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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獄11載 昆明韓震昆再被非法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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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法輪功學員韓震昆,二零一九年九月,送三名裝修工人到西雙版納州景洪市,被景洪市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韓震昆被勐臘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四萬元。

韓震昆,男,55歲,原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一九九一年轉業到昆明錦華大酒店做服務員,二零零三年,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辭職。韓震昆因修煉法輪功,曾經兩次被邪黨人員綁架,入冤獄十一年。此次是韓震昆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韓震昆送三名裝修工人到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在裝修工程完工,要返回昆明時,由於勐臘縣勐龍鎮景龍村中共黨支部書記岩溫惡意報警,景洪市國保警察以監控裏懷疑韓震昆發放大法真相資料,在景洪東風農場永安賓館內將韓震昆綁架。

隨後,警察從韓震昆所住賓館房間、車子裏以及昆明家中,搶劫了兩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平板電腦、一部手機、一個移動硬盤、一個優盤、三十七個存儲卡、大法書籍三十三冊、一條「真善忍」刺繡橫幅,以及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勐臘縣法院不顧事實,只根據勐臘縣檢察院檢察員張祥依據勐臘縣勐龍鎮景龍村中共邪黨支部書記岩溫誣告,以韓震昆修煉法輪功、在路途中給三名裝修工人播放法輪功音樂、公安國保警察搶劫的私人物品作為「罪證」,以及韓震昆由於修煉法輪功被判過刑為由,指控韓震昆。

在非法庭審中,韓震昆及辯護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但是,法庭沒有經過充份調查質證「證人證言」和西雙版納公安局「認定」的所謂「罪證」,也沒有提供韓震昆破壞了甚麼法律。這些構成犯罪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就以莫須有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韓震昆非法判刑四年,罰金四萬元。

韓震昆曾兩次被非法判刑 遭冤獄十一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韓震昆與妻子郭娟在家中,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警察以他倆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綁架。二零零四年七月,韓震昆被昆明市檢察院檢察員李雲兵非法起訴。隨後,韓震昆被昆明中院非法判刑七年;妻子郭娟被非法判刑四年。審判長張兆龍,代理審判員唐勇、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下午,韓震昆和家人及來家的法輪功學員正在閱讀法輪大法的著作《轉法輪》,突然被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帶著警察王中芳、溫永祥以及兩個自稱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一夥五人,闖進家中綁架(其他法輪功學員登記後釋放)。警察搶走了法輪大法書籍二十多冊、印有法輪大法真相文字的人民幣一萬八千元、電腦一台、手機一部、mp3等私人財物。

一年後,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韓震昆的父親方得知兒子韓震昆已被非法秘密判刑四年。

父母在被不斷騷擾中先後離世

父親韓國龍,八十多歲,昆明市電信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韓國龍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盤龍公安分局警察從家中綁架,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被非法拘留了二十七天。

母親朱琴華,七十多歲,退休職工。母親朱琴華曾經患晚期直腸癌及多種疾病,在生命絕望中,修煉了法輪大法後,直腸癌及多種疾病不治而癒,重獲新生。

韓震昆一家人自修煉法輪大法後,生活充滿了陽光,一家人和睦相處,其樂融融。但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全家人無辜遭迫害,韓震昆面臨著多次失去工作、被綁架、抄家、被判刑。父母在六一零、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社區不法人員不斷騷擾中,於二零一七年先後去世,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就這樣在被中共的迫害中破碎。

詳情見《曾遭冤獄11年 昆明法輪功學員韓震昆再次面臨非法起訴》

構陷單位及責任人:
西雙版納公安局
景洪市國保大隊電話及傳真6912147868
景洪市國保大隊隊長吳雲13988149329、18908819329
勐臘縣檢察院電話及傳真6912147868
勐臘縣檢察院檢察員:張祥
勐臘縣法院值班室電話:6918122056
勐臘縣法院院長楊興勝,電話:6918122377、13578101756
雲南省勐臘縣法院副院長徐皓139881988986918122109辦公室電話及傳真6918122340,bnmlfy@126.com
審判長:楊建偉電話:06918125567
陪審員:陳金
陪審員:張賢忠
書記員:袁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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