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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獄三年 河南駐馬店市康富春又被劫入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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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法輪功學員康富春先生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已被劫入鄭州監獄迫害。這是他第二次被劫入鄭州監獄迫害。

康富春,五十九歲,在駐馬店市城建監察支隊工作,因堅持信仰真、善、忍,被中共邪黨非法關押、非法判刑,累計非法刑期六年半。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早上七點五十八分,康富春在單位被駐馬店市公安局雪松分局刑偵大隊孫琳、王建設等警察綁架到駐馬店市拘留所一間閒置的辦公室內。康富春被戴上腳鐐和手銬,被市公安局國保支隊余新站,雪松公安分局孫琳、王建設等刑訊逼供達四十個小時。

孫琳、王建設不斷擊打康富春的面部,他被打得滿口流血、牙齒鬆動,當晚二十四點另外兩個警察對他實施「下蹲酷刑」迫害,每次下蹲至少半小時以上,直至天亮。這種「下蹲酷刑」輕者可使雙腿血液不流通,雙腳腫脹;重者雙腿缺血壞死,甚至截肢。這種「下蹲酷刑」把康富春折磨的雙腿麻木數個月,長期失眠,血壓比平時高很多。

'酷刑演示:半蹲反銬背掛(就是站不起來也蹲不下)'
酷刑演示:半蹲反銬背掛(就是站不起來也蹲不下)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康富春被弄到拘留所二監室迫害;八月十八日又被轉押到駐馬店市看守所繼續迫害。一位來辦案的檢察官曾對康富春說:「他們根本不應該把你關到看守所,你的事最多行政拘留幾天,可行政拘留他們只得零點五分,而關押看守所一個人比關押行政拘留所十個人得分還要多,他們這樣弄,給我們檢察院的工作搞得也很被動,哪個單位沒有幾個孬人,問題上有人配合他們。」

在駐馬店市看守所,康富春被非法關押迫害了兩年零三十六天;被枉判三年,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被劫入鄭州監獄迫害。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冤獄期滿,康富春被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康富春被綁架到駐馬店市拘留所關押迫害六天,回家沒過多久,又被駐馬店市國保警察綁架到駐馬店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三十七天。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康富春再被綁架到看守所關押繼續迫害,被枉判三年半,已被劫入鄭州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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