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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宋濤和檢察院李利鋒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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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法官、檢察官是一個讓人羨慕的職業,因為他是懲惡揚善的代表,他是站在一個伸張正義的公正之位,不受任何人或各種因素影響而依法判案。

然而在中共統治下的公檢法司都是為中共服務的,當江澤民以中共的名義把法輪功推向對立面之後,那麼整個司法系統都站到了中共一邊,一些法官為了維護中共的統治權力和自己的利益,在對待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辦理中執法犯法,知法犯法,傷害善良,使本來就蒙冤的法輪功學員再遭重創。

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檢察院公訴科長李利鋒幾次聯手非法庭審、誣判法輪功學員,有悖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底線。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發表《通告》,美國政府將嚴格審核赴美簽證,對參與迫害法輪功者,拒發簽證。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檢察院公訴科長李利鋒因多年來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現在已被舉報。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宋濤,男,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電話:13512645666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
家庭住址:向陽區光復路安民公共服務中心立新社區合作新村11號五單元302
宋濤的妻子:武顏,工作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局,電話:18903687999
長女:宋文茜

李利鋒,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電話:1384616928133 18697098055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家庭住址:前進區春光社區21組9號
婚姻狀況:離婚

一、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一)阻止正義律師代案閱卷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集賢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闖進集賢縣一中學食堂,綁架了正在工作的法輪功學員矯齡鋆、欒秀媛、代麗霞,惡警在將矯齡鋆迫害致死後,繼續勾結檢察院、法院,圖謀對欒秀媛、代麗霞非法判刑。而佳木斯市向陽法院刑庭庭長宋濤,百般阻撓代麗霞的律師閱覽相關卷宗。

1. 代麗霞家屬聘請的律師被迫中途退出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早八點三十分,代麗霞家屬聘請的福建律師,來到向陽區法院要遞交代理手續,並要求閱卷。向陽區法院門衛不讓進,讓電話聯繫,而告訴了刑庭庭長宋濤的辦公室電話。律師在一樓用電話和宋濤聯繫,宋濤聽明來意後,稱自己工作很忙,沒時間接待此事,讓明天再來。

八月三十日早八點三十分,律師二次來到向陽區法院,宋濤接待說:「我不是案件的承辦人,這個案子不是我管,我只負責接待你們。案件的承辦人是誰,不能告訴你們,到開庭的時候,你們自然就知道了。」

律師遞交了代理手續後要求閱卷,宋濤說:「現在不能閱卷,(至於)甚麼時候能閱卷,我會打電話通知你。」他們明明知道律師是從外地趕來的,在當地停留的時間是有限的,就以這種拖延時間的方式來阻止律師介入。

家屬提出要讓律師儘快閱卷,並要求出庭為自己的家人做辯護,宋濤答覆:「會讓律師閱卷,不會是在開庭的前一天,(至於)甚麼時間能閱,你們等著吧。允許家屬旁聽,但人數要限制。」對家屬出庭辯護的要求勉強答應了,讓家屬寫份申請再說。

三十一日早八點三十分,律師和家屬再次來到向陽區法院,恰好在法院門前遇見了宋濤,他說:「我要上看守所去提審,沒時間接待此事,你們別在這兒等我了。」並說家屬出庭辯護不行,因為當事人沒有委託家屬辯護,以此拒絕接待律師和家屬,並驅車離開法院,揚長而去。

當天下午兩點,律師和家屬又一次來到向陽區法院找宋濤,宋濤在電話裏接待了律師。他說:「今天下午不能閱卷,我們要把陪審員、書記員配備好,明天下午你來閱卷,順便告訴你開庭的時間。」

宋濤一邊推脫阻止律師閱卷,一邊又通過司法部給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施加壓力。準備代理此案的律師接到了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電話,讓他放棄代理此案,催促他離開佳木斯,立即返回當地。在法院百般刁難之下,迫於來自層層的壓力,律師不得不遺憾的與家屬解除委託。

2. 欒秀媛家屬聘請的律師被拒,也無奈退出了辯護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上午,欒秀媛家屬聘請委託律師為欒秀媛進行無罪辯護。律師與家屬去向陽法院辦理相關手續,門衛不讓進入法院,宋濤也不接電話。就這樣一直僵持到中午,宋濤從法院出來,進了法院附近的洗浴中心。

家屬和律師一直在法院門口等到下午一點多鐘,見宋濤從洗浴中心出來,家屬追上去要求宋濤依法辦案,告訴他為欒秀媛辯護的律師就在現場,要求閱卷。宋濤謊稱「欒秀媛沒有要求請律師」,家屬說欒秀媛的兒子為他請了律師,宋濤又強調「她本人沒有要求請律師啊。」家屬又說:那家屬有沒有這個權利呢?宋濤無理而又無力的狡辯道:她本人沒要求,你要求啥呀?之後,轉身進了法院屋裏。

宋濤身為法官,竟明目張膽的欺騙家屬,拒絕律師介入案件,家屬又找到向陽區法院信訪科,接待人員互相推諉,還讓去找宋濤;家屬無奈,又找到院長辦公室,房門卻敲不開。可以看出,向陽區法院是事先串通、勾結、預謀好的。律師見狀只好退出辯護。

3. 家屬繼續從北京請來三位律師,被宋濤以流氓手段拒之庭外

兩位當事人家屬聘請的律師因法院阻止介入相繼退出,家屬沒有放棄依法維權,又從北京聘請來三位辯護律師。三位律師接到聘請時,已經是週末。與家屬簽完委託手續正值雙休日,以致無法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和閱卷,只得在週一開庭前直接到看守所遞交手續。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上午八時,律師和家屬早早的等候在看守所門外,而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卻再次以流氓手段,蓄意瀆職侵權,再次公然拒絕了三位律師的出庭辯護。

(二)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現場 逼迫辯護律師退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第四次對王淑英女士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開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的兩條所謂「罪名」:一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用快遞向最高法院、國務院辦公廳投遞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的刑事訴狀;二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因「建三江案」非法行為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遞交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的刑事訴狀。

就連普通百姓都明白,王淑英控告任何人都不犯法,控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非法庭審開始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所謂的審判長宋濤宣布開庭事項。辯護人王振江律師舉手說,上次開庭我提出的意見,你們還沒有回答我。審判長宋濤說,你們提出的意見,法庭予以駁回,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見。王律師接著說,檢察院方面也沒給我們書面回答呀?圍繞這個問題,控辯雙方爭論起來。在爭論過程中,文東海律師舉手說,宋濤,你懂得法律嗎?回去好好學學法律,再來開庭;不懂法律,你沒有資格坐在那兒。宋濤一聽,生氣的讓法警把文律師帶離法庭。

接著,王律師跟宋濤仍舊圍繞前述問題展開論辯。王律師一看宋濤的情緒很激動,就說,宋濤,咱們都心平氣和的說話,我讓檢察院回覆我的提議,法院沒有權力來替代檢察院。宋濤就此向王律師提出兩次警告,示意如果王律師還就此事堅持下去,就要讓王律師離開法庭。在這個過程中,法警一直站在王律師身邊,做出隨時要把王律師攆出法庭的架勢。王律師一看他們是想要將非法庭審程序強行推下去,強力阻止王律師繼續再說,王律師拿起自己的物品,就離開了法庭。

兩名律師被迫退出後,宋濤繼續開庭。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宋濤發問,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員、所謂公訴人姜茗川讀案卷裏的內容,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每一項非法指控,宋濤都象徵性的問一下王淑英,王淑英沒拒絕回答他的問題,但幾次提出抗議說:我的律師不在場,我不能承認這次開庭,你們沒有公開、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我請律師來,是為我做無罪辯護的。

三月十四日,家屬去佳木斯向陽法院找到刑庭庭長宋濤和法官紀忠詢問王淑英案情,他們都回答說王淑英案在向陽區法院已結案,材料上報中級法院了。家屬又來到向陽區檢察院,找到王淑英案的公訴人姜茗川了解情況,他也說材料上報中級法院了,並告訴家屬,經合議裁決王淑英三年刑期,你們家屬有甚麼事就到中級法院去問吧。

律師和家屬都認為向陽區公檢法在王淑英案上沒有依法辦案,在多處違法的情況下強行推進司法程序,枉判好人,置法律於不顧,就針對向陽區公檢法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三)不通知庭審當事人開庭時間 故意拖延辯護律師進庭

法律規定,法院擬定開庭時間後,應在三日內通知案件當事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向陽區法院在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趙桂英女士非法開庭。律師於四日趕到佳木斯看守所會見趙桂英,告訴她明天開庭,趙桂英說法院沒有通知她本人開庭一事。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律師來到看守所準備為趙桂英做無罪辯護,遭門崗武警攔截,法院說不負責律師進門,武警說必須有看守所出具的手續,法院人員進去後,律師到辦公樓窗口要求辦理手續,窗口負責會見的人員說不管,由法院負責。法院說不管,律師進不去看守所內的庭審現場,只好在外面等著,過了很久,法院人員才出來把律師領了進去。

(四)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桂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向陽區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桂華,宋濤為主審法官,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長李利鋒為公訴人。

旁聽席上都是邪黨人員,只有李桂華的女兒和女婿倆人是家屬。李桂華的女兒進入法庭看見媽媽時,喊了一聲「媽!」被法警制止。李桂華自己寫了自我辯護詞,沒念完,法官宋濤就不讓念了。把從家裏搜來的大法書籍和《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九評共產黨》、護身符卡片等拍成照片,作為迫害的證據。大約三十分鐘,非法庭審就草草結束了。

二、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長李利鋒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二零一九年,佳木斯市幾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都是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長李利鋒擔任非法庭審的公訴人,她在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無罪的情況下,仍執意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並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已經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趙桂英(趙桂英因往樹上掛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綁架)、李桂華(李桂華因向世人發真相資料被綁架)身上,李利鋒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是四至六年。

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有:趙桂英、李桂華、張淑蘭,目前還有多名法輪功學員的卷宗握在李利鋒手裏。從以上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中看出,李利鋒,身為檢察官,不但不主持正義,還法律公正於民,還與公安局、法院合謀陷害法輪功學員,違背道德良知,其瀆職行為,難辭其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向陽區法院在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趙桂英女士非法庭審。李利鋒不主持公道,故意拼湊罪證陷害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趙桂英女士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趙桂英的朋友給李利鋒寫了一封勸善信,告訴她:「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都是以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是當今社會上最好的人……」讓家屬轉交給李利鋒,家屬給她信時,她當時還高興的(當時她並不知信裏的內容)接過去了。事隔幾天,家屬再次去檢察院見她時,她就追問家屬這封信是誰寫的,讓家屬找到這寫信的人,想惡意舉報,還告訴家屬,這封信已經被她交到辦案單位,即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了。在趙桂英非法庭審時,李利鋒竟然把這封信也作為法輪功學員犯罪的證據之一,致使趙桂英被冤判五年。

由此看來,作為法輪功案件的所謂公訴人李利鋒,非但沒有起到監督公安和法院的職能作用,還縱容公安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拉著法院一起違法犯罪,嚴重違背了一個檢察官的職業道德。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在此,也奉勸被中共裹挾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趕快了解法輪功真相,拒絕參與迫害法輪功,為自己留後路,不做替罪羊,不為這場迫害買單,能勇敢的站在正義的一邊,為自己與家人選擇美好的生命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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