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撫順市新賓縣原政法委書記宋俊林罪惡簿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撫順市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即六一零辦公室頭子宋俊林及其指使下的公檢法系統、廣電宣傳部門不法人員,奉行江澤民的打壓法輪功政策,對新賓縣各鄉鎮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手段卑劣,毫無法律程序可言,致使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判刑,勞教,抄家,罰款,下崗失業,流離失所。

根據明慧網上消息不完全統計,宋俊林在新賓縣當政法委書記期間,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到二零零五年期間,非法罰款84萬元;被關入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182人次;被非法勞教人數101人次;判刑14人;送入洗腦班61人次;迫害致死9人;開除工作4人;扣發工資3人;流離失所7人;撤銷官職1人;8人被關入派出所的鐵籠。現在宋俊林被舉報。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宋俊林個人信息

姓名:宋俊林(Song,JunLin)
原工作單位:撫順市新賓縣政法委
職務:政法委書記
出生日期:1952年8月
家庭住址:新賓縣新賓鎮一號樓一單元五樓西屋
手機號:13942370007

二、宋俊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案例

1、召開大會 威脅毒害法輪功學員

在一九九九年的十一月間,當時「六一零」(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的頭子政法委書記宋俊林等人,把新賓縣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拉到看守所邊上的新賓縣公安局的歌舞廳裏,看揭批法輪功錄像,來毒害和迷惑法輪功學員。當時有許多的武警,還有許多的警察。那時的政法委書記宋俊林,也在那講話,讓法輪功學員「轉化」。新賓縣法輪功學員趙淑芹、石大偉、商勇,因為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討說法也被抓。後來趙淑芹被開除工作並被非法勞教,關押到撫順教養院;石大偉、商勇是新賓縣法院的法官,被非法開除工作,商勇並被非法勞教,關到撫順市教養院。商勇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到刑事犯的暴打,被打的不能動了。商勇被迫害的非常殘酷。

2、新年不讓過,大規模迫害法輪功學員

在二零零零年大年三十前一天晚上,新賓縣公安局永陵派出所的郭華偉將永陵鎮法輪功學員張忠誠、陳繼祥、張春富、孟令軍、蘇義、董紹文等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新賓縣看守所。在過年後的幾日裏,陳繼祥,還被刑事犯用地板條打,把地板條都打折了。十幾日之後,張忠誠、陳繼祥等人被送到撫順勞教所,二十幾天後,張忠誠和蘇義、董紹文、陳繼祥被釋放回家了。回家之後,又被永陵政府、新賓縣政法委罰了錢。

孟令軍,新賓縣永陵鎮的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二十九晚上十點多鐘,永陵派出所的警察方傑、曹思信闖到孟令軍家中,將他從家中綁架到永陵派出所。連夜將孟令軍劫持到新賓縣的看守所。

當時的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後來又向孟領軍的家屬勒索了五千元錢,稱之為所謂的勒索。交了五千元的保證金,才將關押了十九天的孟令軍釋放,錢後要回。

3、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案例

1、一九九九年九月,鄒桂榮(女,時年36歲,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公路段職工)因進京證實大法而被非法判勞動教養一年半,關押於撫順教養院。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送到馬三家勞動教養所(即女二所),所長叫蘇境。鄒桂榮被分到一大隊三分隊,長達十五個月時間。到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被秘密送至瀋陽張士教養院迫害。二零零一年五月鄒桂榮被送到瀋陽大北監獄地下監管醫院等地迫害。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鄒桂榮奄奄一息時,被家人接回,但隨即被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指使新賓縣惡警將鄒桂榮綁架,並秘密送到撫順市教養院迫害。鄒桂榮絕食被灌食多次迫害後,教養院才通知家屬接回奄奄一息的鄒桂榮。二零零二年四月,鄒桂榮再次被綁架到撫順市看守所,並被強行灌食,四月二十三日,鄒桂榮在逃離魔窟時摔傷,經搶救無效,在撫順市醫院去世。

法輪功學員 鄒桂榮
法輪功學員 鄒桂榮

2、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劉明珍(女,時年53歲)與丈夫李峰(男,時年63歲)縣廣播局退休職工,因掛條幅被惡人構陷,當時縣委書記祝建平指使政法委書記宋俊林下令抓捕劉明珍、李峰夫婦,並把他們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後劉明珍被警察勒索家屬一萬元錢後,才被放回。後劉明珍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往馬三家教養院迫害。她丈夫李峰與劉明珍同時被抓,後被非法勞教二年,送撫順吳家堡教養院加重迫害。在勞教所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保外就醫,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含冤離世。

3、陳繼祥,男,時年四十六歲,是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永陵鎮人,一家四口人以彈棉花為生。陳繼祥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重德行善,提高心性,做事考慮別人,再也不把舊棉花充當好棉花賣了。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早晨不到六點,在撫順市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下令指使下,永陵派出所惡警將法輪功學員陳繼祥抓至派出所後,送往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進行洗腦。

陳繼祥從羅台山莊洗腦班釋放回家後,開始時眼睛癢得厲害,一個月之後轉到脖子上了,後來心裏難受,食道像被堵住一樣,到醫院一檢查是尿毒症。就這樣陳繼祥在兩次洗腦班的折磨下,身體難以康復,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日含冤去世。

法輪功學員 陳繼祥
法輪功學員 陳繼祥

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陳繼祥曾先後五次遭惡警非法抓捕,多次被逼放棄信仰。二零零一年正月初九,陳繼祥被關入撫順市「洗腦班」,在高壓迫害下,陳繼祥再次被強逼「轉化」,一個月後被釋放時,被勒索一萬多元。二零零三年秋天,永陵派出所的惡警郭華偉、曹思信等人把陳繼祥抓到,再次送入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

四、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開除工作

宋俊林作為新賓縣政法委書記期間,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開除工作。而不是遵從《憲法》的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對新賓縣的法輪功學員趙淑芹、王忠勝、商詠、石大偉被開除了工作。而新賓法輪功學員黃雅光、王曉明欲開除工作。詳見明慧文章《遼寧撫順王忠勝等四人被非法開除工作》。

五、宋俊林說:對勞教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

1、二零零零年的最後一天下午兩點來鐘,遼寧省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尚莉萍(女),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向人群發真相資料傳單被綁架。法輪功學員尚莉萍在北京海澱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六天。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由新賓鎮派出所一個警察和新賓縣糧油供應公司李經理將學員尚莉萍帶出北京海澱看守所。新賓縣政法委向法輪功學員尚莉萍勒索兩千元,名頭是「遣返費」。尚莉萍在新賓看守所被非法拘留二十七天,之後新賓縣政法委宋俊林等人來到看守所,把尚莉萍劫持到撫順吳家堡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途中尚莉萍走脫,後被綁架,到了撫順市吳家堡勞教所,宋俊林跟大隊長吳偉、女隊隊長陳凌華說:「尚莉萍一定要多關押一段時間,為了抓她們,我腳脖子都崴了……」

2、上夾河派出所的所長趙振鐸和戶籍員唐鳳廉把王玉賢從收容所提出來,直接送往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因為沒有判決書,沒有任何法律程序,馬三家教養院拒收。趙振鐸和院方說小話又給新賓縣「六一零」打電話「求助」。最後,王玉賢被非法勞動教養一年。

馬三家教養院是個地地道道的邪惡黑窩。一進去,就強迫王玉賢放棄信仰,惡人不讓王玉賢說話,逼王玉賢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威脅恐嚇不「轉化」就送大北監獄,王玉賢被強迫坐小板凳,從起床坐到就寢,每天只讓睡很少的覺,還被強迫做奴工,超負荷幹活。說甚麼「春風化雨」,其實那裏是人間地獄。

在王玉賢被非法勞教不久,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打著「關心」的幌子美其名曰是去看王玉賢,他見到王玉賢後咬牙切齒地說,不能一年,要把王玉賢非法勞教三年。

3、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於博信第二次進京上訪,走到撫順火車站,被正在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平頂山政府的馬世緒、還有派出所的警察包明來發現。馬世緒看見於博信就破口大罵,同時叫來警察把於博信綁架,直接送撫順教養院,勞教三年。

剛進教養院,分配到九大隊(新收嚴管)特意安排黑社會的流氓頭子刑事犯人趙勝(撫順市人)領著幾個打手肆無忌憚、喪心病狂的毒打、利用各種招式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如:「飛著」(半蹲,兩隻手向前伸著,長時間),於博信就被他們用這種形式迫害,長時間「飛著」強迫「轉化」、寫三書、否則,就百般折磨。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帶領一幫打手和單位、鄉鎮的領導讓於博信說出法輪功的人和事就放他回家,被於博信拒絕。於博信被教養院折磨的身體越來越弱後保外就醫,釋放回家。

二零零五年五月,平頂山地區出現法輪功真相資料,新賓縣六一零、平頂山鎮派出所的一大幫人到於博信家,說是於博信散發的法輪功資料。要綁架於博信,當時於博信因頭部受重傷,又患肺癌,正在養病。縣、鄉政府、派出所的一大幫人非要綁架於博信,在於家足足呆了大半天,有一鄰居,認識政法委書記宋俊林把於博信家裏和他的身體狀況說了,才倖免遭迫害。

六、宋俊林指派迫害法輪功學員

1、兩次北京上訪講清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而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二次、非法勞教二年、勒索「保證金」等一萬五千元,至今仍未歸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間,大四平鎮草盆村的張華波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釋放時,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指使新賓縣大四平鎮政府,向張華波勒索一萬二千元保證金,大四平鎮派出所索要五百元車費款。張華波的妻子董金花也被綁架到新賓縣看守所,被大四平政府索要二千元,派出所索要五百元。才被釋放。

2、紀俊紅(時年39歲)是平頂山的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一天,平頂山派出所的呂民、進屋就說:政法委的書記宋俊林叫去一趟,派出所的警察直接把紀俊紅送進新賓縣看守所,然後,送撫順市教養院,非法勞教一年,在教養院裏強迫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不讓睡覺,讓飛著,看污衊大法的錄像。

3、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晚,新賓縣刑警隊李××和隨從他的電腦技術員,與葦子峪鎮派出所警察肇寒冰在當地派出所所長崔玉祥的指使下,突然闖入趙金鳳(女,時年57歲)家中,非法抄走電腦一台(後要回)、大法書一本、隨身聽錄音機一件,還有煉功磁帶等私人物品。並非法給趙金鳳戴上手銬,將其綁架到當地派出所,非法扣押近二十個小時。

第二天上午,當地派出所所長崔玉祥(家住新賓)非法審問、李××做筆錄。後經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親自批准對趙金鳳非法拘留十五天,崔玉祥親自將趙金鳳送入新賓縣看守所。

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下午,新賓縣上夾河派出所趙振鐸、洪越峰到王玉榮家,一家人幹活未歸。次日早六點多鐘,趙、洪又來到王玉榮家,見門都鎖著,洪越峰從隔壁鄰居家翻牆進入王家。闖進屋要綁架王慧子。當時王慧子還沒起床,不下地,不跟他走。並指出,未經允許私闖民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洪心虛地說,那你到派出所就可以說去就去。王慧子說因為派出所是老百姓反映情況的地方。後來王慧子的母親義正詞嚴地指出洪越峰的不法行為,他心虛地離開,再沒說話。此人後來調離了該工作崗位,不再從事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作。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梁豔華(當地迫害法輪功主要責任人)來到王家,稱此次一定要帶走王慧子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這個所謂洗腦班就是一個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營)。女兒不去,就由母親代替去,再不去就架出去。林秀芹向她講真相,並告訴她誰也不能去。

後來,梁打電話向縣領導宋俊林請示(因為是宋俊林讓抓的人,起因是王慧子向宋俊林陳述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稱法輪功受中國憲法保護。可是宋俊林卻執法犯法,完全盲從上級指令)。宋俊林在電話裏指使梁豔華不去就算了。放下電話後,梁對王慧子說,下期再送。自梁豔華上任以來,至少把當地三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洗腦班、勞教所進行迫害。

七、哄騙他人上電視,迫害法輪功

1、霍秀蘭被非法關押時,新賓縣政法委宋俊林、郭俊森欺騙霍秀蘭家人,哄勸她上電視說謗師謗法的話,就可以不勞教。霍秀蘭沒有退縮,斷然拒絕。新賓縣商貿委書記楊要波用錄音機要錄口供,霍秀蘭就在心裏默背大法經文《威德》,只見楊要波哆哆嗦嗦,沒有錄上。霍秀蘭義正詞嚴:「讓我上電視,我就實話實說,我以前身體有病,煉功以後全好了。師父給我第二次生命,我不能說謊。」於是政法委就沒再逼她了。期間,霍秀蘭所在單位「鹽業公司」到看守所告訴她「公職被開除一年,一年中的工資及所漲的工資不給。」後來政法委預謀要送霍秀蘭勞教。霍秀蘭親屬托關係,代寫「不學法、不煉功」的保證書,並交罰款三千元(開收據),惡警將霍秀蘭非法拘留四十三天後放回家。(一年後家人上政法委把錢要回來了)

八、欺騙家人 綁架到洗腦班

二零零三年,腰崇秀、金英姬、金哲去白旗村向村民發大法真相資料,被當地惡人構陷,遭新賓縣紅升鄉派出所翟曄和其他警察綁架。第二天,三名法輪功學員由翟曄、金鳳廣等警察強行推上車,後送新賓縣看守所。腰崇秀絕食九天,滴水未進,出現高燒、噁心。看守所怕擔責任,將腰崇秀放回家。一個月後,在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指使下,新賓縣政法委夥同腰崇秀的丈夫楊瑞(警察)以欺騙手段將剛剛恢復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腰崇秀又劫持到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迫害。

九、宋俊林直接參與抓人

1、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呂金珍(女,時年65歲)去北京上訪。第二天,呂金珍被送回本縣拘禁三天,並勒索2000元。

在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九的晚上,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與派出所所長趙連義突然闖入呂金珍家,沒有任何理由就進行綁架,後家人(未修煉法輪功)托人,兩天放回,又被勒索2000元,錢後來要回。

二零零二年四月,呂金珍和同修去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派出所綁架,後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後來她身體弱。舊病復發,越來越重,教養院怕擔責任,讓家屬接回家。非法索要2000元押金。

2、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張玉解(女,時年74歲)去北京在天安門打橫幅,被天安門警察綁架,被新賓縣公安局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張玉解絕食抵制迫害,第九天,政法委罰張玉解的家屬交進京罰款一千元和二百元體檢費;新賓鎮派出所又罰款三千元,伙食費二百元,之後才讓她回家。回家第二天,政法委書記宋俊林夥同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就把張玉解送到了撫順武家堡子教養院勞教二年。

十、綁架法輪功學員 灌輸歪理邪說

1、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邪惡瘋狂鎮壓法輪功。有一天,新賓縣木奇鎮派出所到本地法輪功學員尹國娟家騷擾。恰巧,尹國娟正在家裏聽師父傳法錄音帶,派出所以此為理由抄走講法錄音帶和錄音機,並綁架尹國娟到新賓縣看守所,將其非法拘留半個月。

新賓縣辦洗腦班時,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指使木奇派出所將學員尹國娟、魏淑豔綁架到洗腦班洗腦半個月。政法委教唆邪悟者每天向學員們灌輸歪理邪說、顛倒是非。

2、2003年7月14日早晨不到6點,在撫順市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下令指使下,永陵派出所將法輪功學員陳繼祥、劉喜才抓至派出所,新賓政法委立即不由分說將他們二人送往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進行洗腦。

十一、任意罰款 隨時敲詐

1、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間,李長海被非法勞教三年,綁架到撫順教養院。李長海回到家後,要求上班,新賓縣政法委宋俊林藉機向他敲詐一萬元,說:「不交錢,不准上班。」李長海不配合,拒絕交錢,並說:「你不讓上班,我就去上告。都要吃不上飯了,還讓交錢,沒有。」宋俊林只好妥協了,允許李長海上班。

然而李長海的工資被扣除。恢復工作後的六年,李長海每月只能領取三百元工資,其餘工資全被扣,直到二零一一年才補回一部份。

2、裴冬芝(時年51歲),是新賓縣南雜木日雜商店的職工。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裴冬芝踏上了去北京證實大法之路,十六日在天安門廣場便被駐京辦事處撫順公安局便衣警察綁架,裴冬芝隨身帶的一千三百元錢被一位女警察搜走。在這期間,南雜木公安分局長王維英又逼迫裴冬芝的丈夫拿兩千元錢,然後由新賓縣南雜木公安分局警察李丹和在撫順駐京辦的警察用車押送到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二十五天,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又罰款一千五百元,出了一張白條子,釋放回家。

3、一九九九年九月初,新賓縣法輪功學員楊鳳英來到了北京上訪被綁架。劫持到駐京辦事處。楊鳳英身上帶的五百多元錢全被搜走。次日,法輪功學員楊鳳英被駐京的新賓警察認領,劫回新賓縣看守所非法拘留若干天。身上被搜走的錢只返回一少半。然後就把學員楊鳳英劫持到撫順市章黨電廠臨時辦的洗腦班。

到一個月,政法委書記宋俊林向楊鳳英家人勒索七千元,並讓家人代簽「不學不煉」保證書後,才將其放回家。過後,楊鳳英的家人上政法委只要回四千元,其餘三千元以所謂的「押金、罰款、車費」等理由被扣除。

短短的幾個月,學員楊鳳英被迫害得腿神經性疼痛,經醫生診斷為「坐骨神經痛」。在此期間,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逼迫楊鳳英的家人拿錢,叫囂著:「不拿錢不准見人。」

半年後,楊鳳英回到家中,新賓縣看守所還到她家要伙食費。

4、二零零零年七月一天,在當時南雜木公安分局代理局長王偉英的指示下,警察李丹到楊繼榮家,把楊繼榮騙到公安分局。警察王金忠審問,因楊繼榮不配合,當天下午把楊繼榮和另兩名同修鄭德斌、劉明華一起送到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他們絕食九天,在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學員的家屬交了一千元的所謂「罰款」(沒有收據),並將家中的房產執照拿到南雜木公安分局做抵押,才得以回家。

5、二零零零年八月份的一天,在新上任的南雜木公安分局局長王維英的指示下,將鄭德斌下午送到了新賓縣看守所,關押了十天,後又轉到撫順教養院,一天後,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讓鄭德斌的兒子拿一千元作為「罰款」,才放了他。

6、二零零零年九月進京上訪。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到延慶看守所,孫玉蓮也在其中。孫玉蓮絕食反迫害一週,警察怕擔責任,將其釋放。孫玉蓮從北京回來後,新賓縣政法委宋俊林、派出所匡慶威等人讓她上派出所談話,派出所強迫她交保證金三千元,進京費用一千元,政法委罰款三千元。將孫玉蓮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之後政法委李正發等人又將孫玉蓮劫持到撫順市吳家堡勞教所強化洗腦迫害一個月。往返費用八百元都由孫玉蓮自己掏錢。又非法停發她九個月工資五千九百元,木奇派出所也向孫玉蓮勒索兩千元(遣返費)。當時參與迫害者:政法委宋俊林、李柱(後改名叫李澤坤)、徐傑,派出所匡慶威、張傑等。

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將孫玉蓮劫持到縣公安局。金鳳廣非法提審,並搶走她家的鑰匙,然後領了好幾個警察上孫玉蓮家非法抄家。抄走師父法像、香爐、所有大法書籍,還搶走孫玉蓮的工資卡、一個存摺裏面有兩千七百元、現金八百元。

孫玉蓮在縣看守所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公安局金鳳廣等人又將她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馬三家給孫玉蓮做了全面體檢,體檢費由其本人承擔,因身體不合格拒收。邪惡只好將孫玉蓮拉回縣看守所,扔在地上沒人管。看守所的人把她抬進號裏,第二天將其放回家。並強行扣除孫玉蓮半年工資三千七百元。政法委勒索三千元;六一零勒索三千元(保證金);公安局金鳳廣說:「交兩千元,才給工資卡和鑰匙,不交就不給。」無奈之下,孫玉蓮家人又交了兩千元。

7、二零零二年五月,新賓縣北四平鄉的池廣富夫妻倆在出去發真相資料時被當地派出所抓去,之後兩人被非法勞教三年。宋俊林指使鄉長曹偉,讓池廣富交了三千元錢。

8、隋玉珍(時年66歲)是新賓縣榆樹鄉河北村人,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到北京天安門證實法被北京的警察將其抓捕,隋玉珍被送到新賓縣看守所。 之後,榆樹鄉派出所的趙宇翔,還有政府的夏文英幾人,到隋玉英家非法抄家,後來宋俊林向隋玉珍丈夫勒索了三千元,並開了白條收據。

榆樹派出所的趙宇翔、董憲偉(二人遭惡報死亡)還有榆樹鄉的書記夏文英,又勒索了隋玉珍家中的三千錢。沒開收據,是董憲偉收的錢。之後,才將隋玉珍釋放。

十二、宋俊林威脅他人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王慧楠被新賓縣上夾河鎮派出所的洪越峰等惡人綁架,並非法勞教二年送到馬三家教養院。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終於返回家中。在王慧楠被非法勞教期間,只被允許接見過兩次。每月一次的接見日家人只能送一些衣物,還經常被所謂管教人員無故扣押。王家人因此向多家律師事務所諮詢,可是一聽是法輪功,都不敢管,稱上面有令,不許接法輪功的案子。他們又多次找當地「六一零」主管梁豔華、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遼寧省市各部門反映不讓接見的違法行為,要求釋放王慧楠,並向馬三家女二所所長蘇境等各級參與迫害王慧楠的相關人員寫信。可是結果不是被轟出去,就是被恐嚇威脅。宋俊林威脅林秀芹做好被抓準備,因她寫信揭露馬三家惡警迫害王慧楠的罪刑而被市裏開會點名。這就是中共官員的真實面目,面對民眾合情合法的請願,採取的辦法就是殘酷迫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