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慧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九年這二十年的被迫害中,身心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和痛苦,給她的家人也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痛苦。下面是張麗慧受迫害的經歷。
一、上訪說公道話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晚,蘭州市公安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張麗慧家中非法搜查,理由是她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參加了一次法輪功學員的交流會。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一日張麗慧去北京上訪,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四月十五日被接回當地,被蘭州市安寧區劉家堡派出所以所謂「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拘留十四天(四月十六至三十日)。
在這期間,劉家堡派出所的警察張權威,到她家說叫她去派出所問話,到派出所後,她就被非法拘留了。關在鐵欄杆圍起來的房間裏,是關過吸毒犯的房間,很髒,前兩天不許出去大小便,讓在牆角的塑料桶裏大小便,讓吃飯也在這間房子裏,沒有床,讓從家裏帶來鋪蓋,直接睡在水泥地上。
在張麗慧被關押期間,蘭州市公安局夥同劉家堡派出所警察到她家搜家。
被拘留的第一天,派出所所長黃啟華衝進來,氣急敗壞的罵張麗慧不該去北京上訪。在這之前,黃啟華到她單位逼迫她,讓她保證不要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她拒絕了。拘留書上蓋著蘭州市安寧公安分局局長李友悟的印章。
張麗慧回單位上班後,農科院院長馮應新在單位成立轉化小組轉化她,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間,三天兩頭讓轉化小組人員找她談話,轉化她。張麗慧頂著巨大的壓力堅持要修煉法輪大法。
七月十四日,她被馮應新叫到辦公室,讓她看已經預先擬定好了的「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的文件,並最後談話,讓她放棄修煉大法,如若不願放棄,就要按照文件處分內容執行。張麗慧依然不願意放棄修煉大法,結果被處分。
因張麗慧單位派人從北京接她,來去共花費2955.60元,為扣回這部份錢,二零零零年四至六月份三個月沒給她發一分錢工資,七月份只發645.20元,後來四至六月份每月補發生活費220元,二零零零年八至十二月份每月僅發350元生活費,二零零一年一至十月份每月發388元生活費。給她張麗慧生活造成很大困難。
從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起,張麗慧的工資由原來的助理研究員四級降至助理研究員一級,二零零一年一月、二零零三年一月兩次沒有給她調工資,共少五級工資。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張麗慧再次進京上訪,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拳打腳踢、電棍打頭、扔上警車,周圍許多法輪功學員被以同樣的方式扔上警車,有的衣服被撕破,有的被打出鼻血。
後來,她被轉移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看守所強行採集手指印、照相過程中,她不願配合,她被警察騙至一間房中,幾個惡警一擁而上,對她拳打腳踢,撕她的頭髮,把她雙臂扭背到後面,打臉、用拳打胸、踢腿、口吐污言穢語。
由於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很多,北京各大看守所關不下,幾天後,張麗慧被轉移至遼寧省錦州車站,當時據警察說,同時被轉移的法輪功學員有五百人,其中一百人被轉移至鞍山市看守所,張麗慧也在其中。
在錦州車站,警察如臨大敵,排成兩行人牆,再由一個警察左、右手各抓一名法輪功學員,從人牆中間走,轉移至提前準備好的各看守所的大轎車上。
張麗慧被非法關押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鞍山市第一看守所關押50人,第二看守所關押50人),她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要求無條件釋放,惡警們衝進號室狠狠地打她的臉,給她帶上背銬,用腳踢其他學員,嚇的一起關押的犯人發抖。
過了幾天,一幫惡警衝進號室,將她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拽到樓道,拳打腳踢,捏鼻子打臉,然後用很粗的木棒用繩子捆綁在樓梯扶手上,人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強行打點滴。有個惡警還用穿在腳上的鞋在一位學員嘴上輕輕的踢來踢去,同修們穿的衣服很單薄,沒有穿外衣,當時零下二十七度,天氣很冷,幾個小時後,才放回房間。
幾天後,和張麗慧一起被關押在同一號室的幾個法輪功學員被惡警拽到樓道裏,由非醫務人員(惡警)強制灌食,樓道裏發出痛苦的、慘烈的叫聲,有的學員被灌的口鼻流血,張麗慧也被野蠻灌食,幾個惡警強行把她壓在椅子上,把管子塞在她的食道裏,故意惡作劇般來回抽動,讓她痛苦不堪,發出慘烈的叫聲,惡警還嘲諷她。灌完食後,她被拉回號室,被戴上腳鐐手銬,腳鐐、手銬套在一起,走路得彎著腰,蜷縮著腿。
之後,有一天,張麗慧被惡警叫去問話,在經過樓道扶手附近時,看見又有幾位法輪功學員,被捆綁在樓梯扶手上在打點滴。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張麗慧被接回當地,當天晚上,被蘭州市安寧區劉家堡派出所惡警直接送至蘭州市第一(西果園)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六日,張麗慧被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十四隊,當時,隊長有三人:田慶萍、張玲玲、孫曉玲。
在這六個月裏,惡警慫恿吸毒犯人迫害她,吸毒犯人黨美琴多次慫恿其他犯人對她拳打腳踢、罰站(有時被強迫站在矮床板下直不起腰伸不直腿)、強迫磕大阪瓜子、坐土飛機、用鞋底打臀部,腰眼被點穴後,躺下起不來,起來躺不下,痛苦不堪。
一天,法輪功學員路菊芳被喊讓收拾行李,其他法輪功學員問要送到哪裏去,管院的吸毒犯人王香蓮惡狠狠的說:送勞教。張麗慧和其他學員一起抗議對學員的迫害,高喊「法輪大法好」。一個男惡警(好像說是看守所所長還是副所長)帶著一個男犯人衝進院子,給她戴上腳鐐手銬(擰死固定在一起,走路得彎著腰蜷縮著腿),戴手銬時,那男犯人狠狠的擰死腳鐐手銬,用力很猛,一瞬間把她的手指折的她痛的大叫。她被戴腳鐐手銬長達九天九夜的折磨,洗臉、梳頭、大小便時只能靠別人幫助,手腫的似饅頭,疼痛難入睡,左手腕潰爛,後留下褐色傷痕,幾年後才褪去。
後來,依據她承認在天安門廣場喊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給她判勞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她被轉至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關押在七大隊三中隊,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八日釋放回家。當時,七大隊大隊長是戴文琴,教導員是敬雪鳳,七大隊三中隊的隊長有李曉靜、高天麗、劉生。
在勞教所被關押的近四個月裏,張麗慧遭受了不許睡覺、罰站、不許上廁所、罰走步、超體力勞動(致使她右手大拇指相對的手腕處腫起核桃大的包,疼痛難忍)、強迫看批判、詆毀法輪功的錄像、漫畫,答謾罵法輪功的題,不許隨便上廁所(定時上廁所),由一名吸毒犯人如影隨形般的監視一切行動(上廁所也跟著),吃飯前要唱「學習雷鋒好榜樣」的歌曲,否則不給打飯。
食堂蒼蠅亂飛,衛生差,她得了痢疾,拉膿和血,一天到晚拉數次,導致肌肉拉傷,一段時間大小便不能自控,痛苦難忍。由於不許隨便上廁所,每天早晨起床後,都要忍著腹部劇痛的折磨,直至允許上廁所後才得以解脫,這樣近三個月時間痢疾才得以康復。
她被關押的近一年時間裏,她的孩子才十一歲,她丈夫工作忙經常在外出差,孩子只能讓親朋好友照顧。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張麗慧回原單位甘肅省農科院上班。她原在單位機關人事處工作,這時讓她去院屬的研究所土肥所上班,像她這樣從機關調至研究所工作的人在單位屬首例,其他人員都是提拔到研究所裏當領導,所以實質是把她「下放」到了研究所。
二零零六年七月工資改革以後,因張麗慧曾被勞教降四級工資,被處分降三級工資,至今一直少七級工資。
二、被拒辦出國護照 警察連續騷擾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張麗慧兩次去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區辦證大廳辦理出國護照,工作人員不給她辦理,好像說她是「法輪功報備人員」,遮遮掩掩的,還不想讓當事人知道為甚麼不給辦護照,讓她去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她去蘭州市安寧區銀灘路派出所問情況,要求允許辦理護照時,第一次去時,派出所的所長吳某某騙她說,他們不知道甚麼地方報備的,第二次她去指出是銀灘路派出所報備的時,吳某某說報備情況是保密的,意思是不讓當事人知道的。
當張麗慧說沒做過壞事,她原來身體不好,煉功後身體好了,所長吳某某恐嚇她說:「你是不是又想進去了」(意思是被關押起來),她希望吳某某給她取消報備時,吳某某說:你又不是我家親戚。吳某某還很不客氣的說他不歡迎她,讓她走,後來,進來一個好像是副所長的人把她拽出了辦公室。
二零一七年惡黨所謂「敲門行動」期間,四月二十五日下午銀灘路派出所警察周喜福(警號016828)給她打電話,詢問她起訴江澤民的事,讓她去派出所一趟,被她拒絕了。
大約六月三十日,周喜福帶著另外一名警察到她家騷擾,違法執法,她去上班不在家。
同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周喜福帶著一名姓劉的男警察(胸前警號 WZ3208)和一名女警察(胸前警號WZ3215),到她單位辦公室騷擾,違法執法,女警察趁她不注意時,用手機給她偷拍照片,她給他們講了許多勸善的話,希望他們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了,那樣對他們自己不好,因為迫害好人就等於迫害自己。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午,銀灘路派出所警察(胸前警號 WZ3208)給張麗慧打電話,說社區警察負責人換了新人,想要見她,她告訴警察,他們是在執法犯法,她不會見他們的,勸他們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因為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
現在把這一切迫害披露出來,不是為了仇恨哪個迫害過她的人,也不是為了報復哪個迫害過她的人,也不是為了出氣,只是想讓曾經參與過迫害真、善、忍信仰,現在還在參與迫害真、善、忍信仰的惡人們,看看他們在這些年中都做了些甚麼事。
即使這一切罪惡不在人間的紙上披露寫出來,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密室私語,天聞若雷;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老天給世上的每一個人都在記著一本賬,在善惡之間,為善者會有善報,為惡者會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這是天理。
其實許許多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是被江氏流氓集團利用來做惡的,也是最大的受迫害者。每個人在世上做了甚麼,都是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的、承擔責任的,不是說做完惡事就做完了,常言道:害人者終害己。用人間的紙筆寫出這一切,是想讓做過惡者看清自己的惡行,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希望能驚醒那些還在做惡者,早日幡然醒悟,回頭是岸,棄惡從善,將功補過,以免將來落的可怕的下場,因為迫害真、善、忍佛法的罪,人是承擔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