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三月十日上午九點多,在膠州李哥莊鎮,周明蘭被四個警察以有人舉報她發法輪功資料為由,把她綁架到李哥莊派出所。
下午,幾個警察開車說要帶周明蘭去見她兒子。在車上,周明蘭向警察講法輪功真相,被一個四十多歲的警察搧嘴巴,後來也沒讓周明蘭見她兒子。
酷刑演示:揪頭髮撞牆 |
當天晚上,派出所警察自己把筆錄寫好,讓周明蘭簽字,周明蘭不簽。上午抓周明蘭的四個人中的兩個人,都是三十多歲,其中一個胖一點,一個瘦一點的打周明蘭。因為屋裏有監控,他就把周明蘭塞到窗簾裏面用窗簾擋著,其中一個胖一點的拽著周明蘭頭髮往牆上撞,撞了好幾下,周明蘭說非常痛,一直到第二天晚上送進看守所,還痛了四、五天。另一個瘦一點的在邊上看著,這些警察期間多次對周明蘭說:「再不說,挖個坑,把你活埋了。」
緊接著,他們把周明蘭拉到一間警察的宿舍裏,沒有監控,七、八個警察在屋裏。這些人要周明蘭跪下,周明蘭說信法輪功真、善、忍沒有錯,不跪。有兩個人就把周明蘭按在地上跪下,導致她的左膝蓋到現在還痛。周明蘭一說法輪功是好的,他們就有人過來脫了鞋扇周明蘭嘴巴,大概有三個人用鞋扇周明蘭。他們就是這樣,逼周明蘭在他們寫好的筆錄摁上手印。直到第二天三月十一日晚上吃完飯時,他們把周明蘭送到青島市第二看守所。
這期間,從被抓的三月十日上午九點多之後兩天時間,都沒給周明蘭飯吃,只是因為要送看守所體檢看周明蘭口乾的不能說一句話才給了一些水。
這些警察的行為觸犯了《刑事訴訟法》:
1、警察多次以周明蘭說法輪功好、拒絕在警察事先寫好的訊問筆錄簽字摁手印為由,對周明蘭抓頭髮撞牆、用手搧嘴巴、用鞋搧嘴巴等惡劣方式毆打、刑訊逼供,侵犯了周明蘭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也玷污了人民警察保護公民自由的神聖性,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4條,涉嫌侮辱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刑訊逼供罪。
2、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上午到三月十一日晚上被送入看守所,他們未給周明蘭提供飲食,甚至沒喝水,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保證嫌疑人飲食休息的規定。
責任單位信息
膠州市李哥莊鎮派出所:
所長韓佳傑13808970087
指導員宋振前13969896336
李輝 13573899301 (直接辦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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