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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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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白雲區法輪功學員、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被誣判三年半,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上午,代理申訴的律師見到了王家芳,王家芳告訴律師說自己寫申訴書,寫好後郵寄給律師。由於一直沒有收到,四月三日,律師再次來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要求見王家芳,被監獄拒絕,說要監獄通知律師後,律師才能去見。

王家芳檔案照
王家芳檔案照

王家芳女士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廣州市流花湖公園遊玩時,遭越秀區六榕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半。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王家芳女士,今年五十五歲,原廣州大學數學系副教授,撰寫過《模糊集類上的Fuzzy測度》、《Fuzzy集的基數問題》等學術論文,是一位學生喜歡的好老師。王家芳的兒子小時候患有先天性心肌類疾病,多方求醫無法醫治,聽說修煉法輪功可以治好,從此開始修煉法輪功,她兒子得到康復。

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王家芳老師因堅定信仰真善忍,被非法關押於廣州市洗腦班、廣東省洗腦班、槎頭勞教所(一年半)、廣東省女子監獄(九年)等,多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累計冤獄逾十二載。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午後,王家芳女士到住處附近的流花湖公園走走,期間和一名遊客隨意聊起了法輪功,這本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但卻遭到四、五名保安的驅趕,被強行帶離公園。王家芳認為這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侵犯,起因是公園管理處及保安人員被中共江澤民集團謊言欺騙。二零一七年九月,王家芳給流花湖公園管理處及安保部郵寄了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被控告的小冊子。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上午,王家芳本著善心找流花湖公園管理人員反映情況,告訴他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以及自己在公園遭到的不公正對待。流花湖公園主任劉德信告訴她:公園沒有規定不讓她進公園,歡迎她每天都來,並說以後保安不會再騷擾她。

在發現接訪簿上的登記筆跡和真相信封上的筆跡一致後,公園主任劉德信將王家芳惡意舉報到六榕派出所。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午,王家芳在流花湖公園東北門被綁架、非法抄家。當時王家芳堅持有《立案決定書》方可搜查,但警察強行抄家。王家芳多次向越秀區公安分局、越秀區檢察院和荔灣區法院投訴,但沒有得到答覆。

王家芳被荔灣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王家芳在荔灣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法院沒有依法提前通知王家芳,開庭前她毫不知情。四月九日,王家芳正在看守所倉裏搞衛生,被警察叫出來後立即帶到法庭。庭審剛開始,法官便誘導她說:你認罪嗎?認罪判三年以下,不認罪就判三年以上。王家芳說:我沒有罪,認甚麼罪!法官立即改口說,要庭審後才能知道是否有罪。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王家芳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半。王家芳抗議非法判刑迫害,不穿罪犯標記的識別服,不參加非法宣判,被強制按進輪椅推進法庭。非法宣判過程中,王家芳只說了兩個字:上訴。其餘時間全部沉默抗議。

王家芳女士認為荔灣區檢察院對自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不成立,法輪功教人向善,自己也沒有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一審過程中公檢法人員嚴重違法,自己沒有罪,要求無罪釋放。

關於王家芳老師遭受的迫害,詳見《冤獄累計逾12載 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再陷囹圄》《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被非法庭審》《遭誣判三年半 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上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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