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梁根生違反了中共所謂法律,實際是梁根生在滄州市肅寧縣、河間市、運河區三地法院任院長期間,為了滿足個人私利,追隨江澤民邪惡犯罪集團竭力迫害法輪功所受到的天理報應。他在任職法院院長期間,其操控下的法院背離人類道德,違反正常法律規定,與六一零邪惡組織(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機構)及公安、檢察院勾結,對按「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非法判刑,致使數十人遭受冤獄迫害,有的被迫害致家破人亡,給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也給整個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其罪業深重。這才是梁根生被查、被公訴直至判刑的真正原因所在。
以下是梁根生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自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六年底,梁根生操控的肅寧縣法院對至少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肅寧縣萬里鄉衛家莊村法輪功學員衛朝宗、杜玉琴夫婦被警察綁架,三個月後的八月一日,衛朝宗被迫害致死。為了掩蓋罪惡,阻止衛朝宗的妻子杜玉琴將他們的罪惡公之於眾,邪惡的六一零組織和公檢法互相勾結,無憑無據、羅織罪名將法輪功學員杜玉琴非法判刑八年。
被肅寧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還有:二零零四年,裴文海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五年,黃振英,年逾七十,被非法判刑四年;宋鳳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王成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七月到二零一二年底,梁根生操控的河間市法院至少對十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中共為了所謂「奧運」加重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河間市的法輪功學員任玉珍和岳玉強遭警察綁架。二人被構陷到法院後,遭法院非法判刑。任玉珍被誣判七年,岳玉強被誣判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河間市法輪功學員十七人被警察綁架,其中趙鐵輪、李靜玲、劉豔峰、劉廣華、張連芝、許國立、王軍等十一人被非法批捕,並構陷到法院,河間市法院不通知家屬,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非法秘密開庭,對他們非法判刑三到五年不等。
二零一三年到二零一七年六月,梁根生操控的滄州市運河區法院至少對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法輪功學員給民眾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拍照刊登在當地報紙上,遭到警察綁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運河區法院對其非法開庭,並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初,運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趙蘭君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滄州市運河區綁架了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李麗、常壽軒、唐建英、徐凱、侯東亮、曹延香、趙翔、劉立新、康蘭英、趙俊茹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他們被構陷到法院後,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到十二日,運河區法院對他們非法開庭。七名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律師作無罪辯護,當地四千三百多人簽名聲援無罪放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運河區法院將法律當爛泥兒戲,非法對十名法輪功學員判刑,李麗被誣判六年、常壽軒、唐建英被誣判一年八個月、徐凱被誣判一年六個月、侯東亮、曹延香、趙翔、劉立新、康蘭英、趙俊茹各被誣判一年五個月。
天理報應如影隨形,自古以來絲毫不爽。梁根生又是一個例證。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立即停止迫害,用你的實際行動彌補你的罪過,這樣才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