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風雨見真性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我是湖北省農村的女大法弟子,今年五十多歲,初中文化。我上有兩個哥、一個姐,下有兩個弟。在我上小學四年級時,母親叫我幫她到樓上拿捆好的稻草。那時農村的樓只是用幾根木棍搭著的。稻草塞在了樓門口,我不小心隨著稻草一起頭朝地重重的摔下來了。當時嘴巴和鼻孔都流血了,人也暈死過去了。

一、大難不死 苦海無岸

家裏人將我抬到縣醫院,經診斷,醫生告訴家裏人說:「即使能活過來,將來也是會成痴呆的。就是能活到三十歲也是生活不能自理。」我在病床上躺了十幾天象死了一樣,突然有一天我輕輕的「嗯」了一聲,算是活過來了,但眼睛無法睜開。

從此,我腦袋裏像裝滿了水一樣,一點震動自己都能聽到盪動的響聲,走路都不能走重了。回家後家裏人根據醫生的叮囑到處去找豬腦髓給我吃。我初中讀完後,十四歲就去建築隊做副工。結果水泥將我的雙手雙腳都燒爛了,又引起皮膚過敏真是苦不堪言。

我二十三歲那年經母親作主,將我嫁給了附近村裏的一個木工──就是現在的丈夫。八九年生第二個孩子時正趕上農忙季節,家裏只有我一人在家,臨要生時我跟婆婆說了,婆婆就去請接生婆。她們還沒回來,我來不及了將女兒生在了痰盂裏,我急忙將孩子撈起來後,自己就暈死過去了。不知過了多久,接生婆來後,我能聽到周圍的說話聲,心裏明白但人不能動,連眼睛都無法睜開。從此又得了暈死的毛病,甚至連翻身都會難受的要命,只能側臥。

丈夫雖然會做木工,但是好賭,脾氣更是壞的出名,所以我日子過的又苦又累,幸好我與婆婆接了善緣,生活上婆婆處處照顧我。儘管如此,可是丈夫兄弟有四個,婆婆也不能光顧我。丈夫常年根本沒有錢拿回來,他在外面都賭光了,所以我帶著一雙兒女經常過著缺油少鹽的日子。

自從我生完女兒後,身心終於久積成疾,整晚失眠、感到肚子裏脹脹的、頭暈、渾身無力。我將自己的難受說給丈夫聽,叫他給點錢讓我去醫院檢查一下他都沒有理會,也就沒有去看病。我實在難受的厲害了,我就回到娘家跟弟媳說了我的症狀,那時我已經四天不能吃東西了,恐怕我是熬不下去了。弟媳也無能為力,只是叫我去醫院就診。我就去了鄉衛生院拍了個片子,因為沒有錢拿藥也就沒有醫治了。只好再去懇求丈夫:帶我去醫院查一下,如果實在是不能治了,我也就不拖累你和孩子,我自己了斷算了。但丈夫還是不帶我去看病。我只好準備有一天實在熬不下去了就想辦法以死來解脫了。其實我心裏明白我的症狀與我三叔臨死前的症狀一樣,我三叔是肝硬化死的。我就這樣在無知中生不如死的怨天怨地,有時怨丈夫無情無義,甚至罵他。

二、苦盡甘來 我登渡船

一九九八年春,丈夫有一天高興的叫著我的名字說:你這一下死不了啦!你去學法輪功吧!要死的人也能煉活。我只當他是故意逗我的,根本沒往心裏去。其實根本就是被人的觀念阻擋著,還想哪有要死的人學功就能好的?村裏的一個嫂子也來告訴我,並且說這個功最適合你。在萬般無奈下,也沒有想要好病的事。我就跟著去了煉功的學員家。一去學員們很熱情的要教我煉功,我還說我是來看一看的。第二天晚上我又去了,我和嫂子合看一本書,不知不覺的自己就精神起來了。煉功時我竟控制不了自己,突然又哭又鬧的像精神病似的。一會又好了,一連四天都這樣,我也不怕。第4天煉功時又那樣了,一個先得法的同修說:「快打開《轉法輪》請師父的照片對著她」。一下子我就恢復正常了,從此師父徹底的為我清理掉了身體裏的壞東西。漸漸的我肚子裏的廢氣在往出排,身體也感覺輕鬆了,心情也舒暢了,人也有勁了,真是像換了一個人一樣。每天就是堅持煉功學法。如今二十一年過去了,我不但沒像醫生斷言的那樣不能自理,還好好的健康的活在世上。感恩師父慈悲給了我新的生命。

丈夫見我的身體恢復了健康,他也走入了修煉。他爛了十幾年的腳趾頭也好了;曾經打牌輸了二百元錢不但不給別人,還拿刀去砍對方,煉了法輪功後主動把錢還給了對方。修煉前他是一個只顧抽煙、打牌、賭博、喝酒,一年到頭不拿錢回家的人,認識他的人都怕他。就是這樣一個惡習滿身的人,自從修煉了法輪功後完全脫胎換骨了,村裏人也見證了大法的神奇。

然而共產邪靈就是要毀滅人,硬生生的將好人變成更壞的人它才放心。在邪黨殘酷的迫害下,使丈夫不敢煉功了,總是說將來還是要煉的。

三、經歷魔難 志堅不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我們平靜的煉功環境遭到了邪黨的破壞。當地派出所也像被邪靈附體了一樣,一天要來干擾三、四次。我丈夫也被它們非法關進了看守所,不簽字的同修也被非法關押了,家裏不煉功的人也被威脅,甚至不允許我再煉功。我當時抱定一念,無論如何我是不會放棄的,反正我是一個等死的人,是法輪功將我救活的,我沒有甚麼可怕的。

有一天我和同修早上四點多正在一起煉功,被蹲坑的壞人舉報了,我們也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我們不放棄修煉就又被關進洗腦班。六十多天後,看守所強制我娘家人交了三百五十元所謂的生活費,我才回到家。

二零零二年當地派出所和國保大隊相互勾結指定要我和同修交出大法師父的講法錄音磁帶。我堅決不交,並且跟同修說:「就是坐牢也不能交給它們」。沒想到自己不正的念頭,卻成了它們迫害的藉口。一天我正在娘家幫忙做事,它們一夥人將我綁架並關進了看守所後,迅速將我非法勞教一年。我被非法勞教期間,被強制洗腦,強制抽血,強制做奴工。回到家後我才知道這一年裏:沒想到丈夫被邪惡操控將我所有的衣服都燒光了,他就去外地做事了,家裏一團糟。倆孩子獨自在家。期間有一次孩子的爺爺剛用農藥給菜殺了蟲。孩子不知道就將菜摘回家炒著吃了,倆孩子都因農藥中毒了,大吐了一場,把他爺爺和奶奶嚇的要命。第二天倆孩子卻甚麼事都沒有。我明白這是大法師父慈悲救了倆孩子的命。

由於邪黨的造假宣傳毒害了世人,家裏人也從原來的支持變成了反對。我只好不厭其煩的告訴他們我的命是大法師父救的,做人不能忘恩負義。這事實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如果我沒有學法輪功,今天絕對不會有我們和睦的家庭。也許我早已不在人世了。

回想起沒學法輪功時,我和妯娌間那不可調和的關係。成天矛盾不斷沒有一天不吵嘴的,為一點小事罵翻了天,用水火不容來說,一點都不誇張。特別加上丈夫又不顧家,自己身體越來越差更是沒有活下去的願望了。我跟村裏人說:「她再這樣罵我,我就與她同歸於盡了。」嬸娘好心勸我不要與妯娌針鋒相對,我還怪嬸娘偏心護著妯娌。自從我開始學煉法輪功後,知道了人與人之間的因緣關係後,就學會了忍讓,由原來的強忍到最後不放在心上。記得有一年的大年三十為了一把柴刀。其實是孩子的爺爺借去用一下,妯娌硬說是我,並指名道姓的說我拿去用壞了,並大聲的亂罵一通,甚麼話難聽她就罵甚麼話。當時我心裏是裝著法謹記師父對我們的教導「打不還手,罵不還口」[1]。我沒有與妯娌一般見識,避免了一場大年三十的風波。從此我處處讓著她,我要不是學煉了法輪功肯定是兩敗俱傷。如今妯娌也幫助我洪揚大法,使用真相幣。我們真正成為了和睦的一家人。

四、身陷險境 有師保護

由於邪惡的迫害,我們當地沒有資料點,就去外地大包小包的背真相資料。那時走出來的同修很少,我就跟同修配合。我們多次遇到有驚無險的情況都在師父的慈悲保護下走了過來。寫下一次刻骨銘心的經歷與同修分享。

有一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我和乙同修出去發真相資料和貼不乾膠。剛做完一個村,就被不明真相的村民騎車追過來了,他要搶我手裏的包,我嚴肅的說:「我的包為甚麼要給你」。我就迅速的走開了。沒想到他去派出所舉報了。我見帶出來的真相資料和不乾膠還有很多沒發,就還沿著大路貼不乾膠,叫乙同修先回去了。

不一會惡人根據我們貼的不乾膠沿路追過來了,我還在另一村裏發真相資料。當我走到路口時看見有一輛黑色轎車停在那,我也沒在意。就又進了路邊的下一個村繼續發真相資料,突然村裏的電燈都打開了,我才有所警惕,回頭一看各路口都有人站崗,我發現被跟蹤了,就準備向沒人的地方走去,只好來到一水塘的樹下蹲了一夜。天亮後發現路口還有人在監控。我就到親戚家拿了一把傘,親戚送我到路口。當我一個人時有一輛小車慢慢悠悠的在我身後開著,我前面就停著公安的車,我準備往回走時,天空中突然一陣電閃雷鳴接著就下起了暴雨。我撐著雨傘就走進近處的一座房子裏避雨,屋主夫妻倆都在家,我就告訴他們我想在他家躲一下雨。男主人說:「我這裏沒地方躲」。沒想到女主人搶著說:「她是好人,你讓她就在這裏」。我心裏明白是師父在保護弟子。我就上到他家草樓上躲一下。不一會就聽到有人問:「你家有外人嗎」?她說:「沒有」。那人就走了。雨停了,我就跟女主人商量,借她的衣服換上,將我的衣服和雨傘留給她。女主人同意了。

已經是傍晚了,我打算回去,可是路口的監控人員都在用電話聯繫。我只好往山上沒人的地方走去。這時天已經全黑了,四處的手電筒的光都向我這個方向照過來了。我只好蹲著身子向前移。當時我雖然孤身一人,感覺師父就在我身邊,並且在我的面前有一束亮光照著我前行。我爬到山頂時發現有一個只能容下一個人的石洞,我就在石洞裏躲了兩夜。天空中炸雷不斷,後來我從大法中悟到這是慈悲的師尊在幫弟子除惡。

第三天,我趁著天黑就向著娘家的方向走,各個路口的人還在。我在黑夜中不小心掉進了坑裏,路口的人聽見響聲其中一人要過來,只聽另一人說就走大路。就這樣我慢慢的從坑裏爬上來。此時擺在我面前的只有鋪滿了荊棘的叢林地帶才沒有人看守,在壞人看來那是人不可能通過的地方。我不停的求師父加持,就在荊棘叢中爬行著。就這樣憑著信師信法的心,我用了兩夜的時間爬到了另一個山頭。在我準備走大路時,看見路邊一輛公安的車子就停在路口。此時我已經五天沒有吃東西了,只靠著山上水溝裏的水維持。儘管山地裏有種的黃瓜和蕃茄,我嚴格按照大法要求自己沒有摘一點,但我依然精神十足。我又繞過公安的車子從山路轉到了我娘家,母親和姐姐見我一身不成樣子的衣服,她們忍不住傷心的哭了,堂嫂見我還沒吃飯就端來了一大碗水餃給我吃。

感謝慈悲偉大的師尊一路保護讓我走出邪惡的重圍!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