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易縣高小雄被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當庭釋放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保定市易縣裴山鎮法輪功學員高小雄,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被跨省綁架、構陷,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河北涿州市法院刑庭在易縣法庭通過視頻非法庭審,律師駁斥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當庭釋放高小雄,並指出:信仰合法、迫害有罪。

'高小雄'
高小雄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易縣城區派出所所長靖明忠和警察劉國棟兩人,跨省前往貴州省遵義市,在高小雄的打工單位,突然對他實施綁架。同時還綁架另外兩位不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

這次高小雄被綁架、被非法起訴、非法庭審,完全是易縣公安局通過對已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甘月鳳進行騙供、誘供、威脅等非法手段搞出來的不實之詞對高小雄進行構陷迫害。易縣公安局用從甘月鳳那裏取來的非法證詞,再去欺騙引誘善良單純的高小雄,逼迫高小雄按照甘月鳳所謂的證詞,承認那些東西是他自己的,那些事也是他自己做的。

中共保定市政法委、「六一零」為了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限制法輪功學員的訴訟權利,限制親屬和律師對法輪功學員聯繫、看望,把保北十個縣所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一律交由涿州市檢察院和法院,便於他們操控,探視也給律師和親屬增加了時間、路程、體力、精力和消費等方面的難度。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多開庭,歷時兩個小時左右,涿州檢察院公訴人朱某某,涿州法院法官王某某。律師在庭上反駁了易縣公安利用不正當手段取證構陷高小雄,指出公訴人依據不實之事實非法起訴高小雄的違法行為。

律師強調:刑法300條不適用高小雄,法輪功講真、善、忍,利國、利家、利民,不是甚麼邪教,他的信仰,完全是符合《憲法》「公民信仰自由」的規定,在合法信仰的前提下,他所信仰的言論、書籍、設備、真相資料都是合法的;有些設施和書籍及資料是不是高小雄的,不能單憑甘月鳳的一面之詞。至於說高小雄破壞法律實施,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實,首先他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動機,因為他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他既不是國家的法律機關,也不是法律機關的執法人員,他不具備破壞的基本條件、能力、機會、環境,他一個普通的守法公民,怎麼可能破壞的了國家法律的實施?他怎麼破壞的呢?他以甚麼行為破壞的呢?破壞了那些法律的實施呢,破壞到甚麼程度了呢?造成甚麼後果了呢?構成證實這個罪名成立的事實、證據完全不存在,那怎麼能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呢,這不是純純粹粹的構陷嗎?如果我們這些執法機關違法執法,使國家法律不能正確實施,造成無辜者被冤枉被迫害,這難道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的正確實施嗎?那到底誰有罪了?

律師要求當庭釋放當事人高小雄。

通過視頻看到身在易縣看守所的高小雄,有些恐懼、不安,看得出,他是被威脅恐嚇過的。高小雄表示:法輪大法是正法,是以真、善、忍為根本的;製作法輪大法真相資料的設施是合法的,救人的法輪大法真相資料也是合法的,無論是誰手裏的,都是合法行為,都談不上違法,更談不上犯罪。誰迫害真、善、忍,誰有罪,誰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人,誰有罪。

開庭期間,除高小雄的母親在場旁聽外,不許其他民眾旁聽,中途,法官以高的母親曾經做過證人為理由趕出法庭。其餘旁聽的就是政法委、「六一零」和國保等人員。

易縣公安局迫害法輪功的專案組:
局長白佔民;

新任城區派出所
所長丁華然;
副所長翟軍、任永現;
執行大隊長靖明忠(手機號:13331279717,車牌號:冀F─4448V);
指導員陳豔霞(女);
情報組組長孫聰智;
記錄員馬曉滿;
警察劉國棟(手機號13331296110);梁大偉、張弛、張靜(女)等人。

涿州市檢察院案管中心。公訴人:朱某;辦公室電話:0312,3865696
涿州市法院院審判長:王法官辦公室電話:0312,385232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