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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加林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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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重要邪惡手段之一,就是以莫須有罪名,將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投入冤獄,再施以嚴酷「轉化」(酷刑)。陳加林身為檢察長,卻不能秉持正義良知,跟隨中共的迫害政策,踐踏法律製造多起冤獄,甚至多人被枉判重刑。

陳加林(CHEN,Jialin),男,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生,中共邪黨黨員,歷任檢察員、反貪局偵查三處處長、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擔任清徐縣檢察院檢察長。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今,任職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電話:0351-4237555 手機;13903401305,家庭住址(省、市、縣):山西省太原市。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發布《通告》,美國政府將嚴格審核赴美簽證,對迫害人權及宗教的人、迫害法輪功的人,拒發簽證,拒絕入境。據評論,國際社會已從對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的「呼籲」,走向實質性的具體「拒簽行動」。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加林被舉報。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陳加林所負責的迎澤區檢察院參與非法起訴、冤判法輪功學員季國珍(四年)、劉柏蓮(三年半)。

山西省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季國珍,女,六十二歲,因講述法輪大法相關真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公訴人是迎澤區檢察院宮曉旭,法官是迎澤區法院芮斌偉。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季國珍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劫持至山西晉中榆次女子監獄。

山西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劉柏蓮,女,六十二歲,因講述法輪大法相關真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是迎澤區檢察院秦雅思,法官是迎澤區法院芮斌偉。不久劉柏蓮被冤判三年半。

(二)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陳加林所負責的迎澤區檢察院參與非法起訴、冤判夏憶林(四年並一萬元罰金)。

夏憶林,女,六十二歲,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從癌症的生死邊緣奇蹟般的活下來,整個人從七十多斤的皮包骨頭恢復成一百二十多斤的健康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只因家中有法輪大法相關真相資料,被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是迎澤區檢察院王麗芳,法官是迎澤區法院芮斌偉,律師做無罪辯護。夏憶林被冤判四年並一萬元罰金。

(三)二零一九年,陳加林所負責的迎澤區檢察院參與非法起訴、枉判重判八名法輪功學員(一至十年,罰金五千元至三萬元)。

孫志芬(六十歲),被非法判刑十年,罰金三萬元。
王素平(六十七歲),被非法判刑十年,罰金三萬元。
張清香(六十九歲),被非法判刑六年,罰金二萬元。
田玉琴(六十歲),被非法判刑六年,罰金二萬元。
羅保軍(六十二歲),被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二萬元。
張潤英(七十一歲),被非法判刑兩年,罰金一萬元。
郭潤鋒(六十八歲),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六千元。
胡蘭英(六十五歲),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五千元。

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警察,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非法闖民宅,抄家綁架以上八位法輪功學員,隨後在十月十八日又入室綁架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蘭梅。除了羅保軍為男性之外,其餘這些人都是老太太。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點,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對這九人非法庭審。九名老年法輪功學員出庭時全部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隨後,王蘭梅被終止審理)。

王素平自我辯護時提到,法輪大法開傳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傳統回歸、福益社會,如今法輪功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普遍受到歡迎,唯獨在中國卻遭到打壓。迎澤區檢察院公訴人任欣貴與迎澤區法院法官郭曉琴多次打斷她的發言,不讓多提法輪功。

一位家屬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安警察偽造證人,在沒開具搜查令、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及抓捕,所有「證據」都是後補的,整個過程都是非法的,整個案件都是在構陷。

最後案件總結階段,公訴人任欣貴還惡語謾罵法輪大法,法輪功學員孫志芬出言進行制止,反被法官令法警按住,孫志芬當庭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得知,這九名老年法輪功學員,其中八位學員在被非法關押近一年後,已被迎澤區法院非法判刑、罰款,並且均被劫持入獄。

(四)二零一九年,陳加林所負責的迎澤區檢察院參與非法起訴、非法庭審太原市五位老年法輪功女學員。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太原市五位法輪功學員被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非法庭審,她們是賀愛華(六十歲)、陳玉花(六十多歲)、張鳳英(七十六歲)、任清華(七十八歲)、姚玉玲(年近七十歲,已被迫流離失所)。

這次被構陷、非法開庭的法輪功學員都是曾經身患重症、絕症,修法輪大法得以延續生命的善良老太太。

在法庭上,賀愛華和陳玉花被銬著手銬和腳鐐,張鳳英由女兒攙扶著,任清華坐著輪椅被家人推著參加了開庭。開庭前,太原市迎澤區法院不通知賀愛華和陳玉花的家屬。

四名法輪功學員分別為自己做了辯護,講述了修煉法輪功的美好,法輪功沒有違反國家現行的任何法律,完全是合法的,國家的任何法律沒有規定說法輪功是邪教,所以用《刑法》第三百條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根本就是錯用法律栽贓構陷。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擁有法輪功資料都是合法的,是屬於《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所規定範疇之內的,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

在法庭上,公訴人任欣貴叫囂要給法輪功學員重判,說判少了出來又講。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晚,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迎澤派出所、長風東派出所聯合,派便衣以修水管、檢查水管漏水等說辭敲門,對七名法輪功學員及不修煉的家人實施了綁架、抄家。這七名法輪功學員及家人是陳玉花(六十多歲)、賀愛華(六十歲)夫婦、張鳳英(七十六多歲)、姚玉玲(年近七十歲),任清華夫婦(任清華七十八歲,丈夫老陳八十五歲)。警察數十人一律不著警服,問他們姓啥叫啥,他們都不答,只亮一張所謂「搜查證」,就綁人、抄家。抄家時還不讓當事人本人在場。

賀愛華女士在修煉前有腦血栓,一隻手抬不起來,修煉後教育孩子都是按真善忍要求做人,要真誠善良。

張鳳英在修煉法輪大法前,患有重度類風濕,關節嚴重變形、僵硬。修煉法輪大法後健康有很大恢復。

任清華修煉大法前是一名癌症患者,做手術挖去胸部、腋下淋巴造成了後遺症,左臂、手腫大很粗,不能活動,難以自理。修煉法輪功後,奇蹟般的延續生命二十多年。

姚玉玲(修煉前就患有乳腺癌,右側乳房已切除,被送看守所時左側乳房已經破了流膿)因身體不合格被監視居住。由於便衣警察的持續跟蹤騷擾,姚玉玲現在被迫流離失所。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無視法律,在六一零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的角色,然而,人做了甚麼都得承擔,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不能以「服從上級命令」為藉口,推脫隨從中共迫害正信之罪。

'陳加林'
陳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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