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三位善良婦女被非法庭審經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點多,法院的車駛入安平縣法院,有三位家屬在院內等候透過圍欄看到拉著三位善良老人的車到達,停在了兩棟樓夾道的後方,家屬因角度問題只看到鄭彥梅下了車進了室內,稍後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法院方通知律師開庭,但是只允許每個當事人進兩個家屬,旁聽人只有六人,前面空餘六個座位。
家屬所聘請的兩位律師入座(分別是李月棉和邊豔娟的律師),家屬入座後,公訴人王松向家屬詢問「有沒有在派出所錄過口供的或者簽過字按過手印的提供證據的人」家屬表示沒聽懂,公訴人說那我念名字「宋勝軍、李宗凱、劉明范……等,把所有的名字念完,沒有一人到場,所念的名字都是派出所提供的「證人」,念完後公訴人自言自語說一個人都沒來嗎。
隨後,法院方告之家屬不許說話和走動,如有發言立即請出,此時檢察院配給李月棉和鄭彥梅的兩個常人律師到廳,才得知李月棉有了律師(李的律師是七日也就是開庭前一天趕到簽署的委託書,會見和閱卷的)那個常人律師說「那我走吧」,對法官說「她有律師了,我走吧!」法官也不知道怎麼辦了,就問李月棉的律師:「你辦理這樣的案子多,你看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都怎麼做的?」李的律師說:「也有過這種情況,可以讓她不發言旁聽,或者離開都可以。」法官就說:「那你就旁聽吧。」
然後入座開庭,法官:現三被告人利用邪教組織(共產黨是真正的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一案進行開庭審理。
三位當事人依次被帶進來,依次摘除手銬,首先進來的是邊燕娟。家屬七個月未見到過自己的母親,她的大女兒控制不住眼淚一直掉一直在哭,只因這七個月母親的變化太大,整個人瘦了四五十斤,頭髮也花白了,不過精神狀態還好,非常祥和麵帶笑容。
隨後公訴人念起訴書,問當事人有沒有異議,有要求迴避的權利,是否要求迴避?當事人無人作答,然後繼續走程序 ,只留下邊燕娟一人接受詢問,問:是甚麼地方的人?出生年月日?答:河北省辛集市馬莊鄉北營村。法官:邊燕娟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邊燕娟:法輪功不是邪教,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我們信仰自由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犯罪。法官打斷她的話質問她散頁怎麼回事,是一本書還是單頁?邊沒回答,法官執意追問,邊只好回答說是本書。問:誰是主謀?答:我們沒有組織全都是自願的。問:去過幾次?答:兩三次。這次除去車上的發了多少?答:沒幾本。問:車上的書是甚麼你知道嗎?答:知道。然後邊被法警戴手銬帶出法庭。
李月棉接受訊問進來去除手銬。法官問:出生年月日?哪裏人?答:河北省辛集市南智邱鎮南棚村。說:你犯了破壞法律實施罪。李月棉沒有回答。問:你怎麼去的?答:在集上碰到邊燕娟了,就去了。不認識鄭彥梅,不知道她叫甚麼。問:在哪裏被抓的。答:到大屯村發資料,沒有發幾份就被抓了。問:你家的兩本書?答:我不認識字,沒上過學。問:那你平時怎麼看書的。答:我就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問:你怎麼上的車一起去的,答:半路上等著去的,問:去過幾次,答:兩次。問:村民指證你們發了,答:我們沒有強給他們,他們要就給,不要就不給。問:車上的物品你都知道嗎?答:不知道,去了就有,我也不認識字,不知道有甚麼。
詢問鄭彥梅。法官問:出生年月日,哪裏人?答:河北省辛集市馬莊鄉北營村。說:你犯破壞法律實施罪。鄭彥梅回答:我沒有犯罪,十四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此時鄭彥梅的手銬還沒有去除,法官朱慧卿旁邊的陪審員提醒朱慧卿,朱慧卿才命令法警給其去除手銬。公訴人問:你怎麼去的?答:坐車去的。問:車上的東西你知道嗎?答:知道。問:車上的東西哪來的,答:我裝書包裏帶去的。問:你從哪得來的?答:撿的。又被逼問;李月棉怎麼去的?在哪做的車?是半路上還是去的誰家?發了多少?答:沒發幾本。
三人都入庭,公訴人開始質證,公訴人念起訴書: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十六時許,三人(一男另案處理)到深州大屯鎮北土路口村街道上對多名群眾發法輪功宣傳品,宣傳法輪大法好,深州市大屯派出所警察當場查出部份宣傳品,三被告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事實觸犯了《刑法》三百條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六條提起公訴。
邊豔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我沒有犯法。律師問邊,你為甚麼煉法輪功?邊燕娟就講起了自己得法以前身體的不健康和得法以後有了健康的身體,各種病都好了,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性格開朗,家庭和睦,沒煉之時倆口子總叨叨吵架,後來修煉了法輪功之後夫妻和睦倆口子也不吵架了。
沒等她說完,法官朱慧卿就打斷了她的話,不許她說那麼多。每一次輪到她發言,她都會說我修煉法輪功沒有犯法,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沒有罪。
律師問:抄家時出示搜查證了嗎?答:沒有。律師問:抄完家讓你清點物品了嗎?答:讓看了一眼。問:抄家時你在場嗎?答:剛開始在,後來就不讓我看了。問:給扣押清單了嗎?答:沒有。
邊的律師也詳細的從信仰層面做了無罪辯護,信仰無罪,所持有的任何物品都不構成犯罪。同時質疑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公訴人問李月棉:在哪裏被抓的。答:在大屯發資料,沒有發幾份就被抓了。問:從車裏抄出來書看著清點了嗎?答:沒有。問:有幾本知道嗎?答:不知道。
律師問李月棉你為甚麼煉法輪功?她回答:以前腰椎間盤突出,起不了地,有人說練練吧!我就煉法輪功十幾天就好了。還有頭暈甲狀腺(大脖子)都好了,去醫院也看不好。李月棉庭審過程中總是很困瞌睡。邊的律師問李月棉:被抓後當天晚上你在哪裏?李說不記得了,律師讓她仔細想想,她說在審訊椅子上坐了一宿。問:沒說讓睡覺?答:沒有。又問了一次,還是說沒有。問:讓吃飯了嗎,她說沒有,直到第二天中午家屬給買的飯。問:在派出所待了多長時間?答:一宿一天。
隨後,所聘請的律師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並提出異議:證人沒到場,派出所提供的證據上沒有詳細的身份信息,不能證明這些姓名的真實性,還有辦案人員的真實性,這些證據上面有個叫王波的辦案人員簽字,但是後面就不是(沒有)他的名字了 ,我質疑這個叫王波的人是否存在。而且我的當事人家中甚麼都沒有搜到,我的當事人無罪。
公訴人問鄭彥梅內容不多,問題差不多。
公訴人說我暫時保留對邊燕娟以及她的律師提出質疑意見。公訴人拿一張紙念: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鄭彥梅、郭慶華、李月棉到大屯鎮北麥村發法輪功宣傳品,證人宋勝軍(音)等提供錄音錄像,除村民劉明范配合外,其餘人概不配合,辦案人員是謝曉菲和陳遠。建議法官給以量刑。
法官說當事人有沒有異議?邊燕娟?邊燕娟沒做回答。邊的律師說:這個與我的當事人無關。沒有我的當事人參與。
公訴人問李月棉:你去過幾次?答:兩次。問:你上一次甚麼時候去的?答:不知道,記不清了。公訴人問:是一個月前還是三個月前還是半年前?答?沒有那麼久,也就一兩個月吧!公訴人說:是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有證人給你錄了像。
律師有詳細的做了無罪辯護。說,我提出異議:這個村民某某說看到三個五十歲的婦女發法輪功宣傳品,並且辨認是我的當事人和鄭彥梅,可是我的當事人已經七十多歲了,難道年齡差距這麼大都看不出來?而且事情都過去了這麼久,他怎麼能記得清並且辨認出是我的當事人。這是不可能的。
公訴人說:70歲看成五十歲也屬正常。
法官問鄭彥梅同上類似問題,鄭彥梅答:我沒有犯罪。她的律師(檢察院請的律師)說:我的意見與李月棉的律師的意見相同。
公訴人說:這個我給他們(深州大屯派出所)退回去。公訴人又拿個單子念:大概意思是說相片錄像之類的有權力要求放。沒聽懂法官解釋一遍。
三個當事人沒回答。四位律師沒說話。
然後律師提出質證意見,邊燕娟的律師說:首先根據這個國保大隊所鑑定的這些物品屬法輪功宣傳品,一、這些所謂的宣傳品是甚麼,沒有一個書的名字、內容,也沒有照片證明。怎樣確定是法輪功宣傳品?二、所謂的國保大隊,不屬於鑑定機構,國家沒有任何法律賦予國保大隊這樣的權利。國保大隊只是一個私設的機構,屬於內部機構,不能成為鑑定機構。
李月棉的律師說,我的異議與邊燕娟的律師相同。而且我這有一份材料是關於新聞出版署第五十號令第九十九和第一百條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廢止令,下面我念一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中國國務院令第五十號令明確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被廢止,也就是說法輪功的書籍是合法的,包括他的延伸品都是合法的。
此時法官朱慧卿打斷律師的話,說:材料遞上來,放入卷宗。然後由邊彥娟的律師雙手呈上。隨後法官把材料給了公訴人,問他是否有異議?公訴人看著材料對律師說:你說的這個我也查了,確實是有這兩條,確實是廢止了,然後笑著抬起頭來又說不過出來發就不對啊!好就在家煉嘛!
最後,李月棉的律師對三位當事人說,我現在說的包括你們三個每一個人,你們這屬於精神範疇的信仰,我國唯一的一部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文件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的明確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公安部二十九號文件)」,沒有法輪功。所以這夠不上刑事案件,頂多算民事糾紛,你們不管持有多少材料,都是合法的,是無罪的。
鄭彥梅的常人律師也說,我的意見與李月棉的律師相同。
然後法官宣布退卷。三個證據駁回。一個證人證言、還有鑑定書籍重新鑑定。
下午兩點半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這次非法庭審結束後,聽法官朱慧卿自言自語的說:怎麼法輪功的案子都送到安平來,我也不想接這案子。
旁聽人員出去,一旁聽人員說給他們買點飯去吧?然後有家屬問法警可否買飯給她們。回答,不行。這時邊燕娟回頭,家屬馬上和她說話,家屬問?你怎麼這麼瘦了?你可吃飯啊!她微笑著安慰家屬說:我沒事。家屬哭了。
邊燕娟被送看守所時體檢血壓就高,警察強行關押,六月三日律師會見,說狀態還好,後來七月三十日律師接見邊燕娟說出現血壓二百二十,頭暈、噁心、心臟病的症狀,醫生給藥,後來她幹活不限制數量,每天有放風時間,之前是要求工作量的要計數也不允許放風。沒有說明是甚麼時候發生的,律師也不清楚,應家屬要求,律師給檢察院郵寄類似取保候審意見書,十月十六日下午,律師再次會見,說很早之前發生的,也沒說具體時間,現在血壓穩定一直保持一百五十左右,看守所定期給量血壓。家屬懷疑是否看守所強制吃藥,而出現的頭暈症狀,為甚麼吃降壓的藥人瘦了那麼多。詳情待查。
石家莊市辛集市馬莊鄉北營村法輪功學員邊燕娟、鄭彥梅、李月棉、郭慶華,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在深州大屯鄉凸露口村,被當地一個幹部惡意舉報。大屯鄉派出所出動六人左右,有穿制服的,有穿便衣的,開著兩輛車,其中一輛警車,但都沒出示工作證與任何法律手續,違法對邊秀娟她們的(電動)車上和身上搜查,搜出小冊子十來本,當天把她們帶到大屯鄉派出所。當天傍晚,把三名女學員送到了衡水桃城區看守所非法關押。郭慶華(男)因在送看守所前體檢不合格,家人要回。
五月九日,家屬到深州市檢察院申請做家屬辯護人,檢察院人員告訴家屬,案件退回到大屯鄉派出所謝曉斐那。五月十三日上午,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去大屯鄉派出所,要求無條件釋放自己的親人。大約上午十點左右,大屯鄉派出所所長謝曉斐命令他的手下扣押了邊燕娟的女兒、女婿以及一位親戚。直到下午大約四點半左右才把三名家屬放回家。
後來,大屯鄉派出所所長謝小斐對家屬說:案件已於五月三十日下午移交到檢察院了。家屬請的律師六月四日到深州檢察院和看守所。律師先到深州檢察院,得知:大屯鄉派出所把三位學員的案件於五月三十下午遞交給了深州看守所,深州檢察院人員告訴說:大約過兩個星期的時間,案件才到安平檢察院,那時再通知律師去閱卷。
七月三十日上午,律師到安平縣檢察院閱卷,下午到衡水市看守所會見邊秀娟,得知六月中旬深州市公安局給了一份延期通知書,上面寫著延到八月十二日。邊秀娟告訴律師:她在裏面身體出現了血壓高到二百二十、頭暈、心臟病的症狀,醫生給用了藥。
十月六、七日,邊秀娟、鄭彥梅、李月棉三人被構陷到安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