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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法輪功學員陳銀汝、吳杏英遭受的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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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蘇州陳銀汝、吳杏英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分別在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九年被綁架,後被分別非法判刑三年九個月、一年,目前,他們已結束冤獄回家。

原少校軍官陳銀汝被冤獄三年九個月

陳銀汝,駐蘇州坦克十師三十八團營長轉業軍人,曾為少校軍官。轉業後,曾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任客戶經理。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功,陳銀汝曾兩次身陷冤獄。第一次是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關押在無錫監獄;第二次是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依然被關押在無錫監獄。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在離家門口不遠,陳銀汝被一個便衣攔住,然後又突然竄出來幾個人,三個便衣、兩個警察在馬路上,把陳銀汝綁架到停在路邊的汽車上,劫持到蘇州婁葑派出所。當天晚上八點,陳銀汝被送到蘇州黃埭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非法庭審陳銀汝。兩位辯護律師為陳銀汝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公訴人蘇雲姝構陷陳銀汝在某地發放法輪功資料,蘇雲姝將錄像「證據」當庭播放,結果,錄像裏只有兩個騎電瓶車的男子背影。辯護律師稱,我和陳銀汝認識了有六、七年了,他的體態特徵我非常熟悉,監控錄像中出現的兩個騎電動車經過的男子背影,根本不是陳銀汝本人。陳銀汝也當即指出,這兩個人都不是自己,特徵明顯不一,騎的車子型號不一,根本就不是陳銀汝的車。

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理應受到法律保護,散發法輪功真相完全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向人們訴說法輪功被栽贓的冤屈,是合法的,理當是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而恰恰是人類所缺少的,多方面說明陳銀汝無罪的,相反是應當受到人們的尊敬才是。

在兩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後,法官童康對陳銀汝非法判刑三年九個月,罰款五千元。之後,陳銀汝的親屬不服,提出控告和上訴。九月得知,二審不開庭審理,直接判定維持冤判。陳銀汝被劫持到蘇州監獄。

二零一八年二月份,陳銀汝親屬委託律師到蘇州監獄做申訴。律師會見陳銀汝的過程被監獄的三個警察全程監視和錄音錄像,三個律師被阻止接見,最後,申訴不得。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陳銀汝結束了在蘇州監獄三年零九個月的非法關押迫害,於上午九點多,走出監獄大門。現回到家裏隔離。

法輪功學員吳杏英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早上六點十五分,蘇州盛根生和吳杏英老夫婦的家中,闖進十三個警察,將他們劫持到派出所。

盛根生今年七十四歲,殘疾人,左眼球是假體,右眼視力只有0.3,持三級殘疾證。吳杏英老人,七十四歲,吳杏英的姓叫派出所發身份證時寫錯了,本應該是胡杏英,派出所的態度傲慢硬是不予更正,於是胡杏英就變成「吳杏英」了。

後來,盛根生老人回家後說:「我和老伴一同被綁架到蘇州黃埭派出所後,就被強行分開,當晚十點多,我聽到自己所在的審訊室外面有警察在對話說,『叫六個人陪她去醫院,血壓已經190多了,還不去醫院,出了問題,怎麼辦?』」於是盛根生得知妻子吳杏英被送到了黃埭醫院。

盛根生又說:「我聽到他們在外邊說叫我老伴吃藥,她不從,然後他們用甚麼強制手段,我就不知道了,後又得知老伴從醫院被直接送到了黃埭第四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吳杏英遭蘇州市吳江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吳杏英被吳江法院非法宣判一年,勒索罰金一千元。後吳杏英被隔離,於五月二十三日隔離結束,已平安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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