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浦娥梅自訴遭迫害的經歷。
一、在人生絕望中我得到了大法
我叫浦娥梅,女,一九六九年生,雲南宣威市農民。說起我的得法經歷,可能和很多人不同。在當今人類社會道德敗壞,世風日下,爭名奪利之中,我也隨波逐流,受別人唆使,參與做違法之事。二零零零年七月,我因為被牽連拐賣兒童案被山東省淄博市公安抓捕,關押在淄博市看守所時,我見到一個被關押的人與其他人不同,其他犯人總是垂頭喪氣,怨天尤人,而她每天總是樂呵呵的。剛好她睡在我旁邊,我就問她為甚麼會被抓進看守所?她告訴我她是煉法輪功的,同時她給我講了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佛家修煉大法,她教我背《洪吟》中的詩詞,背所有她會背的詩,從此我走上了大法修煉之路。我下決心:無論遇到甚麼魔難我都要堅持修煉到底。從得法開始我就努力不斷按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做一個超於常人的人。
二、在濟南市女子監獄遭遇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過年前,我被判刑五年,送到山東省濟南市女子監獄服刑,很快我被分流到監獄二監區幹奴活,主要縫製毛絨玩具,每天從早晨六點半出工,要到晚上十點或十二點不定才能收工,常年沒有休息,過年只放三天假。
二零零零年正是中共打壓法輪功最瘋狂的時候,監獄強迫所有服刑人員收看造謠、污衊法輪功的錄像,看後還強迫人人必須表態、寫觀後感。我就向獄警如實講述了自己在看守所開始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變化,講了自己在決定修煉大法後,雖然沒有煉功,但是一直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多年的胃痛、腸炎、腎結石、心律不齊和月子裏落下的冷風濕病都痊癒了,我親身體驗了法輪大法的神奇。我被抓的時候剛好在犯病,我買了一大袋藥放在看守所警察那裏,可我開始修大法後就再沒吃過一粒藥。
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獄警就說我思想改造不好,不靠攏政府,不聽政府的話,就不給我減刑,勞動幹的再好也不減刑。後來我的減刑考核分還被扣成了負分。有一次獄警在一個法輪功學員口袋裏搜出我默寫的一篇經文,就把我叫到辦公室,五個警察(監區長高瑩、獄警孫曉莉、宋冰、汪潔、劉洪濤)把窗簾拉起來,然後五個人把我圍起來用兩根電棒電我,一根電我的脖後根,一根電我的手心;數九天不給我穿棉衣,只讓我穿一套單衣;另兩個獄警拳打腳踢把我打的口鼻流血,獄警劉洪濤穿著高跟鞋跺碾我的腳背,導致血肉和襪子粘在一塊(後來用溫水泡好長時間才把襪子脫下來)。他們打累了,叫了個犯人進來擦洗地上的一片鮮血,然後強迫我在車間蹲了一天,隨後連續一個星期,晚上不讓我回監舍睡覺,陪著加班的犯人每天熬通宵。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獄警要我寫「三書」,我拒絕後又再次遭到同樣的毒打,她們邊打邊罵:「你這個半路出家的和尚,我就不相信共產黨專政的地方還專政不了你。」她們打完後就關我的禁閉,獄警孫曉莉推我進禁閉室時,還狠狠的踹我一腳,還不斷侮辱我。我受盡各種折磨,還不到一個月,九十多斤的我被折磨得皮包骨頭,整個人都脫形了。
因為我不寫「三書」,本來監獄批一個星期禁閉,又被加了一星期,兩個星期的禁閉解除後,我又被嚴管,獄警孫曉莉不讓我購買食品,不讓我洗漱、洗澡,還強迫我蹲在大廳裏等其他犯人洗漱好,就寢時間到了才讓我回監舍。我寫信投檢察院信箱和監獄長信箱反映情況,獄警知道後就極力阻擋,派人二十四小時看著我,晚上睡覺也有監督崗守著。獄警怕上級知道我是在監獄裏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她們要承擔責任。
三、在雲南宣威看守所遭到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因被人誣告,我被宣威610、國保警察綁架。當時610人員孔維柏打電話叫警察來抄家,公安局的人說下班了等明天,但他執意要當天就抄,不一會公安局國保的警察就來了,搶走了家裏的所有護身符、幾百元的真相幣、還有我孩子的筆記本電腦。
我被綁架到公安局後給我上了老虎凳,手腳都被扣在鐵環裏,坐在一根鐵條上,還不讓我上廁所。在公安局關押一天一夜後我被劫持到宣威市看守所。
酷刑演示:老虎凳 |
在看守所裏,被迫做奴工,磨一種祭祀用的錫紙,每天任務800張,因為紙裏含有毒的錫鉛,大多數人都引起過敏,皮膚又癢,還會起小紅泡。看守所還經常吃夾生飯,菜裏不是有蟲就是還帶著泥土糞渣。一個在押人員因為購買的「方腿」過期,向警察反映,不但不解決問題,為此還被戴了三天腳鐐。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宣威市法院開庭審理我的案件,最後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判刑四年。我不服判決,進行上訴,看守所卻無故不准律師見我,我就向看守所警察抗議,並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看守所副所長張光旭、警察崔同軍、高姓、董姓和另外兩名共計六個警察,扭著我的手,張光旭用幾根銅絲擰成的鞭子抽打我,我的雙腿被抽打的鞭痕累累,一塊塊青紫,隨後還給我戴上了腳鐐。
我絕食抗議,後來我開始大口吐血,監所的人看我生命垂危,打鈴呼叫,警察才把我的腳鐐打開,並將我送到宣威市醫院救治。看守所怕我出生命危險,才停止了對我的迫害。
四、在雲南省女二監的遭遇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中級法院維持冤判,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四月十七日我進到女二監,由於不認罪,從看守所帶去的東西除兩套內衣外,其它物品(包括肥皂等日用品)全部被監獄沒收,強迫我脫光衣服,雙手抱頭做蹲、起動作,進行搜身侮辱人格。由於我不轉化,每天從早到晚上被包夾李興朵(死緩殺人犯)和王萍(緬籍判無期毒販)監視著強迫坐在小凳子上,不得活動。
獄警要我寫「三書」,我對獄警說: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錯,難道要我回到我的過去,繼續做違法之事?!後來獄警讓我下車間幹奴活。我縫製過掛件,做過毛絨玩具、安裝空氣開關等,完不成任務就要加班,星期天也常常不得休息。
二零一六年,監獄組織全體服刑人員觀看污衊法輪功的展覽,還要每個人寫觀後感,我就用我的親身經歷寫了一篇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謊言的文章,為此我被獄警叫去辦公室訓了一通。後來獄警說我糾集其她法輪功學員給她找事,就把我單獨分配到車間一個毛絨灰塵堆積的小角落,讓我每天面對骯髒的環境以此懲罰我。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刑滿,但是直到下午五點,宣威市610人員、所轄派出所警察來接才准離開監獄。三月份我和女兒從曲靖回宣威,在曲靖火車站候車時。我和小女兒又無故遭到車站警察非法搜身檢查。
由於610、國保警察騷擾,至今我還居無定所。宣威610在敏感日、節假日經常打電話騷擾我的兩個女兒,追問我的下落,致使兩個女兒成天為我擔驚受怕,受牽連難以過上安穩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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