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島善良農婦周明蘭身陷囹圄 律師依法做無罪辯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在普東公安監管所對膠州市法輪功學員周明蘭進行了非法開庭。律師依法為周明蘭作了慷慨激昂的無罪辯護,周明蘭的丈夫作為親屬辯護人也當庭遞交了無罪辯護詞。

宣布開庭後,法官王德成首先問:「周明蘭,你認不認罪。」周明蘭大聲說:「我沒有罪,煉法輪功無罪。」

接下來,公訴人對周明蘭散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天賜洪福》、《明白》、《三退保平安》等,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為由,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進行指控。

周明蘭當庭辯護說:「我修煉法輪功之前:得了多種病:風濕病、婦科病、胃病、乳腺增生、乙肝,我的腿有傷殘,醫院都治不好。在二零零九年修煉法輪功後,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事考慮別人,遇到矛盾找自己,與人為善,不長時間我的腿好了,我身體其它的病也好了。我成了一個健康的人。」

然後,法官讓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周明蘭的丈夫作為家屬辯護人說:「我老婆是好人,沒有罪。」並當庭遞交了辯護詞。

律師當庭辯護指出:公訴人對周明蘭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周明蘭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不是周明蘭不認罪,是周明蘭根本就沒有罪。周明蘭是無罪的。並且公訴人是錯誤適用法律,不能成立;利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對周明蘭進行指控,是風馬牛不相及,毫無關係。

一、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周明蘭修煉法輪功、向人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在救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法輪大法「真、善、忍」是最基本的傳統美德,公認的普世價值,法輪功學員是真正在實踐著「真、善、忍」價值的好人。打壓法輪功也是在打壓「真、善、忍」普世價值,是反人類的罪行。那麼定罪這樣的好人,就是無視自己的良知,在摧毀人類的普世價值。

有些人認為: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其實國家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蔑之辭。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並不是法律。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規定了國家主席的職權。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是沒有權力作這樣的認定的,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並不能代表國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是我國唯一一部認定邪教組織的文件(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 【2000】39號文件全文)。通知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的有七種。而這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公安部頒布的這個通知,明確的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蔑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輪功十五年後的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十四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那麼運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指控法輪功學員「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就失去了前提,因此是不能成立的。

而且公訴人指控周明蘭的所有的所謂證據都不能證明周明蘭的行為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這些證據與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沒有任何關聯性,因此都是無效證據。

實際上,周明蘭作為一個普通農村婦女,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條件實施這一犯罪。

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分別明確廢止了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一)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說出版法輪功書籍在中國是合法的,那麼,周明蘭散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天賜洪福》、《明白》等,也是合法的。

以上這些條款都證明了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真相資料也是合法的。以刑法第三百條給周明蘭定罪是在執法犯法。

最後,律師說:我知道各位,法官,檢察官,警察你們工作繁忙,希望你們把有限的精力懲治貪污腐敗的,打擊黑惡勢力的刑事犯罪,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秉公辦案,依法辦案,請你們三思。

辯護律師從始到終聲音洪亮,正氣十足。在場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及旁聽者都聚精會神的聽著律師有理有據、鏗鏘有力的無罪辯護。就連庭外執勤的警察聽到辯護律師那句句擲地有聲的精彩辯護,都時不時的從門外探進頭來聆聽一會兒……

庭審結束後,周明蘭的丈夫佩服的豎起大拇指說:「律師講的太好了,太精彩了。」

今年五十七歲的周明蘭是四川庫區到山東來的移民,現住青島市膠州市北關耿家莊村,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才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修煉前,家庭破裂,身體傷殘;修煉後,家庭重圓,四級傷殘的腿好了。用她自己的話說:是師父救了我這個苦命人。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膠州市國保大隊和膠萊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周明蘭家,錄像抄家,周明蘭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周明蘭被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即墨普東看守所。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