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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剝奪民眾言論自由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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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一項就是「言論自由」,可是我們作為一個合法公民,並沒有真正得到這國家憲法賦予我們的「言論自由」。請看下例:

有一次,我乘坐公交車,聽一位八十歲的老人講述他親身經歷的一件事。他說他年輕的時候在農村,秋天村委會下一道命令,讓全村的人義務用砂石和土填河套,說是「響應黨的號召農業學大寨」,他說:「填也白填,等明年發大水都得衝跑了。」就這一句話,他被派出所警察抓走關押起來,理由就是:反動言論,破壞農業學大寨。到了第二年夏天發大水,被填的河套全被衝光了,一看他說對了,派出所才把他放回家。

還有一件事發生在我們附近農村。文革時,有一新婚少婦做完針線活兒,順手就把針別在貼牆上的毛畫像的邊上,被人舉報,以陷害毛為由,被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九八九年「六四」學潮期間,鄰村的一個人去北京遊玩,沒去幾天就匆匆回來了。別人問他:你咋這麼快就回來了?他說:「嚇死我了,北京用坦克壓大學生,到處是血,都是死人,不敢呆了。」這一句話讓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在中國哪裏能找到「言論自由」呢?別說咱老百姓了,就是彭德懷都被「言論自由」葬送了生命。當年彭德懷橫刀立馬三次救過毛的命,但是在廬山會議上代表中央六十名委員,上書萬言反對毛澤東的意見,結果被毛澤東打成反黨分子,活活整死。文化大革命時,誰要敢說一句反對毛的話,就給你戴高帽、掛大牌子、遊街、批鬥,還踏上一隻腳,讓你永世不得翻身。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殘酷迫害已經持續二十多年了。在這二十年多裏,法輪功學員沒有信仰自由,沒有人身自由,更沒有最基本的言論自由。

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們,由於修煉法輪大法被派出所抓捕,當被警察問還煉不煉法輪功時,只要說一個「煉」字,就會遭警察電棍電擊、拳打腳踢搧嘴巴等,然後關進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再判上幾年、十幾年、二十幾年送進監獄等施以各種酷刑進行迫害,使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甚至活著的時候就摘取他們的器官牟取暴利,然後焚屍滅跡,中共幹出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至今被迫害致死、被活摘器官的法輪功學員數量難以統計。

別說修煉法輪功的人說個「煉」字不行,就是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真相救人,勸人三退也不行,如被惡人舉報或遇不明真相的公檢法人員,同樣遭到抓捕、綁架、關押、判刑,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也不能公開喊一聲。你喊了就抓你就判你。中國人的言論自由完全被共產黨壓制了。

《九評》裏有這樣一段話:「在社會主義的國度,共產黨的組織從中央直達鄉村街道社會最基層,通過黨委、支部等各級黨組織,把社會牢牢控制。這種嚴密控制的結果,人民徹底喪失了自由:遷徙的自由(戶口制),言論的自由(五十五萬右派都是犯的言論罪),懷疑的自由(林昭、張志新因懷疑黨而被殺害),獲得信息的自由(看禁書,聽敵台皆有罪;上網也要受監視)。」共產黨一邊制定著法律,一邊違背著法律,正如老百姓所說的「上哪講理去?」。

真心希望世人明白法輪功真相,認清共產黨的邪惡本質,退出曾經加入過的黨、團、隊組織,誠念「法輪大法好」,災難來時把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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