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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中級法院退休院長宋利菲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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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消息,長春市中級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利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被審查。

宋利菲,女,漢族,一九五二年六月出生,吉林集安人,一九九七年四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長春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二年八月,退休。

宋利菲在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暴力打壓法輪功,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八時左右,吉林長春市有線電視網八個頻道突然播出《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內容的電視片。長春有線電視網公司有用戶三十萬,觀眾逾百萬人。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長春市中級法院誣判劉成軍等十五名插播電視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處四~二十年有期徒刑,其中劉成軍被處十九年。而當時在職吉林省政法委副書記的宋利菲,脫不了幹繫。

二零零七年後,宋利菲任長春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此時,恰逢吉林省省長、已落馬的吉林省王珉主政吉林,宋利菲徇私枉法、濫用職權、誣判、枉判法輪功學員更是尋常之事。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長春法輪功學員高淑余、岳新玲分別被長春南關區法院誣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屬上訴後,案件被退回南關區檢察院,很快又被移交長春市中級法院。南關區檢察院、法院、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員迫使高淑余的律師解除辯護合同,並拒絕向高的家屬通報案情,剝奪家屬知情權。

長春市中級法院負責辦理此案的是刑事審判二庭的鄭偉寧,他曾告訴家屬,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請辯護律師。可是家屬走了多家律師事務所,都說:市司法局規定,律師接手法輪功案件必須由司法局批准並備案,可這只是一個規定,實際上根本就拿不到司法局批文,也就不可能為法輪功辯護。

見家屬沒有請到辯護律師,鄭偉寧說:「我們給找律師吧。」那意思就是與家屬無關了,你們就不要再找(我們)了,從此以後音信皆無。家屬打電話,鄭說:「別問了。」至今他們給找的律師叫甚麼名字都不告訴,案情進展更無從知曉。家屬既見不到自己的親人,又無法請律師辯護,甚至想了解一下案件進展都難,完全被剝奪了知情權,多次止不住傷心流淚。

長春市新華書店退休職員高淑余,女,五十五歲, 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原有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暴躁的性格變的溫柔和善。她性格開朗,樂於助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被長春市南關分局警察綁架,之後一直被關押在長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六月三日南關區法院兩次開庭,高淑余被誣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南關區檢察院、法院、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員受中共邪黨脅迫和毒害,互相推諉,不准高淑余家屬請的律師看案卷,並在開庭前三天迫使律師解除辯護合同,由法庭指定辯護律師。第二次庭審過程只有十二分鐘,草草宣判。隨後,家屬提出上訴,案件移交市中級法院。

從法律角度上講,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及家屬有聘請律師和了解案情的權利。而且,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綁架、審判、關押都是違法的。

而作為長春市中級法院院長的宋利菲,對法輪功的上訴案,裝聾作啞,可謂是草菅人命,這種徇私枉法、瀆職行為,早在迫害法輪功那天起,就司空見慣了。

司法與法律本來是區分善惡、維護正義,保護弱者的最後屏障,但中共的司法卻成了維護獨裁、保護腐敗集團,支持邪惡,打擊善良正義的幫兇和工具。中共邪黨操縱司法界,以權壓法,官官相護,貪贓枉法。

人算不如天算,自古以來,迫害正信的都沒有成功過,中共也不例外,作為中共邪黨的替罪羊、白手套、御用工具等等,在替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那天起,其可悲的下場就已經註定了,表面上是宋利菲夥同開發商違法集資,最後,形成爛尾樓而落馬,其真正的原因是迫害法輪功遭了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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