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配合運用法律營救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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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幾年前,本地同修被迫害比較嚴重,同修被警察綁架都是聘請北京律師配合營救同修做無罪辯護。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這個特殊的日子,我們看到明慧網上刊登了一篇《通過「行政覆議、行政訴訟」講真相一文,就開始嘗試運用法律營救同修。在師尊慈悲的看護下,從單純的運用法律營救同修到證實大法、真正發自內心的向公檢法司人員講清大法真相。過程中由被動到主動,大部份公檢法人員,甚至是不理解的家屬看到我們自己寫的法律文書都有所觸動,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在這個實修過程中,在各種心性的干擾中,我們幾位同修走出自己的證實法的路,按照大法法理向內找,各自不斷的歸正自己形成整體。

一、同修遭綁架及時找家屬

我地同修遭綁架後,得知消息的同修及時在信箱發布消息,甲同修負責找家屬溝通、講真相,明真相的家屬就會到派出所向他們講明被綁架的同修修煉大法後身心的變化、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以前警察會以各種方式躲著家屬或推脫責任,使家屬很被動。當我們知道「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後,開始依照明慧同修編輯的各種法律小冊子寫成法律文書,寄給公安機關。這種方式改變了被動的地位,更有效的向公安機關警察從法律等方面講明真相。我們自己編寫的法律文書闡明了邪黨強迫公民放棄信仰是違法,他們打著法律的幌子在迫害大法弟子,他們的行為也違反了他們自己制定的冠冕堂皇的法律法規,正告辦案人員在不久的將來,因參與迫害大法弟子是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

甲同修負責與被迫害家屬溝通,這是比較困難的環節。有一次,我地聘請的維權律師到法院閱卷時用手機拍下了另一位我們還不知道的也被非法起訴到法院的同修姓名和地址。從地址看他家住在偏遠山區,甲同修僅憑同修的姓名和所住村莊,翻山越嶺,見人就打聽,走的腳起了水泡,也不罷休,在師父保護下,終於找到了被綁架同修的父母。他們都是七、八十歲的老人,面對兒子的再次遭綁架(以前曾勞教過),老人傷心極了,卻無力做些甚麼。甲同修告訴他們,你兒子沒有犯罪,是他們在迫害好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問老人家有沒有到相關部門要人?老人說還有一個兒子在市內上班,並給了同修他的電話號。甲同修告訴老人我們想找當地律師到看守所了解你兒子的情況,但需要家屬的身份證複印件,老人欣然同意,把自己的身份證給了甲同修。當地律師見到了這位被非法關押的農村同修,那同修知道外面同修在關心他,加持他正念,感到很欣慰。

甲同修打電話約他的哥哥說還老人的身份證。他的哥哥由於不太了解大法真相,把甲同修想像成現實社會用身份證行騙之類的來對待,差點要將甲同修報警,甲同修耐心的對同修的哥哥講大法真相,並告訴他我們不要你一分錢,因為師父告訴我們:「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

甲同修告訴他已為他弟弟找了辯護律師,並把我們自己做的辯護詞給他看,請他轉給這位辯護律師作為辯護參考。同修的哥哥終於被感動,對甲同修說沒想到現在還有你們這樣的好人。

還有一位女同修被迫害,甲同修找到同修的女兒。這位女兒得法不久,對母親被綁架不理解,說:「她天天出去講大法真相,一心用在救人上,有的同修都不敢講,有怕心卻沒事,她為甚麼被抓?」甲同修告訴她:「這是修煉,被綁架是有原因的,不管怎樣,你母親能找到自己的根本執著,全盤否定迫害,一定會走出來,你也不要動心,作為家屬應該理直氣壯的去派出所要求放人,公安人員其實都知道煉法輪功的是好人,抓大法弟子是違法,大法弟子沒有違法,沒有犯罪。」聽甲同修說的有道理,女兒和家人兩次去找派出所要求放人。

在和家屬溝通過程中,遇到有理解的,有不理解的,甲同修不斷的實修自己,在師尊慈悲的保護下,用大法修出的慈悲心,讓家屬明白法輪大法的美好,修煉大法並不違法,是中共警察在違法,使被迫害同修的家屬內心得到許多安慰。

二、與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溝通

對於遭受魔難的同修,我們不去看同修的缺點,只是善意的提醒向內找,共同在法上提高,不陷在具體事件中,用大法啟悟同修的正念。被非法關押的同修離開整體的修煉環境,最需要堅定正念及同修的幫助。原來聘請的維權律師來本地見同修,不但費用大(每個階段一般是一萬元),而且接見同修的次數很少,維權律師都很忙,來去匆匆,當我們有要請當地律師接見的願望時,慈悲的師父安排我們結識了幾名當地律師,每次見同修的費用是五百元,節省了資源。明白真相的律師也有了正義感,把我們寫的信傳遞給被非法關押的同修,使同修不斷的在法中歸正自己,升起正念,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正師父安排的修煉路。

三、用法律講明真相

我們以前營救同修,因為沒有掌握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依賴於專業律師,所以向檢察院檢察官、法院法官講真相的效果不太好。現在,我們自己寫的法律文書與常人律師寫的有所不同:

(一)及時、便捷,只要綁架剛剛發生就可以馬上遞交正式法律文書。

無論是營救同修還是借此機會講真相都是最佳時機。我們借鑑專業律師的寫作方式,但我們是以講大法真相為主線,說明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現行國家政策與以往不同,提醒辦案人員辦理案件是要終身追責的。如今大法在國外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香港、澳門、台灣都不違法,為甚麼在中國大陸就不行呢?還有「天安門自焚」偽案後,原央視新聞評論部副主任陳虻、原央視新聞聯播主持人羅京都在二零零八年得癌症身亡等等,讓人看到大法的美好與善惡有報的天理。因為大法弟子的使命是證實大法,我們悟到:只有大法真相才能啟迪人的善念,才能真正把公檢法的人員救了,法律只是懲治壞人的工具,無法解體另外空間的邪惡。

(二)我們編寫的法律文書對辦案的警察起到了震懾作用。

有一次,我地家屬因多次向辦案警察講真相,警察依然把案卷送交檢察院,家屬就拿著我們寫的法律文書到檢察院控告辦案警察,檢察院人員不予理睬,我們又及時寫出投訴狀,檢察院人員馬上改變態度,經過同修家屬不斷的到公檢法講真相,法院竟沒有經過庭審,做出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同修的裁決。

(三)對於在監獄遭迫害的同修,我們也持續關注。

當地一位同修在監獄正念反迫害,被監獄警察「嚴管」,不讓家屬接見。為了停止監獄對非法關押同修的迫害,我們依據監獄法、刑法、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針對獄中同修的被迫害狀況,立即向監獄長、獄政等管理人員、駐監辦報案,藉此向監獄內各部門警察講真相,即使在監獄內服刑,也有不認罪、不「轉化」(不放棄信仰)的權利,從而使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同修減輕所遭受的迫害,改善了環境,也震懾了行惡的警察。

(四)面對迫害可以維權,還可以更廣泛向民眾講真相

師父說:「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2]法律是常人這一層的法。對於經歷各種「整人」運動的中國人對法律、人權等的概念都很淡薄,大法弟子運用法律知識講真相也能打開民眾的心結,同時面對迫害也可以為自己維權。

我地有位老同修,在粘貼大法真相不乾膠時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警察讓她坐鐵椅子,她不坐,並反問警察:「我不是犯人,我沒有罪,我不坐那裏。你說我有罪,我違反哪一條法律了?」警察當然答不出來。依據法律規定,警察有責任告知違反哪一條法律,否則警察就涉嫌是濫用責權。最後在師尊的保護,在當地同修發正念配合下,操控警察的邪惡勢力被解體,當晚老同修就回家了。

這裏不是講中共法律如何重要,但掌握點法律知識,在遭受迫害的第一時間知道自己沒有違反中共的任何法律,就會增加同修的正念,否則,自己以為自己「違法」了,心不穩可能就會承認迫害,走舊勢力安排的路。有的同修平時把法輪功真相小冊子作為救人的法器,可是面對迫害時心裏卻也認為是「罪證」了。

對於那些看重邪黨惡首江澤民說的話而不聽真相的警察,可以用法律結合現實政策告訴他:「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也無權制定法律,更沒有權力把法輪功定為『×教』,所以他也只能口頭下命令。而現政權推行對上『問責』對下『追責』的政策,都是在推脫責任。」警醒那些具體執行命令的公檢法人員,不要做迫害人員的替罪羊。憲法與國際法規定信仰自由,信仰是普世的價值觀。二戰過後,國際上對於迫害人權的罪犯,不論時日長短都要追責到底,即使是九十多歲高齡的納粹人權罪犯,用輪椅也要把他推上國際法庭進行公審。提醒告訴那些具體執行命令的公檢法人員,不要作中共惡黨的替罪羊。

非常感謝明慧同修編寫的法律小冊子,幫助我們在公安調查階段、檢察院公訴階段、法院審判期間讓我們能依據法律用上訴、申訴等方式向有關部門講真相。有理有據、有針對性的上訴、申訴使有些當地公檢法人員看後不願再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案件。

四、在整體配合中向內找

我們在幾年多用法律營救同修的過程中,不斷的實修自己,有不同意見都能在法上相互交流,走正走好師尊安排的修煉路。

(一)歸正出發點,修出慈悲心

熟悉的同修被迫害,很容易產生同修情。容易把公檢法人員當作對立面。「法徒受魔難 毀的是眾生」[3]。因為他們都是被邪黨欺騙的人,我們把他們當作等著聽大法弟子講真相的,與大法弟子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

師父說:「善的最大表現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體現。他能夠使一切不正確的都解體。」[4]「其實慈悲是巨大的能量,是正神的能量。越慈悲這個能量越大,甚麼不好的東西都能解體掉。」[4]

乙同修遵循師父的教導,在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好像警察就在眼前,慈悲的對他們講明大法真相,並發出一念:誰看誰就明真相。

一位同修親屬對同修堅定修大法認為是和邪黨作對,同修被迫害他更不理解,當認真看完我們寫的特殊的法律文書後,完全轉變了看法,驚訝的說:「原來修煉法輪功不違法呀!」不僅明白了大法真相,也知道了大法弟子講真相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間接的減輕了被非法關押的同修的壓力。

(二)不執著結果,不等於沒有結果

過程中不執著於同修是否能出來。但是,不執著結果,不等於我們不要結果。我們按照師父的要求講真相、救度眾生,遇到麻煩及時在法中歸正自己,過程中使心態更加純淨。我們編寫不同的法律文書,陪同家屬到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講真相,近距離發正念,有的辦案人員從抵觸到接受,漸漸明白了大法真相,作出明智的選擇。

有位同修家屬看了我們做的法律文書,明白了家人不違法,主動要求做親友辯護,這位同修在被關押期間也是正念對待公檢法人員,在哪就是講真相,不承認自己有罪,法院不敢通知家屬,秘密開庭,把同修送入監獄,我們告訴家人繼續找法院及相關部門,結果同修很快從監獄正念闖出。

(三)不執著於法律 寫法律文書也是實修的過程

開始時乙同修把法律看「實」了,以為講法律就可以使公檢法人員依法辦案、放人。經過我們幾位參與營救同修相互交流,終於在法上提高上來,現在乙同修是以寫法律的名義,加入大法真相等內容,向公檢法人員勸善。認識到只有把大法真相放在第一位,才能使迷失的執法人員相信善惡有報是天理,停止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犯罪,明真相得救度。

營救同修過程中也有意見不同的時候,例如是否控告警察,控告是否不善啊、做事的出發點等等。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我們實修的過程。

丙同修細心謹慎,多從大法法理上考慮,提醒大家不要走偏修煉的路。我們有時也爭論的很激烈,但過後都能及時向內找。丁同修總是默默的配合,把大法放到第一位,同修的事再小都是大事,對同修出現的心性干擾都耐心面對,自己也有要做的大法項目,雖然辛苦,卻毫無倦意。還有一位年輕的同修,要上班,雖然不在具體的事中,在我們爭執不下時,總是善意的提醒:我們是修煉,不是做事。

我們每週集體學法一次,每人都在做著不同的證實大法的事,但是又相互配合,在實修中形成整體。

感謝師尊的慈悲救度與安排,讓我們各自能在大法中修煉,跟隨師尊證實大法,精進實修走正最後的正法路,用純淨的心態救度更多的世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生生為此生〉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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