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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雙鴨山市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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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雙鴨山市集賢縣齊紅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十五個月;雙鴨山市尖山區張麗豔、郭紅霞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兩年半。這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上訴雙鴨山市中級法院,一直沒有回應。

一、集賢縣齊紅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十五個月

黑龍江雙鴨山市集賢縣法輪功學員齊紅玉、於躍波、全佔東、孫麗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給鄉親們發免費檯曆,被永安鄉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和九月十四日兩次被非法庭審,分別被冤判三年、二年半、三年、三年,十一月三日上訴至今五個月了,雙鴨山市中級法院沒有回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雙鴨山集賢縣法輪功學員齊紅玉、於躍波、全佔東、孫麗娟去集賢縣永安鄉講真相發檯曆,被永安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集賢縣看守所半年後,四名學員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下午和九月十四日兩次被非法庭審。十月末下判決。齊紅玉被冤判三年,於躍波二年半,全佔東三年,孫麗娟三年。四名學員十一月三日向集賢縣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卷宗移交到雙鴨山市中級法院已經五個月了。中級法院辦案人是刑庭一庭王桂傑,雙鴨山市檢察院公訴人是王秀萍。

非法庭審前,集賢縣公檢法相關人員去看守所,以放人回家、判緩刑或少判為誘餌,用欺騙的手段誘騙幾人妥協,在庭上認罪。到目前為止,幾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已一年零三個月。

二、雙鴨山市尖山區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兩年半

雙鴨山市尖山區法輪功學員張麗豔、王玉芝、郭紅霞、祖萬海、單金莉和她的兒子王東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一審枉判後,上訴到雙鴨山市中級法院已經三個多月,中級法院至今沒有任何說法,中法刑庭副庭長王桂傑追各家律師交辯護詞,說開不開庭她說了不算。

法律有明文規定,對一審存在嚴重問題、當事人和律師提出質疑的,二審法院應重新開庭審理。但二審法院至今沒有明確的態度。

雙鴨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尖山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對雙鴨山市尖山區法輪功學員採取蹲坑、盯梢、電話竊聽等手段監控一年有餘,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開始四天之內,綁架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對十七人非法抄家。當天下午一點多,單金莉和她兒子王東生在自家樓院行走,被在樓下蹲坑的市公安局張玉波等人綁架,隨後抄家。十月十四日下午二點半左右,十多個警察闖入尖山區法輪功學員郭紅霞家,綁架了去她家串門的法輪功學員張麗豔、楊玉范、吳月霞,以及郭紅霞的丈夫和保姆。

法輪功學員張麗豔、王玉芝、郭紅霞、單金莉和她的兒子王東生五人在雙鴨山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已兩年半,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祖萬海因身體狀況被保外就醫,當天也被迫參加庭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下達判決,非法判法輪功學員張麗豔七年半、王東生七年、王玉芝四年、郭紅霞三年半、單金莉三年、祖萬海三年(下判決後被收監)。被枉判的法輪功學員向雙鴨山市中級法院提出了上訴,至今已經三個多月。

案卷上訴到中院後,律師遞交了要求二審重新開庭的意見書。指出,法院程序嚴重違法:法院超法定職權退補三次,程序違法;把不相干的一些人,捏在一起,打成「團夥」,為加重迫害;嚴重超期羈押十七個月;不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安排律師閱卷;不給律師送達開庭通知,也不在規定的閱卷十天之後開庭(七天就開庭);警察疲勞審訊,超審限違法。

自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來,雙鴨山中級法院曾對五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誣判,從來沒有一次開庭審理,都是不負責任的維持原判,孔祥柱還被中級法院改判加期為十年。

雙鴨山中級法院是雙鴨山市四縣四區的上一級法院,經這些縣區法院審理的案件,都要報到雙鴨山市中級法院從新定罪量刑。(四區包括:尖山區、嶺東區、四方台區、寶山區。四縣包括:集賢縣、友誼縣、寶清縣、饒河縣)。

十八年來,被下面這些縣區法院冤判的法輪功學員都被中級法院從新定罪量刑:潘興福(5年)、吳月慶(12年)、孔祥柱(10年)、王關榮(12年)、婁嵬明(10年)、顧景山(3年)。紀松海(12年)、孫鳳傑(13年 )、宋維影(11年)、王玉卓(10年)、王麗華(10年)、張麗(9年)、鄧春英(8年)、趙祥萍(8年)、張洪波(8年)、王耀君(7年)、郭淑珍 (7年)、張興華(5年)、孫淑傑(5年)、王海洋(4年)、許啟蘭(4年)、胡其利(4年)、郭輝(3年)、孫茹雁(3年)、董明芬(3年)、劉榮華 (3年)、閆喜華(3年)、齊淑豔(3年)李桂珍(3年)等,累計198年。

雙鴨山市集賢縣法院誣判4名法輪功學員:孫兆祥(7年)、崔洪偉(13年)、李軍(8年),孫永芝(三年半)累計刑期31.5年。

友誼縣法院誣判6名法輪功學員:林澤華(7年)、田國民(5年)、谷玉芬(5年)、宋吉秀(4年)、王曉翠(3年)、李慧穎(3年),累計刑期27年。

寶清縣法院誣判14名法輪功學員:劉俊忠(10年)、於佔鴻(7年)、孟憲國(7年)、王亞榮(7年)、姜傑(7年)、田成軍(5年)、蔣貴福 (4年)、田小玄(8年)、王俊紅(10年)、劉俊英(4年)、魯軍 (5年)、高玉環(3年)、姜玉玲(3年)、周法(4年),累計刑期84年。

雙鴨山中級法院相關人員:

吳敏黨組成員:6168009 4275798 13904688023
王佔林 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13339333007
劉慶義副院長:6168000 13304888999
錢吉臣刑事審判一庭庭長:6168136(辦電)4293977 13846999966
王桂傑 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辦公室電話:6168105 13946627555
雙鴨山市中級法院刑庭副庭長 馮敬坤:13504648838
雙鴨山市檢察院參與的人有:
趙曉東:雙鴨山市檢察院公訴處一處處長。手機號:15344578855,辦公室4260014
王秀萍 :雙鴨山市檢察院公訴處一處:4261645(辦)
王壽琴: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附:
雙 鴨 山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地址:尖山區世紀大道中段
郵編:155100
王連榮,書記、院長6168001 13903688168
李曉明, 副書記、副院長 6168002 15904690006
王佔林,雙鴨山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13339333007
李青春, 副院長, 6168005 8590777 13504646777
劉慶義,副院長,6168000 13304888999
孫勝清,政治部主任,6168007 4271034 15331812999
何惠錄,執行局長, 6168008 13555445577
吳敏,黨組成員,6168009 4275798 13904688023
張會斌,機關黨委副書記, 6168171 4677410 13846900410
王剛,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6168011 13945770007
王玉娟, 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庭長,6168172 13504643678
王東梅,研究室主任,6168139 4286696 15145907777
朱世濤,執行副局長,6168018 4247377 13664699877
錢吉臣,刑事審判一庭庭長,6168136 4293977 13846999966
王鄭燕,政治部副主任,6168161 4471777 13351057777
洪曉琪,民事審判二庭庭長,6168093 4285377 13329343377
張玉波,審監二庭庭長 6168158 13339340067
王永春,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
高山峰,民事審判三庭庭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
岳明,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立波,執行一庭庭長
李曌,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祝玉富,行政審判庭庭長,6168076 13895890632
張日明,技術室主任,6168091 13946658579
閆石,法警支隊隊長,6168076 13555038888
辦公室
王瑩,主任,6168130 13946631666
值班室,6168063 616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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