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華,在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任廣東省茂名市委政法委書記、茂名市公安局長,在六年間,他積極追隨中共與江氏邪惡集團,繼承前任茂名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倪俊雄(已獲刑十五年)的職位,主導、制定、推動迫害茂名地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
根據明慧網報導的不完全統計,在何成華任職的六年期間,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五人、被非法判刑的21人、被非法勞教的九人、被非法關押於洗腦班迫害的19人、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無數。
何成華是倪俊雄選定的繼位人。倪俊雄,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任廣東省社會治安綜治辦公室(610辦公室)副主任、常務副主任。江澤民為了加重迫害法輪功,二零零二年,倪俊雄被江派選中,直接從廣東省社會綜治辦調到茂名市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茂名市公安局長。直到二零零九年八月調離茂名,再任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610辦公室)副主任。二零一零年,涉嫌違紀他被「雙規」時,從茂名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兩職轉任廣東省社會綜治辦(610)辦公室副主任,僅一年多時間。
何成華在任職的六年期間,受到倪俊雄的「栽培」,指使茂名610邪惡組織,加重對茂名地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最長的被非法判刑十五年。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一年多期間,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
在茂名市政法委書記和茂名市610主任直接操控下,茂名市洗腦班凶殘迫害法輪功學員(見明慧網報導:《廣東茂名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綜述》)。
何成華雖然現已退休,但是在他任職的六年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何成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犯罪事實:
一、五人被迫害致死
◎ 鄭保,茂南區人,生於一九三四年八月。鄭保原來有嚴重的肺結核病,久治不癒,身體很差。修煉法輪大法後很快康復,花甲老人又能參加木工家具的製作,增加了家庭收入。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八日,鄭保和幾位法輪功學員不畏艱苦,騎自行車去北京上訪,卻被綁架和非法關押。二零零零年八月,鄭保被非法勞教一年,關在三水勞教所迫害;二零零二年一月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鄭保被綁架關押在茂名「法制學校」(洗腦班)。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判處九年冤獄,鄭保請律師作無罪上訴,茂名中院審判長黃昌文、代理審判員陳小玲、徐某某,書記員李超等,拒絕律師出庭作無罪辯護,維持原來的冤判。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鄭保等人被送到陽江監獄第十監區迫害,年過七旬的鄭保肺結核復發,身體長期低燒,不但得不到休養醫治,還要出工完成生產任務,於是又引起了嚴重的心臟病。出獄後不久,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在茂名人民醫院含冤離世。
◎ 蘇肖萍,女,四十五歲,廣東省茂名信宜市東鎮人,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被信宜市610警察將她綁架並劫持到信宜市戒毒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十八日下午剛回到家中,610人員又隨即上門,強逼蘇肖萍簽名認罪,蘇肖萍堅決不簽,610人員又將她綁架到茂名市洗腦班迫害。
在茂名洗腦班的第二個星期開始,邪惡幫教張衝雲及610的人員吳宗玉強迫她轉化,她堅決不從,被強行餵食不明藥物。每次她被餵食不明藥物後,她使盡全力吐出,但都不能吐乾淨。從此日夜咳吐不止,整棟樓都能聽到她的咳嗽聲。她咳嗽持續了二週。當時,蘇肖萍被迫害的小便失禁,全身浮腫,無法行動。
最後把她送到醫院。由於蘇肖萍堅決不在幫教張衝雲寫好的轉化書上簽字,茂名市610的洗腦班就死也不放人。九月二十六日(中秋節前),茂名市610、信宜市610通知其家屬和信宜市東鎮街道辦派一個幹部到茂名市洗腦班接蘇肖萍(已經奄奄一息)回家。當時,蘇肖萍被迫害的除上述症狀外,還不能吃東西,口吐白沫,家屬還發現她背後有多處紅斑。
回家後的第三天,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含冤離世,年僅五十四歲。蘇肖萍臨死前說:「我死了,是被茂名市洗腦班迫害死的。」
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黃偉、梁錦春、李合英。
二、21人被非法判刑
◎ 李建,男,電白區羊角鎮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李建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他回家不久,剛剛找到一份工作,卻被中共以「十六大」就要開了為由綁架到茂名洗腦班。李建不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一段時間後又被非法勞教。
三水勞教所也不能使李建放棄信仰。勞教期滿,李建又被茂名「610」轉回茂名洗腦班繼續關押迫害。後來李建絕食抗議迫害,絕食了十多天,茂名「610」怕出人命,又勒索不到他家人的錢了,才讓他親人背他回家的。
二零零九年九月李建被茂名610綁架,被茂名610、公檢法串通一氣,非法判刑十二年。
◎ 吳祖強,廣東省高州市勝利農場退休職工,他工作勤懇,技術優秀,是一個讓領導信任、讓百姓讚許的好人。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多名警察在茂名高州市街上將吳祖強父子綁架。電腦、打印機、摩托車和大法資料及現金二萬六千多元被搶走。其後,父子倆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河西「法制教育學校」(即洗腦班)、高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法院對已六十多歲的吳祖強非法開庭,同年七月二十八日,高州市法院非法宣布對吳祖強判刑八年、吳先金一年。吳祖強向茂名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茂名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非法維持原判。
吳祖強的兒子吳先金,原廣東省汕頭大學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九六級本科生。由於修煉法輪功,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後,被迫退學,遭受中共當局的非法判刑、三次勞教(共六年)。遭受毒打與種種虐待,野蠻灌食、強制洗腦等迫害。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盧洪飛(女)、梁少琳、張偉容、韋金剛、成麗、吳明露、劉慶偉、麥偉蓮、梁廣珍、祝方霞、梁桂芬、胡秀慧、吳有清、李俏、李珍玉、楊日明、吳金水、陶永紅。
三、九人被非法勞教
◎ 李權珍,女。二零零一年七月中旬,被公安局、「610」警察綁架到茂名市洗腦班拘禁,強逼看誣蔑法輪功錄像,強迫洗腦。這次關押四十天後,又將她轉回化州公安局逼供,被關禁閉室,不給睡覺。兩天後又將綁架至化州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又轉到化州第一看守所關押,並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送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被綁架,被非法判勞教兩年,九月二十三日送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迫害。在勞教所,警察要她做甚麼,她一律不配合,警察就指使犯人打她,拳打腳踢,打她的頭部、背部、額部,還用力踩她的腳,(不讓她穿鞋)有些地方都起泡,不讓她喝水或強迫她喝冷水。有一次她和犯人講真相,她們就劈頭蓋臉的毒打,打她的頭、面部,打了十多拳,兩邊臉被打成紫色、黑色。
有一次幾個犯人將她的頭壓在床上,還往牆上撞、身體壓在地板上使勁的拖、撞,全身被打得傷痕累累。還有一次被打得流鼻血,人被打的昏昏沉沉,說話都沒力氣,警察怕承擔責任,就誣陷她是撞牆自殺。過了三個月,她被打的症狀還沒消失,一天早上幾個犯人強行綁架她到醫務室,強行將她銬在床上給她注射不明藥物(開始是銬一隻手),由於她反抗,後來將她五馬分屍的兩隻手、腳都用手銬銬起來,一天一次,每次就是四~五個小時。還不讓上廁所,打完針後還強迫她去洗廁所,連續打了二十天左右,還強行灌她吃藥,甚至把不明藥物放在飯裏。
因她不「轉化」,不服從勞教所的管理,她一打坐,犯人就往她身上潑冷水,大冬天的,全身濕透,還用衣架打她的手,用正金油、面料、床上的鐵鏽攪拌強行擦在她的眼睛、臉部,五分鐘擦一次,不讓睡覺。她就喊「法輪大法好」、「天滅中共」、「勞教所慘無人道」,犯人用襪子、衣服塞她的嘴。多次將她捆在床上,多次用鉛筆、牙籤、圓珠筆在她臉上用勁刺畫,有時還強行扒光她衣服。
由於長期遭受殘酷的罰站、罰坐、罰睡、罰洗廁所等,她的身體被迫害的骨瘦如柴。二零一一年三月左右,她的下肢出現中度浮腫,警察還不放過她,一天只給她睡五個多小時。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期滿,因她堅定信仰,勞教所加期她五十天才出監。
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陳美玲、吳炳志、陳秀、李燕瓊、楊亞蘭、關美麗、郭宙興、吳先金。
四、19人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迫害
◎ 陳秀,女,化州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大前,化州「610」李姓不法人員、下郭派出所、河西派出所,十多人闖進她的店鋪,把她抬上車,綁架到茂名市河西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了四天。後轉到廣東省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了四個多月。
◎ 周達瓊,女,高州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晚上七點過,因訴江,高州610、派出所等一行七、八個人來綁架她。當時她一個人在家,堅持不開門。邪惡用鋸子鋸她家的兩道門,直到晚上十一點多,把堅實的門鋸開(邪惡鋸壞的門,後來她的丈夫花了2000多元才把門搞好),並把她綁架到高州辦案中心(原高州第二看守所)非法審訊,逼迫她放棄法輪功和寫保證,她堅決抵制。被非法關押兩天後,於二十八日直接送往三水洗腦班迫害近三個月,同年十一月二十日才放回。
被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還有李燕瓊、蘇潔珍、吳明露、梁少琳、張偉容、劉慶偉、李俏、麥偉蓮、潘桂輝、洪美芳、林業、李荷、謝麗萍、任思女、兩名珠海法輪功學員、吳輕、甘惠玲 。
五、何成華個人信息
何成華,民族:漢族;出生地:廣東湛江;出生日期:一九五七年十二月。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零零零年十月,湛江市遂溪縣委副書記兼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一年一月,湛江市遂溪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零零一年四月,湛江市遂溪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零零二年七月,湛江市遂溪縣委副書記、縣長。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零零三年十月,湛江市遂溪縣委書記,二零零三年,三月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零零五年二月,湛江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政法委副書記,遂溪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湛江市委委員。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零零五年四月,湛江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政法委副書記。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湛江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政法委副書記。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零零九年七月,湛江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茂名市委常委。
二零零九年八月,任茂名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零一五年一月,當選十屆茂名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二零一二年十月兼任市社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零一五年九月,茂名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兼任市社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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