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珍 | 林燕梅 | 吳朝棋 |
也就是說:茂名市中級法院對一審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作出不開庭、維持原判的決定,裁定書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打印好了。可是,茂名市中級法院通知律師在十一月十五日提交辯護詞,這是為甚麼?還要律師有何用?這是在赤裸裸的違法,何談「公平、正義、依法治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點左右,廣東省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門前,有稀少幾個人,兩部小車,冷風吹得人,拉緊自己的衣服,似乎看守所的上空陰氣在盤旋著。確實是,一場共產邪靈的邪惡將在這裏再次上演。
九點半,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法官柯學軍受茂名市中級法院的委託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對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維持原判的非法宣判:林麗珍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吳朝棋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八千。
合議庭包括:茂名市中級法院審判長 張書銘,審判員 李楠、周經輝,書記員:陳燁,法官助理:柯雅麗。茂名市中級法院院長 林建輝。
事件回顧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吳朝棋下班後,去外公林桐家吃午飯,並看望外公。這時,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帶一幫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幾人,砸破林桐老人家的鐵門,衝進房屋,綁架了吳朝棋和林燕梅。林麗珍得知妹妹和兒子被綁架,趕緊給妹妹林燕梅聯繫了律師。可是,在第三天,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點,林麗珍照常去給父親做飯,剛吃完飯,收拾完,十幾個便衣再次砸爛林桐老人家的門鎖,闖入家中,強行綁架了林麗珍。
構陷法輪功學員林麗珍一家三人的所謂「案子」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被轉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茂南區檢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非法起訴林麗珍與她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七月五日,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非法庭審。五位律師為三人做無罪辯護,當庭要求無罪釋放三位法輪功學員,並要求政府給予三位法輪功學員國家賠償。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柯學軍非法宣判後,三位法輪功學員不服,上訴。家屬聘請了四位律師繼續為他們的親人維權。
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前,法官張書銘分別給四位律師打電話,要求律師提交辯護詞。四位律師沒有提交辯護詞,分別及時給茂名市中級法院張書銘法官寫了《強烈要求二審開庭審理》的開庭申請書。維權律師並打電話給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張書銘,要求當面面談,並約好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三點見面。
十一月六日在四位律師進入茂名市中級法院大門時,律師給張法官打電話時,張法官都答應見律師。可是,當四位律師進到法院辦公樓時,等了一會,張書銘的助理鄧雅麗才出來對四位律師說:「張法官臨時有事不能來」。律師們問張法官的手機電話,助理也不告訴。律師們生氣的說:「我們四個律師從四個方向來到茂名,來之前和剛才就與張法官約好了這時見面,為甚麼不出來?這麼不守信用」。律師們要求見法院院長林建輝,院長也不見。
為了給法官張書銘留個話,助理鄧雅麗和書記員陳燁給律師做了一個簡短的接待筆錄,律師們向法院表達了要求法院開庭的意見。律師們說(大意):「我們來之前一段時間,已經向中級法院張書銘法官提交了開庭申請書,開庭的具體理由我們已經在申請書上寫得很清楚。我們強烈要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否則,此案事實無法澄清,一審法院的錯誤無法糾正,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到時我們都會提交書面法律辯護意見」。
茂名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張書銘和院長聲稱「秉公執法」,對遠道而來的四位律師卻不敢出來見面,是何原因?
過了幾天,四位維權律師沒有收到茂名市中級法院的任何書面回執。隨後,四位維權律師聯名給茂名市中級法院院長寫了一份《對張書銘迴避申請》,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維權律師親自遞交到茂名市中級法院(已簽收,有訴訟資料收轉登記單回執)。按照法律程序,幾天後,茂名市中級法院應該給四位律師一個書面回執、總的有個說法。
可是,幾天後的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維權律師收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電話通知說:茂南區法院受茂名市中級法院委託,將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點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對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進行維持原判的宣判。
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張書銘,對一審判決的冤假錯案,根本不當回事,和一審法院一脈相承,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都不見,就是連被綁架的三位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都沒有去見,就做出維持原判的決定。這就是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張書銘在赤裸裸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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