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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洗腦班非法拘禁謝宇近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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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越秀區青年法輪功學員謝宇,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冤獄期滿之時,被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從海珠區看守所直接劫持到廣州市洗腦班,至今已經將近四個月。

謝宇
謝宇

近日,家人和維權律師一塊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立即釋放謝宇,越秀區政法委答覆:要再關三個月。

五月十三日,家人和律師來到越秀區珠光街綜治辦,珠光街負責綜治辦的副主任劉子豐告訴家人,聽說謝宇「學習」期滿了,不知為甚麼又不放人了,讓家人去找越秀區政法委。家屬說要給謝宇送衣服,希望把衣服放在綜治辦,劉主任說,綜治辦也要把衣服送到政法委,政法委才能去送衣服,不如家屬直接把衣服送到政法委。

家屬又來到珠光街派出所,派出所人員說,這事與派出所無關,讓家屬去找越秀區公安分局。

隨後,家屬和律師來到廣州市信訪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讓家屬填寫了信訪表和信訪訴求,說會把情況反映上去。

奔波了一天,遇到的基本上是推諉,沒有實質上的進展。

五月十四日,家屬和律師來到越秀區監察委和政法委反映情況。監察委廖主任一再強調此事不歸監察委管,並質問是誰讓家屬去找的。律師說此事已經涉及嚴重的濫用職權和非法拘禁,面臨法律追責的問題,如果你本人處理不了,就必須向上級反映。後來廖主任分別緻電律師和家人,說已經轉交給政法委處理。

後來家屬見到了越秀區政法委一個個頭較高、自稱姓王、為轉業軍人的一位工作人員(不知是否就是廣州市洗腦班聲稱的那個區裏的強哥)。該工作人員直言,謝宇在裏面見一個講一個,不看材料、不寫東西,要再關三個月;並說要再關三個月這個決定就是他做的。此人還威脅說:謝宇的父親已經被記錄在冊了,家屬再到處找人的話,把家屬也抓進去。還說要找個五百元/小時的「專家」再去做謝宇的「工作」(強制洗腦)。

家屬又來到海珠區看守所,希望拿到謝宇一月二十五日出看守所時的刑滿釋放證明,看守所推脫:這個釋放單找不到了,誰在上面簽的名系統裏查不到記錄。

至此,事情才弄明白了,將謝宇非法關押到廣州市洗腦班是廣州市政法委和越秀區政法委操控、越秀區公安分局具體執行、珠光街道參與、海珠區看守所配合的聯合作惡事件。律師告誡作惡人員:應當說,過去製造法輪功冤獄的主要責任不在基層,而今天則不同了。自今日始,只有勇於直面錯誤糾正錯誤,棄惡從善才有未來!

廣州市政法委、公安系統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報的例子已經很多。原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吳沙遭報應獲刑十年;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政法委副秘書長祁曉林,其分管的國保大隊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部門,祁曉林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在自己辦公室的洗手間自縊身亡;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也遭惡報,被判處無期徒刑;廣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王廣平,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突然在辦公室倒地猝死,年僅五十四歲。

希望越秀區公安分局和越秀區政法委相關人員,能從以上事件中獲取正面教訓,守住自己的良知,行使「將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立即釋放謝宇回家。

越秀區政法委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83號5樓 郵編:510040
書記:李世通
專職副書記、防範辦(610辦)主任:盧錦豪、郭靜之
越秀區公安分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295號 郵編:510030
張文揚,局長
雷世聰,政委
副局長:杜啟雄、楊偉文、陳建偉、沈斌
於文龍,紀委書記
公安分局內設國保大隊(科級)、防範與處理邪教犯罪工作科(簡稱反邪教科),國保大隊與反邪教科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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