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休過程中的修煉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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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一段時間以來,從明慧網上看到,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同修被扣發了養老金的情況,但能夠要回來的還是很少的。因為我也經歷了辦理退休、要求補發養老金的過程,所以把其中的修煉體悟寫出來,以期互相提醒,共同提高。

自法輪功被迫害後,我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從那時起,已經連續十多年沒有交養老保險金了,一方面經濟比較困難,另外還有對正法時間的執著,所以到了退休年齡後,一直沒去辦理,但周圍的人對我這種情況很不理解,我認識到這影響到證實法了,才決定辦理退休。而此時,距離我退休的時間已經超期十個月了。

因為那時已經有遭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被停發養老金的情況,所以在我去辦理退休手續之前,有過負面想法,擔心自己會不會也在名單之列。在同修的鼓勵下,真正去辦的時候,就把這個想法去掉了,因為養老金本來就屬於勞動者個人的私有財產,任何人和單位無權扣發,而且這也是大法資源,誰扣發了,對他們來講都將是罪。出於對社保人員的慈悲,我也要正常辦理下來。

之前還聽說,辦理手續很麻煩,得很長時間才能辦下來等等,所以當時我還有個想法,眾生都是為法來的,他們就在那個位置上等著為大法弟子服務呢!

當我和同修以平和的心態去了社保局,對方除不理解我這麼晚才來辦理外,沒有附加任何其它條件。按照要求我履行了相關手續。我主動問他們,晚辦理的養老金支付問題,工作人員說,如果是因為社保局的原因導致的,給補發,否則不給,又說我這個時間太長了,意思就是不能給了。實際上,這種情況以前都是正常給的,晚辦理多長時間都給,後來由於社保收支嚴重失衡,才有了這個內部規定。

我和同修找到部門負責人,善意的說明了自己晚辦理的原因以及自己的經濟情況。此人要我寫了一份情況說明,附在了材料中。

之後我幾次去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工作人員總是說你這個情況特殊,要快辦,我幾乎是看著他把我的材料直接遞交給工作人員、交代特事特辦,而沒有按照正常排號順序等待。

我始終記的一點,一定要把握住心性。在這過程中,我去掉了著急的心、有求之心、不耐煩、怕麻煩、求別人的心等等人心,而且注重發正念。

近一個月的時間,終於有了最後的結果:退休待遇審批表下來了。這張表上寫著待遇享受開始年月就是我正常的退休時間,就想這事塵埃落定了,沒問題了。

當次月我去銀行取錢,才發現,晚辦理的時間(從正常開工資算,正好一年)沒有補發。這時我才突然想起,前一天晚上我做的一個夢:一位醫院的大夫穿著白大褂,手裏拿著筆,在計算著錢,他對我說你還有利益心,這錢現在只能給你部份。但夢中,說這個錢最後會給我,但需要很長時間。此時我才明白,邪惡在以我有利益心為藉口阻擋我應得的那部份養老金。

我馬上到社保局找到當初的那位負責人,他說這是因為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指辦理晚了),他表示很為難,而且看起來幾乎沒有可能了,態度上就像在讓我馬上離開他的辦公室、下逐客令一樣。但因為師父的點化,我沒有放棄,我知道我要是現在走了,幾乎沒有下一步了。此時,我心裏發著正念,請求師父的幫助,同時我沒有對此人生出任何負面想法,內疚自己沒修好給眾生帶來了難度,並坦誠的向他承認,確實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還是請求他的幫助。這時他態度轉變了,找來了工作人員,拿來了我的那些材料,找到我曾經寫的那份情況說明,並記下我的電話,說試試吧,但同時提醒我別抱甚麼希望。看他的神態,一點希望都沒有了。我誠懇的表示了感謝,離開了社保局。

在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找到底我有甚麼利益心,因為我一直自認為對錢看的不重,總感覺沒有甚麼利益心啊。回到家,靜下心來,仔細的找,找到了生活中的一些細節,的確有利益心在其中,最後我找到了一點,就是凡事我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大、為出發點,而沒有把別人的利益、眾生的利益(未來)放在第一位去思考問題(當然利益不只表現在錢上)。這時,我內心明白是師尊點化自己。接著,發正念的狀態很好,我知道是找對了。發正念時,我加上了一念,不允許邪惡利用沒修掉的人心迫害大法弟子及眾生。

接著,同修讓我還是去找社保局,我的面子心上來了,覺的還是在家多找找執著心、多發發正念吧,人家沒給我來電話,我怎麼再和人家說呀?

剛好看到明慧網刊登的律師關於這方面的代理意見,我受到了啟發,邪惡不就是搞壞的嗎?自己不爭取,怎麼會有結果?於是我按照律師寫的內容,寫了一份《關於補發退休金的申請》,闡明的理由幾乎是原樣照搬,再加上自己的一些情況,寫了兩千多字,再準備複印一些材料,想著這幾天要主動找社保局。同時在心裏請求眾生原諒,自己沒有修好,給他們帶來了麻煩。我想到師父講的法:「正法中我不計一切眾生過往之過」[1]。師父在給眾生機會,那眾生也會給我機會、原諒我的。

第二天上午八點多鐘,那位社保局負責人主動打電話過來,說讓我過去一趟,言辭態度非常客氣,這是之前沒有過的。我感慨,這法的力量可真大呀!

我帶著寫好的申請,很快來到社保局,工作人員說領導在開會,我知道這是干擾,就在那兒發正念。過程中,工作人員接到一條短信,他告訴我等待。我看時間都快到中午了,有些著急,因為我午後還有其它的事要辦,但我馬上意識到,不能著急。

一會兒,那位領導來了,非常客氣的和我打了招呼,因為有其他人都著急找他,所以我索性把心一放到底,待他們都完事了,那位領導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說請示上級了,可以考慮,又說這件事不容易……當時我腦袋像被抑制了一樣,不知如何表達,突然我想到帶來的材料,說我可不可以寫份申請要求補發,他立刻說可以,同時從抽屜裏拿出一份申請表。

說實在話,當時我很驚訝,原來就是這位領導管這事呀,怪不得我在犯愁寫好的材料找誰遞交時,師父點化我遇到的那個人,夢中,我和他一說話,就長出一朵梅花呢!我把表拿過來,同時把我自己寫的那份申請給他看。他用了不到一分鐘的時間,看了開頭和幾個大標題後,就還給了我,這時他從打印機中又打印出一張表格給我,說再填一張,我一看,和我正在填寫的一模一樣,他說我寫的那個申請,中間過程就不用寫了(法律部份),只寫開頭結尾就行了。我知道他已經明白了。

都填寫完畢,已經近十二點鐘,他還是說也不一定百分之百能辦下來,我不被帶動,說不論結果如何,我都感謝。我抓緊趕車,下午的事也沒耽誤。

這讓我很感慨,若我沒有主動寫申請,或許他本打算讓我填一份表格,或許他心裏明知道那個內部規定不合法,因為我的正念爭取,而給了他一個正確選擇的機會。我也想到,甚麼是好人哪,在大法弟子正念主導下,眾生能順應正法形勢的需要就是好人,反之不就是壞人嗎?常人的大染缸,誰能說不著色?何況這麼樣一個部門。修煉多嚴肅啊!大法弟子的正念多重要啊!

又半個月的時間過去了,還沒消息,一天,我主動給這位負責人打了電話,問問情況,他說過幾天讓他下屬給我打電話。幾天後,電話告訴我去社保局一趟。

當我從社保局取來一張三位領導簽字蓋章的證明材料交給社保機構的發放科時,那位女領導吃驚不小,問我,因為困難,就要給你嗎?(之前確實有晚辦理不給的情況)並問這問那,又要查證明材料等等,就好像之前她從沒經歷過有這樣的事情!我沒被帶動,只是問她,甚麼時候發放?她說下個月。

待一個月後,我去取工資的時候,發現,這錢怎麼多出一千多元?後來一查,原來社保局把晚那一年漲幅的部份也一併補發了,同時把我現在的工資調整到正常工資水平。也就是說,雖然我晚辦理一年的退休,但享有正常的養老金待遇。而且因為補發了工資,剩餘所借款項將很快還清,完全解決了我的生活問題。

而就像最初師父在夢中所示,給我補發的這部份養老金,整整延後了半年。

當我最後得到了我應該得到的這一切的時候,我對這個結果已經看的很淡了,就好像那麼的理所當然,而沒有做好、沒做到的部份是那樣的不應該。我非常感恩師父,因為那完全是師父賜予的。過程中師父一再點化,讓我有信心去辦、讓我看到希望,更主要的是師父利用這個過程,修掉了我的人心和觀念,讓我增加了對法的正信。

事後,有位同修的不修煉的家人說我很有辦事能力,因為在他看來,這是得要找關係、門路都不見得辦下來的事,而我這方面又沒有絲毫的社會關係,完全靠著對大法的正信辦了下來。我對他說,不是我的能力,是師父給的,他默認了。

事情已經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了,今天才提起筆來,是因為看到有同修在破除邪惡的經濟迫害、到相關部門要求補發非法服刑期間的養老金的過程中,沒有把眾生放在首位去思考,過於注重個人所要達到的目地,以及人這層面的表現行為,而沒重視內修,不重視整體配合。而且帶著強大的目地心,覺的這是迫害我們,非要達到自己所要達到的強制對方的心,帶著怨恨心等對立心態,這些人心都在起著強大的障礙作用,從而出現了一波三折、魔難不斷、不知問題出在哪裏了的停滯狀態。

雖然我的情況和同修的情況有所不同,但是我理解,無論是邪惡綁架迫害、經濟迫害、身體迫害等等,只是迫害的形式不同,其根源都是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實行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的體現,不同的事情、不同的方面如何走出舊勢力的安排,法理應該是相通的。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整個取得養老金的過程中,慈悲的能量場一直籠罩著我,就覺的那個場制約著周圍的一切,慈悲、祥和,我知道那是師父的加持。

師父說:「從表面上看,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實質上大法弟子最大的責任就是救度眾生,這也是證實法的真實體現。」[2]「但正法中的修煉標準,更新後對那些神要達到的標準是嚴格的,這一切是新宇宙的標準要求。可是沒被正過法的生命它們會用過去宇宙的法理行事,用它來衡量大法弟子。它們覺的你能達到它們認可的標準,那些生命心裏才能平衡,才允許你不被干擾的走上來,才認為你有資格救它。」[3]

那麼我們在反迫害的過程中,修出我們的慈悲心懷,就能溶化了一切,起到救度的作用,而我們所要達到的,也將成為理所當然的結果。

不當之處,請同修幫助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向世間轉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十年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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