大法使他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使他成為了一個真正的好人。他還說:「我在之前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我從來都沒有怨恨過任何人。我希望法官和在座的所有人都能守住人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線。」

律師在做無罪辯護時流下了眼淚。律師指出:「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無罪,應無罪釋放。」旁聽席上的家屬基本都鼓起掌來。這時法官王式寬以家屬鼓掌違反法庭紀律為由,叫警察將家屬驅離法庭。張鴻儒七十八歲的母親流著淚說:「我不走,我要看我兒子,我兒子修煉做好人有甚麼錯?」但最後,警察強行將張鴻儒的母親、兩個姐姐關在法庭外面。

張鴻儒被非法判刑四年。

6、王式寬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賀錦林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晚,在北京打工的湖南婁底法輪功學員賀錦林,在外出講真相時,被沙河鎮派出所綁架。第二天,沙河鎮派出所的警察十多個人,到賀錦林家中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和真相幣。經其家人多方打聽,賀錦林被非法關押在昌平看守所,後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他的家人通過律師了解到:賀錦林在非法關押期間,預審科的人經常通過夜審、不讓睡覺的方式對其進行精神折磨。看守所以賀錦林「堅持煉功」為藉口,在四月十二日把他雙手雙腳銬住,吊在牆上,吃飯、大小便都只能依靠他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北京昌平區法院非法庭審賀錦林。律師的無罪辯護在座的每個人都聽到了。法官王世寬袒護公訴人,想迫害律師。近十一點,法官王世寬宣布休庭。

賀錦林非法判刑五年。

7、雙玉娥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亮清

王亮清,男,現年五十八歲,籍貫湖南。一九八九年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獲碩士學位,入職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任工程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亮清因修煉法輪功,被研究院非法開除。後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獲博士學位。

王亮清博士畢業後,應聘到國家重點企業「三一集團重機研究院」。他專業技術過硬,工作兢兢業業,得到單位重用,曾主持、參與多項國家重點項目,為項目成功貢獻智慧。

一九九五年,王亮清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內涵讓他感佩,大法的法理讓他震撼!修煉後,身體很快得到淨化,頭髮脫落現象沒有了,一大塊禿頂長出了新頭髮,記憶力明顯增強,思維也敏捷了,一年內發表四篇學科論文。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在單位上班的王亮清,被領導請去「談談」,不承想被昌平南口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昌平看守所非法關押,同時被非法抄家。三十天後,昌平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與昌平區公安分局將王亮清構陷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王亮清被非法批捕。

王亮清被構陷到昌平區檢察院,案件由檢察官王雪鵬負責。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左右,昌平區「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與昌平區公安分局編造構陷王亮清的「材料」,因證據不足,案卷被第一次退回公安補充偵察。四月二十日左右,案卷又因同樣理由被第二次退回公安補偵。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王亮清的律師前往昌平看守所會見。王亮清表示:對自己被無理綁架,捏造證據等系列迫害,將對相關參與部門提出控告。三月三十日與年四月二十日,律師和家屬分別向責任檢察官王雪鵬遞交了《對王亮清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

二零一八年六月,昌平區檢察院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蓄意錯用刑法300條,將王亮清構陷到昌平區法院,後非法判刑兩年,罰金二千元。責任法官是雙玉娥。

8、王瑩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張冠軍

張冠軍是北京京都府駕校汽車教練,家住昌平區南邵鎮營坊村。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工作兢兢業業,是全村公認的好人。

因為張冠軍用微信向民眾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2017年5月12日,張冠軍在駕校上班時,被北京市國保警察、昌平區國保警察和當地派出所等綁架,非法關押在昌平看守所,警察從張冠軍家抄走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等。

2018年1月31日,昌平區法院非法庭審張冠軍。審判長:王瑩,書記員:連洋。2018年4月11日,昌平區法院下達判決書,張冠軍被王瑩非法判處三年六個月冤獄,並勒索四千元錢。

判刑後,張冠軍被秘密轉移,關押到北京監獄在朝陽區的調遣處。2018年8月23日,張冠軍家人去接見,得知張冠軍由於「不認罪、不認錯」被關小號折磨。後來,張冠軍被劫持到北京前進監獄(天津茶澱監獄)非法關押。

9、王瑩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洪斌

北京法輪功學員王洪斌,現年56歲,曾在部隊服役15年,多次被評為先進和優秀,榮立三等功;轉業到地方工作後,在北京某大型集團總公司從事紀檢工作;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按照大法倡導的「真、善、忍」做人做事。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卻屢遭迫害:2001年,被北京海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2010年,被非法勞教兩年半,並被延期五個月。

因被人誣告,2018年3月12日,被昌平區沙河鎮派出所綁架後,被警察構陷到檢察院,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2018年底,王洪斌被昌平區法院秘密開庭,審判長是王瑩。

在法庭上,王洪斌沒有請律師,而是自我辯護。他從中國憲法保護公民信仰自由、檢察院起訴罪名不適用於本案、法輪功不是邪教等方面,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他問到「我的行為究竟違了甚麼法、犯了甚麼罪」時,公訴人被問的抬不起頭來,審判長王瑩也無言以對。

王洪斌被王瑩非法判處一年冤獄,勒索罰金一千元。

10、王瑩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張青山

北京昌平區南口法輪功學員張青山,於2018年4月20日被昌平區南口派出所、南口鎮610和昌平區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昌平區看守所。

張青山,現年65歲,原北京市昌平區南口暖瓶廠工人。因為堅定信仰多次被中共警察綁架,遭到多次的非法勞教、判刑、非法關押、勒索罰金等迫害。妻子楊秀榮也因為信仰法輪功,多次遭到強制洗腦、騷擾、監視居住等迫害。

2018年「中非論壇」期間,南口鎮派出所警察、所長幾人到張青山家騷擾楊秀榮女士。在門外非法監視,跟蹤等。南口派出所所長還說張青山的「案件」已經到法院了,家屬可以請律師。

2018年9月19日,張青山的妻子楊女士和聘請的律師還有朋友幾人,來到昌平看守所會見張青山,想向張青山了解案子進展情況。可是律師見到張青山後,得知張青山已經被昌平區法院、檢察院秘密開庭審理,審判長是王瑩。整個過程沒有通知家人。

張青山被王瑩非法判處一年半冤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