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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又一母親送孩子上學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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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林金麗女士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送孩子上學的路上被警察綁架、構陷,非法判刑四年。林金麗已經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徐曉影女士,三十九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送孩子上學時被警察闖入綁架、關押構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冤判,現徐曉影已被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非法服刑。

林金麗,出生於一九七七年,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林金麗的為人有口皆碑,無論對待親人家屬,還是對待朋友、同事,甚至是陌生人,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真誠無私。林金麗的婆婆想要住更為舒適寬敞的房子。在當時經濟條件還不充裕的情況下,林金麗動員丈夫將自己的住房賣掉,給婆婆買了一套新的住房。

林金麗女士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送孩子上學的路上被道外區黎華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此前,哈爾濱市黎華派出所警察張建恩通過電話監聽林金麗很久,得知她的住所詳情後打電話通知黎華派出所,副所長張新州帶白姓警察綁架了林金麗。

五月五日,林金麗女士被道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非法庭審林金麗,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上旬得到宣判結果,獲知林金麗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得知判決結果的當天,林金麗已經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林金麗的女兒十五歲,在媽媽被無辜綁架關押後,常常默默流淚。丈夫工作繁忙,又要照顧孩子,不斷遭警察騷擾,壓力巨大。


案件所涉相關責任人如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法官王婷婷0451-58679309(主要責任人)
道外區檢察院公訴人陳冰 13654665065
道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辦案警察胡亮 15004611755
哈爾濱市道外區黎華派出所
副所長張新洲13945662272(主要責任人)
警察張健恩15636180788
趙玉雙13704512071

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
地址:哈爾濱市南直路695號,郵編150056
辦公室:0451-87070000
院長王葳(女)87070008
副院長尚曦明87073006
副院長鄭蘭濱87073005
副院長秦曉斌87816001
副院長馬功輝87073003
執行局局長鞏東梅58925219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林道偉 87073020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潘革 87073015
政治部主任宋曉光 870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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