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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茂名市中級法院院長林建輝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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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廣東省茂名市中級法院自林建輝2011年任院長,不通過任何正當的法律程序和事實,維持十九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其中法輪功學員柯鄭基被枉判六年、謝亦蘭五年、祝方霞五年、陳美玲四年半、劉紹仔四年、梁廣珍四年、吳有清四年、李俏四年、吳金水四年。

繼美國二零一六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目前,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二十七國等已制定相關法律,嚴厲制裁侵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迫害人權的中共官員和基層執行者,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現在林建輝被舉報。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個人信息

中文姓名:林建輝
中文姓名拼音:Lin,Jianhui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1年 7月 14日
出生地:廣東揭西
工作單位名稱:廣東省茂名市中級法院
職務:院長
中國大陸的家庭住址(省、市、縣):廣東省茂名市

二、迫害事實簡述

林建輝2011年任茂名市中級法院院長,持續到現在。任職期間,不通過任何正當的法律程序和事實,非法判刑十九名法輪功學員:麥偉蓮三年、劉紹仔四年、陶永紅三年、梁廣珍四年、吳有清四年、李俏四年、胡秀慧三年半、祝方霞五年、梁桂芬三年半、楊日明二年、吳金水四年、吳志歧三年三個月、柯鄭基六年、謝亦蘭五年、陳美玲4年6個月、張華紅3年6個月、曹君藝2年、朱石雄1年6個月、梁遠勝1年9個月。

據內部透露,茂名市一審法院聽命於二審法院(茂名市中級法院)的意見。也就是說,在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茂名「六一零」就與茂名市公、檢、法等單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頭目串通一起密謀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其實,茂名「六一零」組織就是由國保、公、檢、法等人員組成。法輪功學員被一審法院非法判刑後,茂名市中級法院不糾正一審法院錯誤,對冤假錯案仍然維持原判,給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帶來了深重的苦難。

1、殘疾人柯鄭基被兩次冤判、退休優秀教師被冤判七年

柯鄭基、謝亦蘭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柯鄭基去朋友麥治中(退休中學物理教師)家做客,被茂名市公安局國保警察羅煒、河西派出所楊水松、吳悅輝等十幾個人綁架。他們搶去柯鄭基的鑰匙,在柯鄭基不在、家中無人、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了柯鄭基的家,搶走了大量的私人財物和現金三千多元。柯鄭基被非法關押在河西派出所兩天後,被轉到茂名第一看守所關押。

茂名公安國保構陷迫害柯鄭基的「案子」已經轉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批捕科。柯鄭基的家屬多次到檢察院要人,檢察院不接待,並說要律師來才給接待。他的家屬聘請了北京的律師蘭志學、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讚寧為其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名第一看守所駐所法庭非法對柯鄭基、謝亦蘭、麥治中、李素明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柯鄭基、謝亦蘭的家屬聘請的三位律師依法辯護:信仰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是江澤民。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茂南區檢察官余華丹等公訴人構陷柯鄭基、謝亦蘭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論述,為柯鄭基、謝亦蘭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茂名所有公檢法人員無語以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法官李志強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內對被非法關押十個多月的四位法輪功學員柯鄭基、謝亦蘭、麥治中、李素明非法宣判,麥治中七年、柯鄭基六年、謝亦蘭五年、李素明三年。柯鄭基、麥志中當庭表示抗議、不服判決、要上訴。柯鄭基、謝亦蘭的家屬也表示不服判決。柯鄭基、謝亦蘭的家屬聘請律師為他們上訴。

柯鄭基的律師張讚寧律師、謝亦蘭的律師余文生十一月初分別向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羅文遞交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十一月十一日,兩位律師接到法院羅文的電話和書面通知:二審不開庭,請儘快提交辯護詞。

兩位律師於當天給茂名中級法院回執了:《合議庭全體成員迴避申請書》。兩位律師認為:二審合議庭已經喪失了作為一名法官所應持的中性立場,已經不能正確適用法律和公正審理本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請求二審合議庭成員全體迴避,並請二審法院嚴格遵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尊重被告人的訴求,依法做出開庭審理的決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九時,茂名市中級法院委託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法官李志強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內對法輪功學員柯鄭基、麥治中、謝亦蘭、李素明等四位維持原判等宣判。目前,柯鄭基還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

2、預先裁決 茂名市中級法院赤裸裸的違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一家三人被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宣判:維持原判,裁定書的落款日期卻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也就是說:茂名市中級法院對一審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作出不開庭、維持原判的決定,裁定書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打印好了。可是,茂名市中級法院通知律師在十一月十五日提交辯護詞,這是為甚麼?還要律師有何用?這是在赤裸裸的違法,何談「公平、正義、依法治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點半,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法官柯學軍受茂名市中級法院的委託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對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維持原判的非法宣判:林麗珍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吳朝棋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八千。

茂名市中級法院無視國家的法律、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對公安製造冤假錯案、公訴人刻意羅織所謂的證據視而不見,聽命於茂名市「六一零」辦的指令,執法犯法,對法輪功學員枉法誣判裁定。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在茂名市中級法院大多數都是經過審委會開會研究決定的,作為歷屆的法院院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自中共、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輪功以來的二十年間,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中共茂名市「六一零」直接或間接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被證實至少已達32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公布出來的至少72人;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公布出來的至少105人;被關洗腦班迫害、被上門騷擾、跟蹤監控、綁架、拘留、抄家,以及被降職、開除和罰款、搶掠財物者難計其數。茂名地區無論一審法院如何對法輪功學員冤判多少年,若法輪功學員上訴,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茂名市中級法院最終都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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