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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三人面臨非法開庭 法院拒絕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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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被非法關押構陷十個多月,面臨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被非法開庭。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北京謝燕益律師受法輪功學員林麗珍及其家屬委託到達廣東茂名市為林麗珍做無罪辯護,遭到法院拒絕。

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過,謝燕益律師以公民、好友的身份去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遞交為林麗珍做無罪辯護的法律手續。負責林麗珍、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的所謂「案子」的法官柯學軍,對謝律師態度堅決,不接受謝律師提供的法律手續。

謝律師對柯法官說:「按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聘請兩個辯護人,而我的當事人只有一個律師做辯護人。我是當事人的好友,我做辯護人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柯法官說:「你沒有律師證,我們是不允許你接案的。林麗珍委託你了嗎?」謝律師給柯法官出示了林麗珍簽寫的「我確定我的好友謝燕益作為我的辯護人」和家屬的委託書。柯法官說:「這是真的嗎?」謝律師說:「我可以用法律保證」。柯法官無話可說。

謝律師說:「你不允許我做辯護人,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法律的,你可以這樣做。但是,你們的法院、你們的院長是要負責任的。」經過謝律師在法律上與柯法官交涉,最終,柯法官讓書記員複印了謝律師所帶的手續。但是,還是不允許謝律師上法庭為林麗珍做無罪辯護。

次日上午,謝律師和家屬來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向檢察院遞交了兩份報告:《糾正違法瀆職行為保障辯護權利緊急申告書》、《法輪功學員林麗珍涉嫌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之無罪法律意見書》和林麗珍和家屬簽寫的委託書。

謝律師在申告書中說: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謝燕益,受當事人林麗珍及其家屬委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擔任其破壞法律實施涉嫌案件辯護人。2019年6月26日,本人攜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當事人授權委託書等法定辯護手續前往茂南區法院向案件承辦人柯學軍法官提交相關文件請其依法核實並要求以辯護人身份參加訴訟,柯學軍稱林麗珍已有辯護律師,他已保障辯護權拒,不接受上述手續。 本辯護人向其強調,拒收辯護手續違法,刑訴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有權聘請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託一名辯護人還是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託律師還是委託親友辯護是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充份保障辯護權應以當事人意志為準而不能以法官意志為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委託辯護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則應當充份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在與柯學軍及相關人員交涉過程中,本辯護人強調如果無法律依據非法剝奪辯護權造成的法律後果不僅由當事法官承擔責任貴法院及其負責人梁旭有院長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如何交涉,柯法官及茂南法院有恃無恐堅持濫用職權違法立場不變!

「貴機關作為林麗珍破壞法律實施涉嫌案件的公訴機關也是法律監督機關,懇請你們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不法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上述交涉過程有蘇曉萍(茂南法院監察室法官)、李法官(茂南法院信訪室)、陳法官(茂南法院刑一庭)見證。」

隨後,謝律師和家屬來到茂名市中級法院向法院遞交了同樣三份法律材料:《委託書》、《糾正違法瀆職行為保障辯護權利緊急申告書》、《法輪功學員林麗珍涉嫌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之無罪法律意見書》。

無論謝律師和家屬去到茂南區檢察院或茂名市中級法院,都遭到冷遇。檢察官、檢察院人員和法官、法院人員對茂南區法院違法事件表示麻木,被迫接下了謝律師提供的法律材料。

在家屬和法輪功學員請謝律師吃飯的過程中,在飯店遭到女便衣偷拍錄像。

據其他五位律師告知家屬,他們均接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開庭通知,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的所謂「案子」將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九點,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開庭。

關於林麗珍與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遭受的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相關文章《給父親做飯被抓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廣東青年去外公家吃飯被抓捕 家屬請律師維權》《兩女兒與外孫被警察綁架 85歲老人以淚洗面》《廣東林燕梅被迫害致高血壓 聘請的律師被抓》等。

參與迫害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的相關單位和個人:

茂名市國保支隊會同電白、濱海新區兩級國保部門、濱海新區電城派出所、電白公安等聯合綁架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三人。

廣東省茂名市濱海新區政法委書 劉芳

廣東省茂名市政法委書記 趙廣輝

廣東省茂名市610辦公室主任 黃鑫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電話 0668 5342318。

辦案負責人 所長: 溫木生,二級警督,警號:224467,電話:13702898756,負責全面工作。(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案負責人,科員:楊桂添,二級警司,警號:224565,電話 :13929794110,0668 5342318。(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高俊明,三級警督,警號:224735。(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盧俊宇,二級警司,警號:225923。(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凌亞會,二級警督,警號:224570。
科員:鄧 政,二級警司,警號:225930。(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鐘那生,三級警司,警號:225941。(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黃湛文,三級警司,警號:225947。
科員:梁勝盛,二級警督,警號:224594。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陳客明 、楊勤華、李振峰(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茂名市邊防大隊長:吳海晶

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局長:毛繼軍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局長:陳晉權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書記、政委:施宜明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鄧警察,警號:225921 。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楊勤華 (610人員,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610警察:李振峰,陳客明。
濱海新區電城鎮綜治辦: 謝振坤

王繼偉 13802408345

非法構陷林燕梅一家三人的人員:

1、黃炳添 男 ,24歲,大專,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社區居委會治保主任,電話:15219915815.家庭住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村仔鎮清泉街5號。

2、林小英,女,47歲,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現住地址,廣東省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社區居委會幹部,電話:15976574067.家庭住址:廣東省電白縣水東鎮澄波街新弄18號。

3、楊 芳,女,大專,一九六七年二月六日出生,林麗珍父親家鄰居,現住地址:廣東省電白縣東陽北街18號,聯繫電話:15976563863.

4、誣告人:姚康,男,83歲,小學文化,家住: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電城鎮北街電星巷9號。此人接到法輪功學員發給他的救人的真相資料,他鬼迷心竅地去電城派出所誣告。茂名市公安局電子數據檢驗鑑定中心負責人:李福華,技術員:李先成、李超。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 陸尚輝 13902511787 (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
指導員 曾超平 13542390907
副隊長 樑子輝 13927566999
副隊長 陳勃 13902517683
潘日清 13702896018
施兆書 13809786650
指導員 吳偉強
警察: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王健
電白區黃嶺派出所:0668-5750110
電白區法制局 凌雲志 、陳平湖 。
電白區檢察院控申科科長 蔡小升、副科長 賴小清、科員:趙鵬。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政法路10號。水東鎮迎賓大道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超民。
水東鎮長:彭永雄,水東鎮書記:陳偉敏,鎮綜合辦公室:唐飛鵬,電話:18926708123.

陳昌興(電白610主任):13580098668 (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
水東鎮610書記:譚文,13809787588.
馮翠雲(股長):0668-5115308/13929787669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陳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 郵編:52540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正所長 龍凱 警號 220076 (負責全面工作)
副所長 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副所長 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 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 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副所長 張應義 警號220358辦0668-2728319 (管生產的所長)
副所長 黃邦志 警號221085

警察 范詩柳,警號 221867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林燕梅的管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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