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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縣二零一七年「敲門行動」騷擾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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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一七年,河北易縣全縣範圍內搞所謂的「敲門行動」,各鄉鎮派出所警察,村治保主任、單位黨委書記,甚至社會閒雜人員,這些人按照事先造冊的名單,上法輪功學員家敲門,收集信息,包括照相、視頻、音頻、電話、住址,簽字。波及的人數之多,完全是地毯式、過篩式的大行動。如在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嚇得不煉了和已去世的人員,也被按照造冊的黑名單騷擾一通。有的法輪功學員當時不在家,執行人員一二再、再而三的找,一直見到本人,用胸前佩戴的攝像機偷偷攝上像為止。

在「敲門行動」過程中,執行人員在如何能順利的敲開法輪功學員的門,真是費盡了心思,編造的所謂「理由」真是應有盡有,各種行為表現,形形色色:

有的以「上門慰問」為由的;有的以「暫住戶回訪」為由的;有的以「關心有甚麼困難需要照顧」為由的;有的以「派出所新上任所長要來認認人」為由的;有的以開「十九大」需要「維穩」為由的;有的以詢問「訴江」(起訴和控告江澤民)的事為由的;有的以「上門看看」為由的;有的以「看看法輪功學員在不在家」為由的;有的以「上面要建個檔案」為由的;有的以「普查戶口」為由的;有的以「查看廁所水管漏水」為由的;有的以「派出所核計戶口」為由的;有的以「回訪,看有甚麼需要照顧」為由的;有的以「查看車牌號碼」為由的;有的以「房子小擁擠,給他安排住房」為由的;有的以「到社保局」為由的;有的以「上級領導找去談話」為由的;有的以「做一個家庭成員登記普查索要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為由的;有的以「社區入戶查看」為由的;有的要挾熟人以「拜訪」為由的;有的以「利用本地交通路口上面的監控錄像發現需要問話」為由的;有的以「執行任務」為由的,有的故意停電,誘騙法輪功學員出門查看時,擅自闖入法輪功學員家的……種種藉口,大多是謊言、欺騙,其動機都是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

二零一七年十月至十二月幾個小警察到一法輪功學員家敲門騷擾。沒給他們開,這夥人就爬上高高的牆翻過去入院,好似土匪一般,在院中東找西看轉了幾圈就又爬上牆溜了。時間不長,這夥人又到她家敲門騷擾,她出來開門,一個警察舉起早已準備好的照相機照相,照了扭頭就走。一法輪功學員上班,下班後在回家的路上,大隊幹部劫住他說:「下班了」,隨後一警察從車上下來急忙用手機給他拍照,拍了照扭頭上車就走了。

一月十二日晚八點多鐘,派出所警察闖一法輪功學員家中騷擾並強行拍照, 十八日下午又闖到她兒子家騷擾、拍照,當晚又找到她丈夫打工處強行給其拍照。

某派出所人員夥同村主任到法輪功學員上門騷擾,法輪功學員問他們幹甚麼?他們說;給你們照個像,以後就把你的名字鉤掉了。法輪功學員在沒有思想準備的情況下,他們已非法照完,照完就走。

十月二十三日,某派出所警察去法輪功學員家敲門騷擾,因他沒在家;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三點多鐘,村支書去她家說;「一會派出所來人說問問你還煉不煉功,你要說不練了,就把你的名兒勾了去。」說完扭頭就走了。

某派出所警察,夥同村主任去一法輪功學員家騷擾。她不在家,他們就叫她丈夫去找,沒找到,他們還不放心問到底她在不在家,回答肯定在家,又問那她幹甚麼去了?等了一會對她丈夫說;明天你給她照個像,用微信給我們發過去就行了。她丈夫回答說不會用微信。他們等了一會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某派出所兩個小警察去兩位法輪功學員家上門騷擾,法輪功學員問他們幹甚麼來了?一警察說沒事沒事。令一警察拿著腔調說:「我們來呢,就是看看你們,你還煉功嗎,不練了吧,不練了就給你們照個像,把你的名字勾了去,老掛著他幹甚麼?挺麻煩的。」那個警察還沒等法輪功學員回答,就非法拍了照,假惺惺的說了幾句大官話急急忙忙就走了。

一月十日左右,某派出所兩個小警察又去了兩家在九九年七二零後,嚇得不敢煉了也上門騷擾了 。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幾日某派出所兩個小警察又去了一法輪功學員家上門騷擾拍照,法輪功學員問你們又來想幹甚麼?他們說:「你信的那個還信不信?不信了就照個像把你的名兒摳了去。」他說;『你沒經過我允許給照相是違法的。你們都叫甚麼名字,把你們在警號叫我看看。'他們就趕緊走了。某派出所兩個小警察到一法輪功學員家騷擾法輪功學員質問敲門警察,你們這是侵犯人權。他們還狡辯,說照相不是搞商品,搞商品才算侵權。

兩個小警察又去了一法輪功學員敲開門,照相扭頭就走,一句話都不說。有的騙法輪功學員說今天給你照張相,以後我們就不管了,愛怎麼煉就怎麼煉。有時恐嚇法輪功學員說你再煉,孩子們都得受影響,到時不讓上大學、不許上班,找不到工作等。

二零一七年八月份一天上午,三個警察上門騷擾一法輪功學員,一警察見她就說我叫某某,另一警察趁勢急忙給她拍照,她發現說你別給我拍照,你為甚麼給我拍照?報姓名的那個警察說他沒給你拍照,他給我拍哪。接著說我們今天來沒別的意思,就問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她說,無可奉告。他們就走了。

八月份一天,派出所警察由村會計到一法輪功學員上門騷擾,法輪功學員不在家,她女兒在家,一警察認識她女兒,這警察向她女兒要她媽媽的相片,她女兒不知他們迫害好人的計量,就給了他們,他們拿到她媽媽的相片,趕緊離開她家。

在這次「敲門行動」過程中,民眾,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警察、街坊鄰居、同事,等等,對這樣的「敲門行動」:有的主動抵制,譴責來訪者,保護法輪功學員;很多明真相的家屬都支持正義,指責來訪者,保護自己的親人。有的家人說:「以後你們別來打擾我們的生活了,我們的家人我們管,不用你們操心。」有的家人說:「法輪大法就是好,我堅決支持她煉法輪功。」還有一些人不進屋、在門外說幾句就走了,先說「關心」,後說「打擾」。其實自己都知道,「關心」是假,「打擾」是真。

還有一部份人專門給法輪功學員家屬打電話,恫嚇家屬,通過家屬給法輪功學員施壓,同時索取信息,家屬都很反感「敲門」、拍照等騷擾行動,說你們應該知道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吧。包括警察敲門、進屋、談話、照相、錄像、讓人簽字、要電話號等行為其實都是違法的,都是侵害了公民的權利。

「敲門行動」觸犯的法律條文:

一、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以下幾種情況違反的就是中國刑法第245條法律:

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沒有出示搜查令、沒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的住宅,包括秘密錄像、照相等;包括偷偷斷水、斷電誘騙主人出門查看、謊稱物業人員騙開門後非法侵入的行徑。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警察和安全官員等人。

二、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以下幾種情況,違反的就是刑法第397條:

隨意沒收財產、敲詐錢財、欺騙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或脅迫他們轉化、放棄信仰,逼迫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包括私家車、電話、QQ號和微信號、個人信仰等私人敏感信息。換句話說,對於個人敏感信息,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有權不回答。如果用強迫或欺騙的手段,就是犯法。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法輪功書籍與其它財產被闖入家中不法人員搶走或毀壞。這種行為違法的是以下幾條法律: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講明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達了命令,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了「12389」專線平台,對於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89」,或登錄「12389」網絡平台進行舉報。命令中還強調:擅自動用警察參與截訪,不僅是非警務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違法犯罪。

在此奉勸那些還在推行迫害政策和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立即停止迫害,不做江氏集團替罪羊。現在形勢發展很快,江澤民集團被繩之以法只是個時間問題了,那時候你就沒有贖罪自救的機會了,就只有被清算了,到那時候誰救你呀?又有誰能救得了你呀?到那時候你後悔就甚麼用都沒有了!不要再糊塗下去了!時間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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