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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佳木斯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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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女士開庭,兩位辯護律師為阻止違法的庭審被迫離開法庭。王淑英為此幾次提出抗議說,我的律師不在場,我不能承認這次開庭,你們沒有公開、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我請律師來,是為我做無罪辯護的。

據悉,向陽區法院誣判王淑英三年,王淑英已上訴。

鑑於佳木斯公檢法,在王淑英案上多處違法,罔顧法律,假借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強制推進法律程序,家屬已向佳木斯市多家相關的法律部門控告向陽區公檢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多項犯罪事實。

王淑英女士原來滿身是病,弱不禁風,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全身疾病一掃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勁,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單位工作努力,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家裏,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事件回放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帶領幾名民警來王淑英家,他們在敲門無人回應時,指揮兩個特警爬上王淑英家陽台一側的走台上敲窗戶;而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時在樓道裏敲門。強行入室後,立即將王淑英控制在房間一處,其他人翻箱倒櫃,從王淑英家抄走電腦、一套大法書籍和一些真相資料。警察沒有向家屬出示任何相關手續。

王淑英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已近一年的時間。從公安警察跟蹤蹲坑綁架,檢察院起訴批捕到法院庭審,處處與法律相悖,公檢法三家不是針對案件互相監督制約,而是串通一氣,互相包庇,捏造罪證,張冠李戴,錯誤適用法律條款。王淑英聘請的兩名辯護律師文東海和王振江,根據法律條列,針對佳木斯公檢法對王淑英案不真正履行法律義務的相關責任人,向黑龍江省及佳木斯市多家司法部提出控告,都如石沉大海。向陽區法院明知信仰「真善忍」的王淑英毫無罪錯,仍強行推進法庭審理。

向陽區檢察院對王淑英起訴的罪名:仍然套用刑法300條,給王淑英扣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所謂的「罪證」是:1、王淑英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用快遞分別向最高法院和國務院辦公廳投遞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的刑事訴狀;家中有法輪功書籍和圖片。2、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日王淑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遞交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弟子的訴狀。

就連普通百姓都明白,王淑英控告任何人都不犯法,控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法院就是根據這兩條所謂的罪證對王淑英構陷,先後進行了四次非法庭審。為了欺騙百姓,瞞天過海,掩蓋不法行為,阻止公民進庭旁聽,將庭審地點設在了荒涼郊外的佳木斯看守所,也只許兩名家屬進庭旁聽,怕律師當庭揭穿案件違法之處,想方設法阻止律師進庭辯護。

第一次非法庭審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辯護律師按時趕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等候開庭,可時至中午仍未見任何動靜,而後告知今天的開庭被法院取消了,由於法院對開庭的隨意性,致使家屬支付律師差旅費幾千元。原因是法院想在看守所開庭,沒有事先與看守所溝通,被看守所領導拒絕。

第二次非法庭審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陽區法院又通知律師來佳木斯開庭,由於兩位律師都先於佳木斯向陽法院,接到其他法院開庭通知,就與佳木斯向陽區法院商量,能否對王淑英案延後幾日再開庭,向陽區法院無視律師請求,明知律師不能到場的情況下,仍然去了看守所對王淑英非法開庭,被當事人王淑英拒絕。

第三次非法庭審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在庭審的迴避程序中,法庭故意繞過辯護人,直接進入法庭調查,嚴重剝奪了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也嚴重侵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辯護人提出反對並要求維護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於是當庭書面向法庭提出要求向陽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全體成員、本案合議庭全體成員和向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本案公訴人迴避的事項和理由,法庭依法決定休庭。

第四次非法庭審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庭審開始,法庭徵詢駁回迴避的送達情況,辯護人提出,我們只收到了法院的針對辯護人提出的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駁回決定,沒有收到檢察院的任何文書,審判長答覆因辯護人的申請沒有相關證據支持本庭不予受理。對此辯護人提出嚴正抗議,聲明法律只授權法院對辯護人和當事人提出的對審判人員的迴避申請有決定時候迴避的權利,沒有授權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權利,依據刑訴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庭的檢察人員迴避的,法院應當決定休庭,並通知檢察院。

庭審中,辯護人向合議庭耐心解釋法律規定,但合議庭拒不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堅持由合議庭決定對公訴人的迴避不予受理,辯護人多次申請法庭的審理應當公平公正,公正的首要因素就是程序的公正合法,法庭的駁回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希望法庭糾正,審判長對辯護人提出的法律規定不予理睬並強行將兩位辯護人先後驅逐出法庭。

律師被趕走後,審判長宋濤仍繼續開庭,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宋濤發問,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員、「王淑英案」所謂公訴人姜茗川讀案卷裏的內容,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每一項非法指控,宋濤都象徵性的問一下王淑英,王淑英沒有回答他的問題。王淑英為此幾次提出抗議說:「我的律師不在場,我不能承認這次開庭,你們沒有公開、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我請律師來,是為我做無罪辯護的。」

當公訴人對王淑英的訴江和參與「建三江案」控告提出非法指控時,王淑英回應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出台了新的立案登記制度,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我控告江澤民和隨律師走「建三江案」的司法控告程序,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力,是合理合法的,我沒有罪……。宋濤跟本不聽王淑英說的話,只是說,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見或駁回。王淑英說的話,他也不告訴書記員記錄,讓王淑回答他的問題時,還沒等王淑英弄清楚是怎麼回事時,他就讓書記員記上,說王淑英拒絕回答。最後讓王淑英在所謂的庭審案卷上簽名,被王淑英拒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上午,王淑英的家屬和親友前去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找該案所謂的審判長宋濤和辦案法官紀忠,給他們講真相,由於法院的門很難進去,只好提前到法院門前等候他們上班的路經地。

八點之前,見宋濤過來,親友和家屬上前做過自我介紹後,對他說:王淑英的案子雖然是經你手辦理的,作為家屬,我們也能理解你的苦衷,(中共)體制內的層層壓力,有時你們也是出於無奈,這也不是你一個人能左右的問題。我們現在是站在法院門外,老大姐要跟你說點心裏話,這也是對你好,多個朋友多條路。

他一聽,馬上回答道:我可沒有上邊施壓的甚麼壓力……滔滔不絕的講了一大堆中共邪黨慣用的那一套邪惡說辭,來掩蓋他們的不法行為,卻難以掩飾其內心的惶恐和不安。他還說,王淑英的案子已經判完了……現已判三年,我們已經報到佳木斯市中院了……現在還沒有通知王淑英。

親友對他說:「你們這樣冤判好人,對你們真是不好,咱們都認識『真、善、忍』這三個字,因信仰『真、善、忍』會讓人身心受益匪淺,因此全世界有100多個國家的人都在煉。」

這時,宋濤就像被邪靈爛鬼給操控了一樣,搶話說道:「王淑英已完全被洗腦了,開始還不那樣,自從整了那兩個律師(註﹕此指王淑英的辯護人王振江律師和文東海律師)來,讓王淑英更頑固了。幸虧開庭時,把這兩個律師給清出去了,不然,還不知會被他們給攪成啥樣了呢?!開始時,家屬還行,後來律師一來,家屬也更堅定了,現在家屬要是有回轉餘地,也可以考慮重新量刑。宋濤還說,經我判的法輪功(學員)多了,還沒有像王淑英這樣的……」

親友繼續給宋濤講真相,他不但不聽,還信口雌黃,說些誹謗大法和師父的話。為了制止他繼續作惡,親友直言道:「我們今天來,真是想為你好,來告訴你真話,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你可不能這樣一錯再錯了,我們不願看到在不久即來的歷史大審判中,你也站在了被告席上,一定記住法輪大法好。」最後,他拒收親友寫給他的勸善真相信。

親友和家屬繼續等辦案法官紀忠,見紀忠過來,忙上前打招呼,紀忠顯得很不自然,眼神中流露出很深的不安和恐懼,他趕緊說:「上班到點了,我還有事。」接著,緊走幾步,就到了法院門前,開門就進了樓裏。

親友又來到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經門衛與公訴科的該案所謂公訴人姜茗川聯繫,姜用電話告訴家屬,王淑英的案子已送到法院,現在案子已經判完,有事去找法院。你們有甚麼想法,可以上訴到市中級法院。當聽家屬說有幾句話要告訴他時,姜茗川說,法律有規定,辦案人不能與當事人家屬接觸。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王淑英的家屬去佳木斯市中級法院詢問案件的情況,他們回答說,案卷還沒到中級法院,可能還在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

據悉,向陽區法院誣判王淑英三年刑期,王淑英收到一審判決書後已上訴,家屬向佳木斯市多家相關的法律部門控告佳木斯向陽區公檢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多項犯罪事實。

所謂的「10.28專案組」由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引發了中共政法系統及610人員的惶恐,黑龍江省公安廳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謂「10.28專案組」。

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進農場等地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陳靜遭酷刑迫害,被強制坐鐵椅子、吊刑逼供。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自稱姓邵的人等三個特務被稱為「專案組專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竄行惡。這三個特務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鏡、頭戴皮帽,背單肩皮兜,非常陰險。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連續進行提外審,以歪理邪說鑽空子,詆毀明慧網,用欺詐手段進行疲勞審訊、精神折磨。這三個人每日有200元的額外補助,參與迫害時,十分賣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末,黑龍江省人大主任、省委書記王憲魁專為此案來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時間天天開會。


參與迫害單位與相關人員
佳木斯市公安局邪惡支隊
王玉君 8298229 13704545588 18645450506
李忠義 8298230 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華偉 8298229 13199140111 18645450508
王忠杉 8298230 13504546999 18645450815
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
地址:佳木斯向陽公安分局。通江街南段興城胡同34號
郵編:154002 區號:0454
局長 鄒 強 8668588 13903688588
副局長:呂松濱 8688463 13903688223
向陽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
劉銘 13845462789 18645451972
劉國強 8634557 13284544567
張成 13208408555 18645450809
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
副所長 邵昆海 8246908 13836661819 18645450876
片警 田新民 13845472553
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勝利路 大學游泳館西側
郵編:154000 區號:0454
檢察長 吳畏 8703001 13836667777
副檢察長 黃永成 8703002 13945495555
副檢察長 湯浩洋 8703003 13091635767
副檢察長 陳斌 8703004 13846163632
副檢察長 孟力群 8703005 13945484777
副檢察長 黃福成 8703006 18245411999
副檢察長 張麗君 8703007 13945484688
王宏傑 8703009 15331871533
胡鑰 8703008 18324647777
李蘊宏 8703010 13039607111
公訴科 科長:李利鋒;
姜茗川(王淑英案的公訴人)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
地址:佳木斯向陽區人民法院。勝利西路1號
郵編:154007 區號:0454
院長: 周哲 13504546655(新上任)
副院長 王曉方 8709802 13846199996
副院長 楊清江 8709803 13945499990
副院長 岳強 8709805 13504546666
副院長 張海燕 8709806 13845477975
趙玉斌 8709807 13298762222
楊國臣 8709831 13946474444
宋濤(王淑英案的審判長) 8709816 18903687999
張恩成 8709808 13945481517
楊壯 8709811 13555580005
紀忠(王淑英的主審法官)1309163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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