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重的在七月二十日前後幾天,至少20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是合肥市公安局610政法委統一行動的,通過跟蹤、蹲坑、撬門等野蠻行為瘋狂綁架,非法抄家。
圖1:2019年1~9月合肥法輪功學員遭中共各種迫害人次統計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時間 | 類型 | 行惡單位 | 罰款搶劫 |
蔣兆英 | 1月21日 | 綁架 | 合肥市拘留所 | 抄走大法書 | ||
杭 霞 | 女 | 2月6日 | 非法判刑3年半 | 合肥市瑤海法院 合肥市瑤海檢察院 七里塘派出所 | 罰款五千元 | |
江兆英 | 1月22日 | 綁架 非法拘留13天 | ||||
鄭 華 | 2月11日 | 非法庭審 (5月2日放回) | 蜀山區法院 廬陽分局國保大隊 | |||
高宗華 | 女 | 80 | 1月24日 | 非法判刑一年 | 蜀山區法院 | 罰款二千元 |
呂維海 | 3月18日 | 綁架 非法拘留15天 | 新站區磨店派出所 | |||
戴玉敏 | 3月15日 | 綁架 非法批捕 | 南京檢察院 | |||
段天俊 | 4月10日 | 綁架 非法拘留、批捕 | 濱湖派出所 合肥市看守所 | 抄家 | ||
鮑杏花 | 女 | 50 | 4月11日 | 綁架 非法拘留12天 | 蕪湖路派出所 | 搶走電腦、錢幣 |
劉惕非 | 女 | 70 | 4月23日 | 綁架 | 中共便衣 | |
王 豔 | 女 | 50 | 4月23日 | 綁架(放回) 非法拘留10天 | 中共便衣 | |
王光輝 | 1月19日 | 含冤去世 | 蕪湖路派出所 包河派出所 包河區檢察院 | |||
李國珍 | 女 | 67 | 5月22日 | 非法庭審 非法判刑3年4月 | 蜀山區法院、檢察院 | 罰金四千元 |
丁子清 | 女 | 80 | 5月22日 | 非法庭審 非法判刑2年 | 蜀山區法院、檢察院 | 罰金三千元 |
章欣紅 | 男 | 64 | 5月31日 | 非法庭審 非法判刑3年4月 | 蜀山區法院 | |
何維玲 | 女 | 5月11日 | 綁架、非法批捕 | 雙崗派出所 | ||
焦桂芳 | 綁架 | 巢湖臥牛派出所 合肥看守所 | 搶錢 | |||
韓玉明 | 6月10日 | 綁架、非法關押 | 抄走一千多元 大法書、筆記本電腦一台,三台小收音機 | |||
李文珍 | 綁架(6月22日放回) | 抄走幾百元 | ||||
孫姓 | 80 | 綁架(放回) | ||||
許曉嫻 | 女 | 55 | 7月12日 | 綁架 非法拘留15天 | 瑤海公安分局 大通路派出所 | |
黃玉晴 | 女 | 50 | 7月9日 | 綁架 | ||
關素華 | 女 | 85 | 7月11日 | 綁架(放回) | 合肥市公安局 廬陽區公安局 蕪湖路派出所 | |
吳淑玲 | 女 | 84 | 7月12日 | 非法抄家 | 抄走大法書、電腦 | |
徐 敏 | 男 | 50 | 6月底 | 綁架 非法關押(7月6日放回) | 合肥市拘留所 | |
法輪功學員20人 | 7.20 | 綁架、關押 | 610、公安局統一行動 | |||
丁榮枝 | 7月9日 | 綁架 | ||||
王 琳 | 女 | 56 | 7月20日 | 綁架 非法拘留10天 | 瑤海去公安局 大通路派出所 | |
劉惕非 | 4月23日 | 綁架 | 大楊派出所 | |||
翟亞男 | 7月初 | 非法起訴 | 蜀山區法院 | |||
丁書梅 | 5月31日 | 非法審判,判刑八年 | 合肥高新區法院 | 罰金五萬元 | ||
黃莉萍 | 非法審判,判刑五年 | 罰金三萬元 | ||||
馬援軍 | 女 | 9月11日 | 綁架 非法刑拘 | 蜀山五里墩派出所、井崗派出所 | ||
三位法輪功學員 | 綁架(放回) | |||||
吳偉明 | 9月20日 | 綁架 非法刑拘 | 瑤海分局站 前路派出所 | |||
白友華 | 9月12日 | 綁架 非法拘留 | ||||
吳吉文 | 男 | 9月11日 | 綁架 非法拘留 | 杏花派出所 七里塘派出所 | 抄家搶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大法書、真相資料 |
▲各種迫害典型案例
一、非法判刑
1、法輪功學員杭霞,曾經屢遭非法關押、迫害,被多次非法抄家,大法書和真相資料被抄走。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杭霞被惡人舉報,遭綁架被關押在合肥看守所,後被新站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八年十月被合肥瑤海區法院判刑三年半,並被罰款五千元。杭霞堅持上述,法院拖延。在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安徽女子監獄。家屬和律師都沒有得到通知,也沒有經過二審,強行被剝奪上訴權。
2、丁子清,女,八十多歲,只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綁架迫害,曾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被合肥市包河區國保大隊和蜀山區國保大隊的幾十名警察,強行闖入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搶走大法書和U盤。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丁子清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非法拘留六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縣遭綁架,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審,律師辯護無罪,而法院不按法律辦事,非法判刑丁子清二年,勒索罰金三千元。
3、法輪功學員高宗華,女,年近八十歲,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在合肥市金大塘附近講真相,被一名便衣惡告,被綁架到合肥勝利路派出所,當晚機智走脫回家,第二天瑤海區警察到高宗華家非法抄家綁架。十一月十五日非法審判,判刑一年,並勒索罰款二千元。高宗華曾在二零一零年被合肥瑤海區法院判刑七年,現在快八十歲的老人了,還要遭受中共惡黨的牢獄之災,天理何在?
4、法輪功學員李國珍,女,六十七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縣遭人惡告被綁架拘留,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合肥市蜀山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國珍。不久,在五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四月,並勒索罰金四千元。
5、丁書梅、黃莉萍,二位女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法庭出示的荒唐理由只是她們為捍衛自己信仰的權益,在小區散發真相材料。律師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她們兩人也都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法庭最終罔顧事實,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非法判處丁書梅八年重判,黃莉萍五年重判。
二、綁架後勒索掠奪錢財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同時,也大量勒索法輪功學員的錢財,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上門抄家,搶奪私人錢物。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吳吉文,在散發真相資料時,被中共天眼監控發現,便衣悄悄盯梢跟蹤至家。過後,合肥杏花派出所、七里塘派出所部份警察上門綁架吳吉文,同時,抄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大法書和真相資料。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法輪功學員韓玉明、李文珍被綁架後,巢湖臥牛派出所、合肥看守所搶走他們的錢一千多元,筆記本電腦一台,大法書,三台小收音機。瘋狂行為,與流氓無異。
法輪功學員杭霞,在講真相時被惡人舉報,綁架,二零一九年二月六日,合肥市瑤海法院、合肥市瑤海檢察院、七里塘派出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杭霞,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被非法罰款五千元。
結語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在中國大陸據官方統計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中國大陸眾多百姓在中共媒體假新聞的宣傳灌輸和網絡封鎖下不明真相。特別是很多公檢法司官員,被中共的仇恨宣傳欺騙,參與了這場迫害,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的下場,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二十年的日月堅持,使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真相,站在了正義一邊。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美國政府已發通告:美國決定對中國參與迫害人權者尤其迫害法輪功的惡徒予以制裁。美國政府已經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在反迫害二十年之際,法輪功學員將第一批迫害者名單遞交到了美國國務院。
期望更多的公檢法司人員,儘快了解真相,悔過自新發出正義之聲,揭露邪惡,做出正確選擇,立功贖罪,遠離邪惡與災難,三退保平安,和家人一起擁有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