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茶英(音),六十歲左右,家住南昌市八一廣場附近,二零一八年(具體時間不詳)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第十六號小監號,一直睡在「下鋪」(水泥地上)。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滕茶英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庭上滕茶英拒絕悔過認罪,堅持信仰自由、講真相救人無罪。法庭以滕茶英家中被抄走的幾個手機上有一萬多條告知民眾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電話記錄為所謂的「證據」,非法判滕茶英七年半。
滕茶英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二零年初,南昌市中級法院對滕茶英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非法裁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在滕茶英即將被劫持往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之時,同監號被關押的人員幾乎都流下了同情、惜別的淚水。她們既敬重滕茶英真誠善良的為人品德、又擔憂瘦弱的她怎樣面對監獄七年半漫長的酷刑歲月!
嚴錦華(嚴精華),現年五十九歲,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區彭子江花園,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因懸掛「法輪大法好」真相條幅被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綁架,被非法抄去《轉法輪》書一本及儲存卡等物品,後被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第十號大監號。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嚴錦華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庭上嚴錦華拒絕認罪,堅稱自己無罪,希望法庭儘早釋放自己回家。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月,南昌市西湖區法院以嚴錦華在五年內再犯、是所謂的「累犯」為由,重判嚴錦華五年有期徒刑。嚴錦華不服,認為自己無罪 ,提起了上訴。二零二零年新年前夕,嚴錦華被維持原判、送往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在嚴錦華被非法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二十一個月的歲月裏,身心承受巨大的壓力,衣著單薄、滿頭白髮、瘦骨嶙峋。她唯一的優秀兒子,受她的牽連,至今三十多歲仍未結婚成家。
嚴錦華因堅持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而遭到多次非法關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多年的牢獄迫害使嚴錦華遭受了嚴重的身心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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