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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鄭淑春二審改判五年半 家人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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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丹東市的法輪功學員鄭淑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因張粘法輪功真相不乾膠,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被丹東元寶區法院非法開庭,非法判刑七年半,罰金二萬元。鄭淑春不服判決,依法上訴。家屬三月二十八日得知,二審判鄭淑春五年半。鄭淑春的兒子表示,要依法為母親做申訴,直至母親被無罪釋放為止。

鄭淑春的家屬三月十四日到丹東中級法院見到二審法官李欣,家屬說:鄭淑春患的肝癌就是煉法輪功煉好的,一審我們請了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在庭上依據國家憲法及法律充份證明鄭淑春沒有違法,法輪功不是邪教,要求無罪釋放。一審不依法斷案,重判鄭淑春七年半,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二審開庭,我們家屬申請親友辯護。

李欣聽後說:「二審可開庭,也可不開庭,判多少我說了不算,還有合議審,由合議庭決定」。也沒有接辯護詞,理由是讓家屬到街道開一個證明是鄭淑春親屬的身份證明。家屬到街道說明情況,街道辦事人員說沒法開這個證明,身份證不就是證明嗎?家屬三月二十八日給李欣電話得知,已經下判決了。

鄭淑春女士家住丹東市四道溝勝利街,十多年前身患嚴重肝病,經多方醫治無效,在丹東中醫醫院中醫科第三診室檢查為肝癌後都無法進行進一步的診療。她聽說誠念「法輪大法好」會有奇效,她就開始默念,一天後,疼痛等病狀均得到緩解,而且越來越好,於是她於二零零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一個月後,身體無病一身輕。

鄭淑春由於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於二零零九年被丹東四道溝派出所警察綁架,遭非法判刑七年,在遼寧女子監獄期間,長時間不讓睡覺,被強迫轉化,無論監獄用甚麼酷刑都沒能改變鄭淑春對大法的堅信,每天被強制最多做十六個小時的奴工,七年的牢獄生活,她曾身患嚴重的疾病,身心均受到極大的傷害。

鄭淑春冤獄期滿回家一年多,就因想讓人了解法輪功真相,張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又遭不測。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下午,鄭淑春在丹東市內一小區樓道內貼真相不乾膠,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舉報,下午三點半左右遭丹東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晚上六~七點六道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剛和另一警員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當晚十點左右被非法關押在丹東市金固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丹東元寶區法院非法對鄭淑春開庭。律師看見六十多歲的鄭淑春臉色十分蒼白,兩手冰涼沒有一絲血色,凍得直打哆嗦,只穿著一個薄的棉馬甲和裏面一件薄毛衫,走路和說話都明顯沒有力氣,也沒有精神,腳和手上是冰涼的鐵銬。律師要求法官把鄭淑春的手銬和腳鐐拿下來,被馬述和拒絕了。律師說:最高法院的規定對被告人可以不使用械具,馬述和說:上面的規定我不管,我這是省裏和市裏的規定。

律師從鄭淑春的家境、她的遭遇、以致修煉法輪功的給她帶來的益處和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資料不違法,是合法的,講的有理有據,真摯感人。律師請求法官對鄭淑春無罪釋放。

家人在給中級法院院長及負責此案的法官的信中寫道:鄭淑春是無罪的,你們作為法官要秉公執法,懲惡揚善,不要繼續延續江澤民一手製造的迫害政策,清醒起來,不要再被謊言與上級命令洗腦,認認真真的獨立思考一下,不要再參與迫害了,是到了選擇善良與正義的時候了,依法裁決,秉承公道,把槍口抬高一釐米,還鄭淑春清白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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