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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法庫縣陳岩遭三年冤獄迫害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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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法庫縣法輪功學員陳岩,遭三年冤獄迫害,出獄時臉色蠟黃、異常消瘦,手不由自主的抖動,說話無力還時有劇烈的咳嗽,回家僅一年多,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含冤離世,年僅50歲。

陳岩,法庫縣登仕堡鎮達連屯村人,一九九五年患上了黃疸性肝炎/疝氣/乳腺炎等多種疾病,一病就是三年,到處尋醫問藥,吃了無數偏方也沒治好,整天躺在炕上,全身皮膚黃的像「燒紙」一樣,每天只能吃半碗稀飯,吃多就吐,瘦得皮包骨,兩眼都是綠的。在最無望的時候,陳岩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好了,能幹活掙錢了,家境也好起來了。陳岩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事處處為別人著想,所有接觸過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老實厚道的好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十二月末,登士堡派出所張國忠和司法助理王鳳超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給陳岩戴上手銬,送到法庫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六天。此後,家中一直不得安寧,有甚麼風吹草動就會有人上門來騷擾,致使陳岩兩次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五年被迫流離失所近一年。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法庫縣登仕堡鎮嚴千戶村法輪功學員王桂芝去親屬家隨禮,途中發真相資料,被法庫縣丁家房鄉派出所綁架。之後,丁家房鄉派出所所長陳超串通登仕堡鎮惡警劉永山、張國忠等去法輪功學員王桂芝家非法抄家,聲稱陳岩給提供的真相資料,去家中抓他未果,便上網通緝他。陳岩再次被迫一直流離失所。

二零一六年中國新年,陳岩回家過年,於二月十九日被法庫丁家房派出所和登士堡派出所共十多人跳牆入室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法庫縣看守所、構陷。

法庫縣法院原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對陳岩非法開庭,律師通知法院,證人將出庭為陳岩作證。六月十二日,陳岩的妻子和證人王桂芝按照主審法官孫凱的要求來到法院,辦理了證人出庭的相關手續。孫凱告訴她們,由於證人出庭作證,開庭時間需要延後兩天,延到六月十六號。

六月十五日晚上,陳岩妻子到王桂芝家商量出庭事宜。沒想到王桂芝的丈夫向陳岩妻子大聲吼叫:「你還敢上我家來,我家都被政法委、派出所監控了。」還找來他的親屬威脅陳岩妻子。當時王桂芝非常害怕,她小聲說村政府的車剛走。經核實,法庫縣公安局副局長侯東波親自下令,並派人通知王桂芝家,不許王桂芝出庭作證,誰來找王桂芝出庭作證,就抓誰。

六月十六日非法庭審中,為使冤案成立,公訴人姚天馳只採信對陳岩不利的證詞,而對當事人家屬提供的對陳岩有力的證詞、錄音等一概不採信。法庭當庭播放了一段四年前公安提審證人王桂芝(指控陳岩給她的資料)的視頻,沒想到卻露出破綻:視頻顯示審訊過程中沒有雙方的一問一答,都是調查人員自己編寫,辦案人員和當事人嘮家常,並不是與本案有關的問題。然後辦案人員拿著自己編寫好的材料,讓不認識字的當事人王桂芝簽字按手印,以此來作為抓捕陳岩的「證據」。律師當庭指出這種「取證」存在造假嫌疑,這樣的「證據」不能採信。

律師還詳細論述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七個邪教組織、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七個邪教組織中都沒有法輪功,我國的現行法律根本就沒有法輪功是邪教的規定(註﹕中共是最大的邪教)。

最後律師說:陳岩身患家族性遺傳的疾病,在看守所多次吐血,曾經有一女兒在十八歲時因此病死亡,現在陳岩上有七旬的父母需要贍養,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這是一個充滿艱辛和苦難的家庭,法庭要依照法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所有在場人都覺得公訴方證據不足。據知情人透露檢控方及相關公安人員覺得很沒面子,於是決定繼續做假證構陷陳岩。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三十日連續兩天,瀋陽市法庫縣丁家房鄉派出所警察,在所長陳超的命令下,三次闖到法輪功學員王桂芝家,威逼王桂芝夫妻配合他們做假證,用以繼續迫害陳岩。

陳岩最終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被從瀋陽監獄城新收大隊轉至本溪監獄三監區關押,期間被迫害致吐血,在本溪監獄陳岩寫的申訴材料被獄警扣押未送達,再寫的申訴材料被惡人偷走銷毀,這種嚴重違法行為不僅使陳岩身心受到重創,更彰顯了中共司法體制的黑暗及迫害者的恐懼。

陳岩二零一九年出冤獄時,臉色蠟黃、異常消瘦,說話無力還時有劇烈的咳嗽,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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