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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庭審共十五分鐘 長春王建華被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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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長春市南關區法輪功學員王建華,因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和八月九日,合計十五分鐘的兩次非法庭審,被南關區法院冤判四年,勒索現金一萬元。法庭上未公布任何參與庭審人員的名字。

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法輪功學員王建華,女,七十三歲。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晚八時,王建華,被長春市南關區南嶺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四月十六日凌晨一時左右,被劫持關押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早七時,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非法庭審,對王建華進行第一次庭審,僅十分鐘就草草休庭。

與上一次庭審時間正好相隔三個月,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早六點三十分,對王建華進行第二次庭審,從宣布判決書到結束,僅五分鐘即休庭,王建華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

在兩次非法庭審過程中,參與庭審人員沒有公布庭長、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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