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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庭審看中共踐踏法律的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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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庭審的正規術語為開庭審理:是指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員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

庭審在整個刑事案件程序中,是唯一一個允許社會人員參與的法律程序,即當事人親友和其他公民可以參與法庭旁聽。對當事人來說是一個充份表達自己意見、維護自己權利的機會。在控辯雙方激烈的依法辯論中,會讓所有現場參與的人看到哪一方是合法的,哪一方是犯法的。目的是將案件的審理過程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增加審判活動的透明度,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通過這個向外界敞開的窗口,展示法律的尊嚴和法庭的公正、公平,以震懾違法犯罪的心理傾向,擴大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等目的。

然而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我們卻看到了與庭審宗旨完全相反的醜惡現象,公訴人、法官完全是被中共洗腦後又被江澤民的爪牙「610」操控的木偶人,是徹底的打著法律旗號踐踏法律的群魔亂舞,大家看到中共檢察院、法院的公訴人、法官在法庭上的表現,就看到了中共公、檢、法、司魔鬼「執法」的全過程,這就是中共標榜的「依法治國」。

我們從明慧網曝光的眾多庭審案例中,至少觀察到了五個方面的違法事實:一、秘密庭審;二、正義律師遭辭退、被毆打;三、枉法庭審如兒戲;四、不允許旁聽或干擾、綁架旁聽者;五、二審中的荒唐事。

一、秘密庭審

在法律的名詞中不存在秘密庭審這個概念,正確術語應該是不公開審理:它是指對於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申請而不開庭審理,但是公開庭審和不公開庭審的程序是一樣的,只是有無旁聽人員的差別。可是法輪功案件不屬於上述三類,都應該是公開審理,而且法輪功學員及親友也希望公開審理。可是中共庭審不僅不讓或限制親人旁聽,而且法庭完全改變了庭審的程序和法定要求,所以法輪功學員將這種案件稱之為見不得人、暗箱操作的秘密庭審,這是執法者的一種違法行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秘密判刑是一個普遍現象,我們揭其一角就可窺其全貌。

▼湖南省郴州市七旬老人雷安祥被秘密加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點,湖南省郴州市七旬老人雷安祥遭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非法庭審,沒有律師在場,雷安祥的自我辯護權也被侵犯。在一九八醫院內一間小房間裏,法官羅紅榮對雷安祥秘密庭審。為了構陷雷安祥,公訴人將雷安祥的妻子和女兒回答警察問題的記錄也作為雷安祥的「犯罪證據」。在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公訴人說要判雷安祥兩年以下的刑期,法官羅紅榮則說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期,這表明庭審只是為了定罪而走的一個形式而已,完全背離了法律的公正。

十一月十二日,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非法判決雷安祥三年刑期,並非法處罰人民幣五千元。雷安祥不服冤判,提出上訴。

十二月九日,郴州市中級法院立案,但未公開審理,幾天之後,中級法院草率結案,於十二月十三日宣布維持原判。中級法院參與迫害的人員有審判長張波、審判員劉繼根、審判員袁勇、法官助理鄧泓帥、書記員歐陽瑜珊。

▼對天津姐妹的三無判刑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天津市南開區法輪功學員程桂英、程桂靖姐倆上電動車牌照(電動車牌照是地方公安給上),被王頂堤派出所幾個沒穿警服,沒帶任何標誌證件的警察強行搜身,惡警從程桂英、程桂靖包內搜走幾部手機,把她們劫持到王頂堤派出所,於當晚送往南開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經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和十月十八日兩次庭審,直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長達二十一個月的非法關押,南開法院開外庭,在當事人不知情、沒有律師辯護、沒有家屬參加、並未提供有關證據的情況下做出一審判決:程桂英判八年罰金四萬元;程桂靖判九年罰金五萬元。重判的所謂「依據」是二人曾經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迫害過。

勞教制度已經在2013年被廢除,對兩人的勞教本身就是非法的。南開法院卻利用「勞教」,事先擬好判罪結果,未審先判,庭審只是走過場,法院打著法律幌子來掩蓋迫害大法弟子,讓迫害顯得「合法化」,欺騙老百姓。對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功信仰團體的打壓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犯罪。

▼四川達州市開江縣鄧道恆被暗箱操作誣判八年

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鄧道恆,被非法關押二年,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被秘密庭審,沒有開庭公示、沒有通知家人、沒有旁聽。鄧道恆正氣凜然地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合法。當審判長最後問:你是否認罪?你還煉不煉法輪功?鄧道恆堅定地回答: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我無罪,當然要煉!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二零二零年一月底獲悉鄧道恆被開江縣法院秘密誣判八年。

▼呂厚芬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半 法官忘了通知家屬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法輪功學員呂厚芬女士被南開區法院非法庭審。在此前,呂厚芬的律師向法官遞交了相關手續,依法申請延期開庭。對於律師的合法要求,開始法官和律師溝通希望律師能撤回申請,但是律師不同意依然堅持申請延期。半個多小時以後,法官強行推進庭審。並向律師宣稱:經過合議庭合議,決定駁回申請。

在庭上,呂厚芬在回答公訴人的詢問時,表示這是我的個人信仰自由,被非法查抄的私人物品屬個人財產。她反問公訴人:你說這是違法的,請拿出法律依據。律師重點強調沒有證據證明呂厚芬實施了犯罪行為,並指出整個鑑定程序嚴重違法。

庭後,呂厚芬仍被非法關押在南開區看守所。可是,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份,家人到看守所給她送錢時,被告知呂厚芬已於九月份就不在看守所了。這個消息給她的家屬帶來極大的悲憤和憂慮。後來,她的家屬到法院找到法官,問呂厚芬的下落。法官竟然說,忘了通知家屬了。後來才得知呂厚芬被非法判刑五年半,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監獄。

二、正義律師遭辭退 被毆打

法官在法庭上應該站在控辯雙方的中間立場,才能體現出法庭的公平公正。律師做怎樣的辯護不應該由法官決定,如果法官限制律師必須做某種辯護,那他已經傾向於一方,而失去了中立位置,那麼那個正義的法槌就變成了任意指使的魔杖。

法輪功在整個中共政法系統的打壓下,律師能夠為修煉人做無罪辯護,這說明兩個問題,一是法輪功確實無罪;二是在如此邪惡的中共體制下能夠挺身而出,為受害者做無罪辯護,體現出這個律師才是真正意義上維護法律尊嚴的好律師,他們以極大的正義感,依照法律一點一點的駁斥公訴人的不法之處,在法律層面成功的將法輪功不違法告訴了在場的每一個人,起到了非常好的撥亂反正作用,但是在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設立的蓋世太保式的「610」操縱下,都不採納律師的意見,照樣判刑,甚至判的更重,下面就是法官極力刁難、阻撓正義律師介入的幾個實例,僅此就足見中共整個公、檢、法體系之邪惡。

▼吉林省通化市法輪功學員閆淑芳律師遭逼退

二零一六年,閆淑芳到延邊州安圖縣發放真相資料。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延邊州公安局夥同吉林省公安廳、通化市公安局警察在通化市將閆淑芳綁架。閆淑芳一度被非法關押在安圖順時針時尚賓館裏,被銬在凳子上,五天五夜不許睡覺,國保警察王剛用塑料條抽打她的臉。她的家人也遭警察勒索。因為家人發現閆淑芳下落不明,不斷的追問與查找,她才被移至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至五月中旬期間,安圖縣法院曾兩次通知家屬開庭。但刑事庭長洪書穎又對閆淑芳的辯護律師強行退函,並謊稱律師自己退出的。家屬當場與律師通了電話,揭穿了洪書穎的謊言。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安圖縣法院非法對閆淑芳等五名通化市法輪功學員進行庭審。整個過程不到兩小時。閆淑芳向法官控告安圖縣國保大隊警察對自己刑訊逼供。閆淑芳等均以拒絕回答的方式抗議非法庭審。

閆淑芳遭誣判四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被劫持至吉林省女子監獄。法院從非法判決到劫持入獄,都不通知家屬,事後是看守所通知家屬的。

▼撤銷家屬無罪辯護資格 指定法律作有罪辯護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上午十一點,北京市大興區法院第八審判庭對法輪功學員張秋莎非法開庭。原定由張秋莎之子魏張同辯護,在開庭前夕,法院要求魏張同將辯護詞上交,看到該辯護詞為無罪辯護,遂撤銷了魏張同的辯護資格,指定由律師劉中華辯護。

開庭當日,張秋莎全盤否定了公訴人的指控、不承認法院指定律師的一切非無罪辯護。經過短短三十分鐘左右的開庭,法官草草宣布了休庭。

後得知,張秋莎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刁難正義律師介入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甘肅蘭州法輪功學員王有江、陳潔被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十月底,王有江等人接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起訴書。王有江在看守所帶出條子讓請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王有江和陳潔家人和北京律師簽署委託協議後,律師去蘭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陳潔,但看守所以「律師沒有起訴書」為由不予接見。律師據理力爭,給看守所警察講述《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沒有此規定時,但看守所警察卻以「蘭州市就是這樣規定的,不信,你看我們本地律師,都拿著起訴書來見的」為託詞,拒絕律師接見。

律師到了城關區法院見到當事法官時,也遭到法官同樣的設難阻止,以本人沒有委託請律師為由,推辭不給起訴書。律師無奈之下,只得當日返回北京。

十五日、十六日王有江的家屬兩天去城關區法院,找原刑庭庭長魏公信,他推辭不見家屬,說他不管此事。十六日迴避不見家屬,家屬在法院門口等,魏公信出來後說不知道此事,急忙上車走了。

十一月二十二日,律師再次來蘭州,並到城關區法院,找到刑庭庭長魏公信,遞交了律師的委託手續和出庭函,要求取到王有江的起訴書,但魏公信卻耍起流氓,不接律師的手續。律師只得找到紀檢科投訴了魏公信。當律師第二次找到魏公信時,魏說:我只能去問問當事人,看他請不請律師。還是沒有接律師的委託手續。同時,家屬給辦案人員劉冬鬱打電話,劉冬鬱同樣以當事人沒有委託請律師為由,冷冷一句「等電話」將電話掛斷。

十二月四日,家屬打電話到刑庭才得知城關法院已於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偷偷摸摸非法開庭,家屬對法官劉冬鬱說你們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我們對你們的這種做法不服時,法官劉冬鬱在電話中說:「你願找誰找誰,想到哪裏告就到哪裏告。」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王有江被非法判刑六年,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在蘭州監獄被迫害致死。

▼ 法官強辭律師 沒有辯護人 直接判刑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本溪市婦聯宣傳部長李彤在上班路上遭到綁架,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平山區法院對李彤秘密開庭。李彤在庭上沒見到自己的辯護律師便向法官郭薇薇詢問,郭薇薇說:「你沒有律師了。」因為律師被法院強行辭退,李彤據理力爭,郭薇薇不得不取消了當日庭審。

二月十六日,李彤被通知開庭,可是庭上的律師席依然是空著的。李彤詢問法官郭薇薇:「我的律師唐天昊為甚麼沒有出庭?」法官郭薇薇說:「我讓你哥通知唐天昊一月二十三日來閱卷了,誰讓他不來了,所以你今天沒有律師。」李彤說:「通知辯護律師的應該是法院而不是對法律茫然不知的家屬,你這是違法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當事人聘用律師的權利。」郭薇薇則說:「別說那麼多,既然沒有律師,咱們繼續開庭。取消律師與公訴人的辯論階段,直接進入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李彤拒絕做出在如此嚴重違法情況下的最後陳述,一直要求與律師核實情況。公訴人則對法官說:「不用我們在這兒呆著了吧?判吧。」李彤當庭被非法判五年。

▼牡丹江市法院: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加刑

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非法對法輪功學員董淑豔、張玉華、郭淑珍開庭。

庭審之前,愛民法院故伎重演,指派一個援助律師為董淑豔、張玉華、郭淑珍三人做有罪辯護,利用偽善、欺騙、恐嚇當事人的方法,試圖逼迫三人同意,被董淑豔、張玉華拒絕後,惱羞成怒,威脅家屬: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加刑,不請就不加刑。

結果董淑豔、張玉華認為自己信仰法輪功合法,並請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十二月十六日得知,董淑豔、張玉華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郭淑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四川省會理縣開庭 律師遭毆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四川省涼山州會理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崔德莉、張惠瓊三位老太太非法開庭,她們的律師分別進入法庭,法官邱雲要求三位律師將電腦、公文包等交給法警。三位律師因開庭文件、案卷均存放在電腦中,無法履行辯護職責,不同意將電腦交給法警,邱雲法官就宣布取消開庭。

合議庭法官、公訴人離開法庭,隨後三律師也下樓離開法庭。法警聽到律師要告邱雲的違法行為,於是推搡黎律師。盧律師試圖拍攝法警的推搡行為,隨即被法警拖入辦公室,並遭到法警毆打。至12:30分,盧律師被法警送醫院檢查傷勢。

目睹盧律師的遭遇,熊律師、黎律師向審判長楊繼雲、審判員邱雲提出抗議,要求制止、糾正法警粗暴違法侵害律師權益的行為。邱雲說:「你們等著!一個一個來!……」

隨即,熊律師、黎律師被法警帶入辦公室,被強制搜查,扣押了他們的辦公電腦、手機和U盤等隨身電子設備,黎律師公文包內的司法文書、法律法規等文件資料,均被扣押。

下午四點,法警負責人葉隊長告知律師,扣押的電腦、電子物品已送網監部門鑑定,法院和公安部門將依據檢查鑑定結論,對律師採取進一步措施。

下午六點,盧律師從醫院回到賓館,他的手機、電腦也被扣押。

三、枉法庭審如兒戲

公開庭審,在法律中有嚴格的程序規定,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過程都是違法的。按照法官的意思就是上面已經定性了,庭審只是走過場。這種思想已經違反了法律,那不就是允許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了嗎?那不就在中共自身的政法系統證明中共是獨裁統治嗎?這樣不就自揭「依法治國」是欺世騙人的鬼話嗎?我們來看看下面的例子。

▼荒唐的定罪原則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孫桂昌、肖永芬,公訴人騰繼坤,審判長王榮富。兩位法輪功學員否定所有罪名。肖永芬告訴他們,大法書是教人做好人的寶典,真相資料是告訴人們躲開大劫難、保平安的好方法。肖永芬告訴他們拋棄假惡鬥、記住真善忍,就能保命。審判長說不管你是正的還是反的,只要承認是你的東西就定罪。

所謂「庭審」時間大約一個半小時。此後肖永芬被非法判刑七年,上訴後被維持原判,因肖永芬身體狀況,吉林女子監獄曾一度拒收,德惠法院又強制執行,肖永芬被非法押送吉林女子監獄遭迫害。但不到短短的一個月,肖永芬被迫害致死。

▼庭審不能提法輪功

遼寧省康平縣法輪功學員拱寶軍與梁秀華夫妻、戴明明與韓軍夫妻、高麗華五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遭內蒙古通遼市科左後旗甘旗卡法院非法開庭,四名律師依法一一駁回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多次打斷律師辯護,同時還說你們不能提法輪功,你們這是在宣揚法輪功。律師說:「現在就是針對法輪功的案件開庭,你不讓我們提法輪功,那我們怎麼辯護啊?」當律師又提到習近平在一些會議上的講話時,審判長又說你不能提習近平。法輪功學員拱寶軍家屬請的本地律師,當庭出示了本村37名村民聯名要求釋放法輪功學員拱寶軍、梁秀華夫婦的《請願書》。可是審判長卻非常冷漠的說不予考慮。

日前得知:戴明明、高麗華、拱寶軍與梁秀華夫妻均被非法判刑五年,韓軍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 公訴人等不公開信息 偽造簽名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黑龍江密山市法輪功學員孫金奎、王雅麗(王亞利)、王淑桂遭密山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庭長張瑩。陪審員、公訴人面前沒有公示牌。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女公訴人公開自己的身份信息,張瑩說:他們是檢察院的。律師問:叫甚麼名?檢察院那個男的又說:她是密山檢察院的。律師說:檢察院的也得有名有姓啊?第一次開庭檢察院來兩個女的,這次又換兩個人。需要核實你們的真實身份,你們四個人都叫甚麼名字?在律師的追問下,那個男的說:我叫「張靜義」,她(指紅嘴唇)也是檢察院的。那個抹紅嘴唇的女公訴人始終沒敢說出自己叫甚麼名字。

公安偵察補充寫道:搜查視頻上搜查視頻上傳到省廳,省廳下載後,搜查視頻的後半部份打不開。律師說:不具備法律效力。王雅麗說:日期不對,我是8號被綁架的。卷宗上寫的是9號,日期不對。我家沒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有一張搜查清單上寫的有電腦和手機我簽字了。那兩張搜查清單我沒簽字,我要求做筆跡鑑定,我沒犯法。審判長張瑩大聲威脅說:不就差個日期嗎?8號、9號能怎麼地?王雅麗你非要鑑定就得重判,一定的。下次不一定哪天開庭,得等很長時間。那就退回去做筆記鑑定,折騰著玩唄。

律師問:現場搜查記錄上是兩個人,現場搜查證人是七個人,那幾個是誰?(沒人回答)。律師問王雅麗:從搜查筆錄和照片上看,那230本小冊子應該放在你家南屋的床上。王雅麗說:我家住的是腰屋,沒有南屋。我家沒有230本小冊子。

庭審進行不下去了,張瑩庭長宣布休庭,等做完筆跡鑑定後再開庭。

▼庭審中發現:公安誘捕 先立案後抓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四十七歲的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輪功學員聶晶被太和區法院非法庭審。上午九點四十分,在公訴人、太和區檢察院的王曉仿宣讀了起訴書,以及和聶晶核實情況的過程中,人們才發現了此案的蹊蹺。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聶晶下班途中,一陌生男子問她:你是法輪功學員嗎?在聶晶猶疑之際,此人急迫表白自己就是法輪功弟子,並開始動手搶奪聶晶手裏的吊墜和包裏的東西。聶晶意欲離開時,此人打了一個電話,很快過來三、四個警察和警車。至此,陌生男子是蹲坑的便衣警察身份確認無疑,而其誘捕的行徑也頗為拙劣。

律師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實部份的違法之處。

1、立案程序違法。該案九月二十二日立案,而案情卻發生在九月二十四日,也就是說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預知將要發生的事情。先立案,後抓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2、違法搜查,剝奪當事人的法定權利。此案發生後,警察搶了聶晶的鑰匙,入室把「證據」擺好後,再帶聶晶回家。沒有讓她當場清點和簽字,甚至當家屬想看看這些所謂的「證據」時,被太和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蕾攔住,說:「你不用看,看也沒有用。」律師指出,偵查機關沒有給當事人當面點清、確認物品的法定權利,這嚴重違法。

3、當律師要求當庭播放抓捕現場的執法記錄儀、搜查現場的執法記錄儀和所謂的「物證」時,法官問公訴人有沒有記錄儀?公訴人竟稱這些證據都是違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師嚴厲駁斥。律師指出,沒有證人出庭作證,也沒有執法記錄儀,偵查機關的所謂證據視為無效證據。

最後,律師朗聲說道:我的當事人無罪,應該當庭釋放,如果不能當庭釋放,還有王法嗎?!

整個法庭立時鴉雀無聲……在近兩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律師鏗鏘有力的辯護,以及家屬辯護人的有理有據的陳述,使得公訴人明顯沒有了底氣。整個法庭正氣上揚,參加旁聽者都聽明白了警察是如何違法的。而同在旁聽席上的太和區國保大隊幾個警察都耷拉了腦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錦州市太和區法院罔顧事實和法律,枉判聶晶二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

▼法院找來自己人捧場旁聽 但這些人明真相後陸續離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江西宿松縣法院非法對九江市江州鄉洲頭村曾引郎、李小春兩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在非法庭審現場,宿松縣法院安排了自己找來的工作人員等近七十多人旁聽。在非法庭審過程中, 李律師指出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清,試圖要求曾引郎、李小春對彼此家中分別查抄出來的東西共同承擔法律風險,這絕對錯誤。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 從曾引郎兩姊妹的家中查抄出來的東西,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律師從法律條文上論證了對曾引郎、李小春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的違法性,多次呼籲「我的當事人是合法的,立即無罪釋放曾引郎、李小春兩位法輪功學員!」

李小春的兒子為母親當庭辯護。他不僅從現行法律辯護母親的行為合法,還聲情並茂地講述了母親修煉後的變化,用大法的法理教育他做一個善良的好人,讓全家受益的感人經歷。

在場的法官,審判員對辯護人提出的問題無言以對,悄悄低下了頭。旁聽者們聽明白真相,陸續走出法庭,不願再參與這場無聊的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安徽宿松縣法院不顧事實,強行冤判曾引郎四年、李小春三年十個月,並分別勒索罰金一萬元。兩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表示上訴。

▼法官、檢察官聽完當事人言後一陣狂笑 可見魔鬼當道的醜惡嘴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山西省太原法輪功學員田惠玲的女兒晚上十一點接到一個自稱是律師的人打來電話,說是明天上午她媽媽在太原迎澤區法院開庭,他是法庭指定的律師。田惠玲的女兒問為甚麼不提前通知,我們自己請了律師的呀,不需要法院指定。對方掛斷了電話。

田的女兒(小李)說,自從媽媽被綁架抄家後未收到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的起訴書,現在直接就通知開庭,而且是在晚上十一點通知明天開庭。

十二月二十五日,田惠玲的女兒早早就趕到迎澤區法院門口,希望見媽媽一面,但是她卻被通知由於是「證人」,不能進入法庭旁聽。面對本應該主持公正的公檢法人員的不公,她心裏萬分難過。

田惠玲女士作為社區一名法學工作者,有多年法律經驗,法庭上從法律角度為自己進行了辯護,也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變化,卻被法官多次打斷發言。當田惠玲女士講到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後,法官、檢察官一陣狂笑。所謂的「庭審」最後草草收場。

二十九日就出了判決:枉判五年並勒索罰金二萬元。所謂的「審判長」是郭曉琴,陪審員閻建國、翟建紅。

▼申訴到高院遭報復 不通過開庭,私自加刑期

吉林省吉林市年近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秦秀芝遭綁架、構陷,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後被冤判三年。秦秀芝不服非法判決,上訴中法,被維持冤判,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秦秀芝不承認自己犯法,繼續申訴到高級法院。

十一月末家屬接到吉林市船營區法院的通知,秦秀芝因申訴到高法,加期六個月,並說,交五千元錢就可將後加的六個月減掉。辦案人李忠誠,肆意踐踏法律,對不服判決的法輪功學員打擊報復,不通過開庭,私自加刑期、勒索錢財,也太荒唐可笑,卑鄙無恥。

可是家屬為了不讓親人遭受更多的痛苦,被迫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向吉林市船營區法院交了五千元錢。

▼檢察院和依蘭縣法院合謀「變更起訴」

黑龍江省賓縣法輪功學員陳會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蘭法院遭非法庭審,辯護律師依據法律逐條駁斥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無罪釋放,當時公訴人建議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檢察院和法院合謀「變更起訴」,羅織莫須有的罪名,並於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款六萬元。

▼要求只回答「是」與「不是」的醜惡鬧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山東東營市東營區法院對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商兆香、王連忠共五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張婷開庭前恐嚇律師說:「你們做無罪辯護,你們要注意你們的律師立場!」這一荒謬絕倫的要求,也只有被邪黨控制洗腦的「黨法官」才能提出來。

在三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劉樹洲、法官張婷、公訴人趙鵬、李錚嚴重違反司法程序,罔顧法律,共同上演了一出執法犯法的醜劇。為了構陷法輪功學員,法官張婷無理要求法輪功學員只能根據所謂「事實」,回答「是」與「不是」,而不讓有其它的回答形式。至於該「事實」是否構成犯罪,則不許律師和法輪功學員依法進行辯護。

當法輪功學員的律師提出法輪功合法的法律依據時,法官張婷多次粗暴打斷律師的話。當高宏偉的律師提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不是邪教時,張婷馬上打斷他:「是不是邪教,法律說了算。」張愛麗的律師提出兩高的司法解釋實質是兩高越權另行立法,不能成為判案依據時,審判長劉樹洲立即制止他:「兩高制定的法律,這不是你來評論的。」

張婷、劉樹洲身為法官,卻不講法律,不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這是最典型的侵犯當事人合法的訴訟、辯護權利,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

▼公訴人拒絕展示羅織的所謂「證據」 拒絕證人出庭作證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川西昌法輪功學員高德玉、何正瓊、程冬蘭、何先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為了陷害四名法輪功學員,把案子搞大,公訴人竟然把抄出的書和小冊子等資料一頁算一份材料,這樣羅織出上萬份傳單。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全部被法官回絕。在構陷法輪功學員何先珍的所謂證據上,根本沒有本人簽字,只有辦案人員的簽字,律師依法指出證據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高德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仍被西昌市法院劉勇等非法判重刑:七十二歲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律師說:「全國都罕見。」程冬蘭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瓊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不允許旁聽或干擾、綁架旁聽者

旁聽是法制開明的體現,它的宗旨是廣傳法律懲惡揚善的功能,起到引導人們遵紀守法的作用。而中共的法庭卻處處掩蓋,不想叫人看到或不想叫更多的人看到,甚至綁架無辜的參加旁聽者。從這一點就可看到其背後肯定有見不得人的東西,他們想隱藏的就是執法犯法的罪惡。在對法輪功學員的所有非法判刑中都是這樣,下面僅舉幾例。

▼公訴人捏造事實 不許旁聽

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山東劉希芳被濱州惠民法院非法庭審。開庭前,家屬未接到任何有關開庭的通知。開庭時,法庭不允許家屬進入法庭旁聽,法庭上,律師為劉希芳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公訴人李海軍提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份在某小區發現了法輪功資料,說這些資料是劉希芳發放的,劉希芳二零一九年六月份就被綁架到了濱州市看守所,律師說,七月份當事人已在看守所裏,是你們又帶著她去發的嗎?且公訴人拿不出指紋、監控等任何能夠證明劉希芳七月份去離看守所近一百里地之外的地方發放資料的證據,如此低劣的造假構陷,實在是荒唐。

當庭沒有宣判結果,劉希芳沒有認罪。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濱州惠民法院冤判劉希芳二年三個月。

▼所有家屬誰都不讓出庭

李惠雲博士,原石家莊市河北科技大學副教授,二零零四至二零零六年在勞教所被迫害得精神分裂,幾次住醫院治療時好時壞。二零一二年,在精神狀態不正常的情況下,被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十個月。結束冤獄身體尚未恢復,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李惠雲病發,混亂中給110打了電話,警察發現家裏有法輪功資料,於是李惠雲博士再次被綁架和抄家。在石家莊二看關押期間,李惠雲精神一直處於失常狀態。河北醫大第一附屬醫院「精神衛生鑑定中心」做出了「精神分裂」的醫學報告。即使這樣,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石家莊橋西區法院仍對李惠雲博士非法開庭,主審法官是鄭麗君,公訴人是橋西區檢察院喬增寧,李惠雲的所有親屬都沒有出席開庭,只有律師出庭作了簡短的辯護。

▼綁架旁聽者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廣東深圳兩位老人被第二次非法庭審。然而在非法開庭前,深圳市南山區公檢法人員又上演了一出鬧劇:綁架旁聽者。

法官助理張慶榮(八零後,湖北江陵縣人)違法將旁聽人身份證號等信息提供給國保警察,配合國保非法拘禁旁聽親友,導致劉佩欽的女兒與朋友龔芳兩人不能旁聽、被劫持至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派出所。路上警方不停地給劉佩欽的女兒和龔芳錄像。劉佩欽的女兒認定警察侵犯人權、綁架,拒絕報姓名、拒絕回答他們任何問題。警察一口咬定劉佩欽的女兒是韓雪嬌,並不停的用韓的身份證上的照片比對。在能確認其並非韓雪嬌後,仍繼續關押劉佩欽的女兒。直至七點庭審結束,才終止持續一個下午對龔芳的非法詢問,並將二人釋放。

借審查旁聽者身份證之機綁架當事人親友,深圳市公檢法人員多次上演過這種侵犯人權的鬧劇。如: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傅秀芳的姐弟、弟妹等親屬去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參加傅秀芳庭審前,三人(包括不修煉的人)被南山區派出所警察帶走,不讓旁聽,到傍晚才放人;深圳市法輪功學員張淼開庭時,張淼的大姨在法院門口被派出所劫持,開庭結束才被釋放,也不許一些親友旁聽或在法院門口等候。

五、二審中的荒唐事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公,被冤判後都要上訴到中級法院,希望中院給予正確的審理和判決。但是從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來看中共的法院從上到下都是一樣的。都是聽命於中央政法委、「610」的,所以二審基本都是不作為。受害人上訴,就是想讓二審開庭從新審理,但是中共的二審基本不開庭,很多都維持原判。

▼不是法官當法官

二零一六年,安徽安慶市法輪大法弟子彭志江被一審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彭志江不服冤判上訴到安慶市中級法院後,刑事審判庭的法官們沒有人辦理該案,而當時身為研究室副主任的黃鋒,並不在刑事法庭任職,其職責與刑事案件的辦理也沒有關聯,但他卻願意成為彭志江上訴案的主審法官。

黃鋒將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和個人的私利置於國家法律之上,面對無罪的冤案不依法開庭審理,只採取書面審理,並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維持一審的枉判,用法輪功學員的血淚為自己撈取升職的好處。

▼二審法官不作為 不開庭審理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法輪功學員沈金玉被嘉峪關市城區法院冤判四年。沈金玉上訴後,律師和沈金玉本人都向中級法院提出開庭審理的意見,中院拒不接受律師和沈金玉的意見,堅持書面審理,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法院維持四年冤判。

▼暗箱操作 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澄海區檢察院檢察員王釗岱,澄海區法院審判長王光輝,暗箱操作,以莫須有的罪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法輪功學員廣東汕頭市澄海區蓮陽中學教師許木群有期徒刑四年,還非法處以罰金三千元。許木群不服誣判,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提起上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訴狀已移交汕頭市中級法院,二審責任人:審判長鄭向紅,審判員陳連嘉、林宏斌。汕頭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誣判。

六、結語

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本來是惡意污衊、冤枉法輪功,卻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硬生生以法律的名義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這是只有在獨裁加邪教的中共統治下才可能發生的事,它徹底違背了天理、國法、公道、人心。這樣一來,中共就徹底把憲法、法律踐踏了。在這一過程中無論它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只能體現出那是中共傷天害理的罪行。所有參與迫害的助紂為虐者將來必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底線。

奉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官員及警察:應該清醒了!不要在明知錯誤的執法中一錯再錯下去,二十一年了,時間不會總有,明天很可能就沒有醒悟的機會了。你們不要總抱著僥倖心理,覺得自己不會受到懲罰,要知道你們迫害的不僅是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更可怕的是你們斷絕了自己的未來。你們不僅僅要面臨法律的制裁,還有更可怕的天理報應。先是人世間的瘟疫、災難找上門,然後就是無休止的地獄贖罪,那才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結局。

迫害法輪功的人權惡棍已經或正在遭受報應中,政法王周永康、610頭子李東生被押入大牢之後,現今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的落馬、傳前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被抓,已經明顯顯現出一條線,那就是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們誰都跑不掉。

天理的報應也緊跟而至,大瘟疫和特大天災將頻頻而至,都是針對毀滅中共而來,誰還願意追隨在為中共墊背、陪葬的路上,那可是自找的。法輪功學員早就告訴同胞們三退保命的方法和逃過劫難的九字真言,願不願意接受就看你們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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