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假證據被律師推翻 公訴人承認「有失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對兩位女性法輪功學員王玉平和吳月霞非法開庭。公訴人出具的所有虛假「證據」都被律師揭示出來,公訴人牟丹當庭承認工作「有失誤」。

公訴人牟丹,是雙鴨山區檢察院民刑科科長,負責對法輪功學員王玉平和吳月霞的構陷案。牟丹還在雙鴨山市石油公司職工、法輪功學員張立君被非法開庭、非法判刑中做公訴人,張立君被非法判刑六個月。

法輪功學員吳月霞,女,六十一週歲,是雙鴨山市寶山礦語文教師。王玉平,女,六十二週歲,是雙鴨山礦務局總務處退休工人。吳月霞、王玉平,還有前述的張立君都是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多,吳月霞和王玉平在雙鴨山尖山區二馬路金隆小區附近被立新派出所綁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王玉平和吳月霞被非法開庭,庭審從上午九點三十分至十二點三十分,歷時三個小時。兩位律師和吳月霞的兒子為王玉平和吳月霞做了無罪辯護,兩位法輪功學員聲明,修煉法輪功無罪。

法官被律師指正 公訴人承認失職

開庭前,因吳月霞的兒子出庭辯護手續問題,律師和法官發生糾紛,法官要求開社區介紹信,家屬才可以辯護,律師義正詞嚴指出:法律無此規定,開社區介紹信是在沒有律師和家屬辯護人的情況下,社區為被告委託律師時的手續,而家屬出庭辯護,只要出具親屬證明就可以。最後法院經過請示,才允許家屬出庭辯護。

警察為了邀功請賞,誇大事實,在王玉平家發現的光盤,當時王玉平就說那是女兒學計算機用的,公安卻把它寫成「法輪功宣傳品」。吳月霞的電腦已經返還,在起訴書中還被列為罪證。公訴人出具的所有虛假「證據」被律師全部揭露出來,公訴人牟丹當庭承認工作「有失誤」。

律師和家屬辯護信仰法輪功合法

律師們指出:根據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兩高解釋不具備法律效力。兩高是執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法院不能自己給自己立法。另外這個司法解釋也沒有敢提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而是用模糊語言說有多少邪教宣傳單構成犯罪,也就是沒敢提邪教的名稱。這種司法解釋世界少有,不提邪教名稱,讓下面辦案人員憑上級指令判案,結果必然是錯案。根據中國錯案追究制度原則,到時候,沒有人會給辦案人擔擔子,辦錯案的人也會成為受害人。

吳月霞的兒子為母親和王玉平做了辯護,他發表辯護詞時,全場鴉雀無聲,現場很多人眼含淚花。他們看到了這些法輪功學員為了做好人,卻受到中共及其公檢法的蓄意迫害。而公訴人牟丹在明知理虧的情況下,仍硬著頭皮說建議量刑一年以下。

吳月霞的兒子發言中說:「在證據方面,辦案人未經吳月霞允許、沒有任何家屬見證、見證人身份不明的情況下,強制進入吳月霞家中非法搜查,已經構成非法搜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這種情況取得的證據不應採納。

「辦案人錯用兩高司法解釋,故意加大持有物品數量,把吳月霞自己平時寫字練字的75張紙,說成75冊(本)法輪功宣傳品手抄本,為達到使吳月霞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歪曲事實,捏造證據,蓄意陷害,這顯然是誣告,是陷害。

「在起訴書中的證據聯想筆記本電腦,辦案人已返還給家屬,卻還作為罪證,公訴人工作態度值得懷疑,把無關的75張紙說成75冊書,也說明起訴書瑕疵甚多、不實、不真。」

吳月霞的兒子還講述了母親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變化。

他說:「我母親在煉功以前身體非常不好,曾經一年內,做了兩次大手術,身體非常虛弱,還患有偏頭痛。煉功以後不久,身體就恢復了健康,並且她用嚴格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她做人真誠、善良、隱忍,在家裏,家務活我母親主動多承擔,沒有任何抱怨,從不和父親爭吵,使我們家庭更和睦了。

「在學校裏,我母親不重名利,任勞任怨,承擔著高三年級高考的教學重任,和高一、高二重點班的教學任務,一個人幹兩個人的工作量,不算計利益得失。所教班級的高考成績,在全市名列前茅,深受學生愛戴。

「像我母親這樣的人,無論是在家庭,還是在社會,在哪都是高標準的好人。這樣的好人被關押,這樣的社會正常嗎?法輪功被打壓二十年來,據說中國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犯刑事案件。在這些年來,我沒見母親怨恨過任何人,傷害過任何人,罵過人,她總是那麼和平善良、道德高尚。

「走過這二十多年的歷程,我們都看到了,我母親和王玉平阿姨這些人始終和平理性,奉公守法,利國利民,有百益而無一害,路走的很正。法輪功是正法無疑,並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吳月霞的兒子最後說:「尊敬的檢察官、法官,我母親是無罪的,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能感覺到。無故的打壓好人,必然受到報應,天理無情,法律無情,為我們的後代幸福,為我們家庭幸福,我們都做一個好人吧!無論哪個朝代,任何善良的人,都會受人尊崇,福澤綿長。任何害人的人都後患無窮,殃及子孫。」

「本案的疑點錯誤甚多、漏洞百出,給法官審案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希望法官慎重、謹慎。我們希望您使用自己的正義和良知,當您秉公執法的時候,法律也在保護您,人們會敬仰您、尊敬您。希望法官堂堂正正執法,還吳月霞和王玉平阿姨清白無罪,當庭釋放。」


參與迫害和綁架的有:(區號)0469
參與此案的尖山區法院主審法官田佳瑩:17614698488 17614696728 6136061 6136068 6136012
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刑庭庭長:高志新15604690678
雙鴨山尖山區檢察院
民刑科科長:牟丹0469--6107218

雙鴨山立新派出所(0469)
所長:王旭春13904888567
負責此案的辦案人是:梁新傑和戴堡裕 梁新傑電話是18145375190 17614690237 13359659799
參與綁架的是孫楊(13796905777)張運哲、王賀祥、於曉樂
雙鴨山市尖山分局預審大隊:李松茂 4233931
譚振宇 4233931 15204548535 17614690467
雙鴨山市尖山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梁振宇17614690126

雙鴨山看守所
所長:孫濤0469--6696901 13946668005
副所長:徐恩江13946626165
駐檢:劉恩生18646912076 13766675978
張獄警(女)18045899826 (吳月霞被非法關押的包間獄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