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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滿城區警察「敲門行動」騷擾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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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八年,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六一零指使各鄉、鎮派出所警察、村治保主任在滿城區範圍內搞所謂的「敲門行動」。一月份(年前)至四月份一場,七月又迴光返照一場。這些人按照事先造冊的名單,上法輪功學員家敲門,收集信息,包括照相、視頻、音頻、電話、住址、簽字。

此次波及的人數很多,如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嚇得不煉了和已去世的人員,也被按照造冊的黑名單騷擾一通。有的法輪功學員當時不在家,執行人員一而再、再而三的找,直到見到本人,用胸前佩戴的攝像機偷偷攝上像為止。

在「敲門行動」過程中,執行人員在如何能順利的敲開法輪功學員的門,費盡了心思,編造的所謂「理由」真是應有盡有,各種行為表現,形形色色:有的甜言蜜語,以「上門慰問」為由;有的以「關心有甚麼困難需要照顧」為由的;有的以「上門看看」為由的;有的以「看看法輪功學員在不在家」為由的;有的以「上面要建個檔案」為由的;有的以「普查戶口」為由的;有的以「回訪,看有甚麼需要照顧」為由的;有的以「做一個家庭成員登記普查索要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為由的;有的以「執行任務」為由的,有的以送「山洪災害卡」 為由的,有的拿著「掃黑除惡」單子為由的:有的拿著他們造好的黑名單脅迫簽字等。大多是謊言、欺騙,其動機都是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

這些所謂執法的公安人員往往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在沒有任何檢查、搜查法律文書、沒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闖入私人住宅。並在未告之本人的情況下偷偷錄像、錄音、照相等。明顯涉嫌非法搜查罪。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憲法和法律。

一至四月份的騷擾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臘月十九下午三點多,城關派出所兩個警察年歲不大,一高一矮的到一法輪功學員家敲門,開門後小警察說我們是派出所的,拿著一張紙,紙上有好多人名,那高個的說:「我叫東子」,舉著手機想給這位學員照相。小警察要她在紙上面簽字,還說進屋照相。被學員拒絕。從兩個警察言行看真不知「敲門行動」騷擾法輪功學員是犯罪,誤認為是正常工作。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晚上大概九點,城關派出所兩個警察,王賓、張存到一法輪功學員家敲門,進行所謂的「回訪」,張存腋下藏著微型攝像機。在他偷拍時被大法弟子發現了,正告他說:「不許給我照相,你偷拍,是侵犯我的肖像權,是違法的,你必須給我刪除。

還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已搬家,神星鎮派出所警察找了幾趟,後來找她兒子,說是到他家看看,和他母親說幾句話。她兒子對他母親說了此事。到了晚上兩警察來了,他母親熱情的和他們打招呼,他們也熱情的讓他母親坐下,他母親剛坐下,一警察就給她照相。這位法輪功學員就警覺了:是因我煉法輪功,他們才來的。就用嚴厲的口氣問他:「你這是幹甚麼?為甚麼給我照相?得給我說清楚,我犯了甚麼法?你們隨便給我照相,必須刪掉。」那人自知理虧,說沒事,沒事。找了個藉口趕快走了。

一位法輪功學員已搬新家,城關派出所警察到處打聽她,後來找她親戚要了她家的電話號碼,一警察就給她家打電話,被她家人連罵帶訓斥一通,才不了了之。還有其他法輪功學員相繼被騷擾。

滿城區城東村法輪功學員馬娟曾在二零一零年被迫害,當時精神壓力過大,血壓升高,回家後住院兩次,身體出現半身不遂症狀(註﹕明慧網有詳細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城東村大隊婦女主任康平爾到馬娟家,騙取她的手機號碼,並拿走她的一本《轉法輪》(後來被要回)。康平爾還恐嚇馬娟說:「罰錢、罰錢!」馬娟急著追康平爾要書,沒能追上。八月二十日上午八九點鐘,跟隨康平爾的一輛黑色小轎車在馬娟家牆外停下,康平爾沒有停下,直接離開。車上下來倆五十多歲的男子,推馬娟家的大門說:「有人,插著門呢。」自敲門騷擾後,馬娟精神不振,一個禮拜沒能解下大便,家人出門,她總叫把自己鎖在家裏,說自己在家不頂事,有人叫她她先機靈一下。同年十一月十二日,馬娟被家人送到保定第七醫院急診室,被診斷為腦出血。在重症監護室住了二十來天。被家人接回家,她意識不清,不能行走,整日臥床,插著胃管,生活完全由人照料。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康平爾領倆五十多歲的男子再次到馬娟家。康平爾謊稱那兩人是縣裏派來調查農合的,進到馬娟的臥室,其中一個子稍矮的拿手機非法在屋裏照相,還給躺在床上的馬娟照;在客廳裏也照。在他們的騷擾下,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馬娟含冤離世。

七月中旬的騷擾

二零一八年七月中旬,中共繼續執行「敲門行動」,對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陸續進行騷擾。

包括各派出所的警察由村治保主任帶領敲門、進屋、談話、照相、錄像、讓人簽字、要電話號等行為,其實都是違法的,都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權利。

還有一些執行「敲門行動」的人不進屋,在門外說幾句就走了,先說「關心」後說「打擾」。其實自己都知道,「關心」是假,「打擾」是真。

還有一部份人專門給法輪功學員家屬打電話,恫嚇家屬,通過家屬給法輪功學員施壓,同時索取信息,家屬都很反感,通常家屬會說:你們不要再幹這種事兒了,對你們將來不好。

目前已知被騷擾的鄉、鎮有:白龍鄉有八名法輪功學員、神星鎮有二十二名法輪功學員、滿城鎮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韓村鎮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大冊營鎮兩名法輪功學員、要莊鄉兩名法輪功學員、城區大概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

這次被騷擾的大概有六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這次違法騷擾行為更具欺騙性。派出所的警察,村治保主任到法輪功學員家,當下不提法輪功的事,先遞給一張法輪功學員「掃黑除惡」或「山洪災害防禦明白卡」,讓看看,隨後就非法拍照:院子、房屋、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警覺後問:是為我煉法輪功來的嗎?他們隨口說:不是,不是。說完就趕緊出門。有的法輪功學員看見「掃黑除惡」單子,就知道他們又在執行「敲門行動」。對他們說:我們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做惡事和黑心事。你們搞「掃黑除惡」活動,不應該到我家來騷擾。這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講的太恰如其份了。中共邪黨領導下的官員策劃這次「敲門行動」,是地地道道黑白顛倒。據說「掃黑除惡」各部門是有任務或指標的。但他們欺軟怕硬,不敢真正「掃黑除惡」,就找煉法輪功的吧。所以就利用基層人員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在沒有任何檢查、搜查法律文書、沒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闖入私人住宅,非法錄像、錄音、照相,要電話號碼等。

參與「敲門行動」的人員迫害手段隱晦,給法輪功學員家屬造成極大的恐懼和心理壓力。導致一家人驚惶不安,有的聽到有人敲門就不敢開。

「敲門行動」嚴重干擾了廣大法輪功學員的正常生活。中共邪黨才是真正的動亂之源,才是真正的黑惡勢力。

附:

參與「敲門行動」的人員違反以下的法律

一、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以下三種情況違反的就是中國刑法第245條法律: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沒有出示搜查令、沒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的住宅,包括秘密錄像、照相等。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
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員等人。

二、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以下幾種情況,違反的就是刑法第397條:隨意沒收財產、敲詐錢財、欺騙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或脅迫他們轉化、放棄信仰,逼迫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包括私家車、電話、個人信仰等一些私人敏感信息。

換句話說,就是對於一些個人敏感話題,我們有不回答他們的權利。如果用強迫或欺騙的手段,他們就是犯法。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法輪功書籍與其它財產被闖入家中不法人員搶走或毀壞。這種行為違反的是以下幾條法律: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12389」專線平台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達了命令,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了「12389」專線平台,對於警察違法的違紀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89」,或登錄「12389」網絡平台進行舉報。命令中還強調:擅自動用警察參與截訪,不僅是非警務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違法犯罪。根據新出台的規定和法律法規,控告江澤民完全合法,上訪完全合法,誰再阻攔和打擊報復,誰就是在犯罪。

結語:迫害與惡報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發表文章《參與迫害法輪功 濰坊中共人員遭惡報》一文曝光,濰坊市一九九九年~二零一八年六月各地區惡報275人。其中,六一零9人、政法委4人、公安系統71人、法院1人、縣級以上政府及領導37人、基層政府及領導82人、企業5人、普通世人66人。死亡107人。惡報形式為:死亡(癌症、車禍猝死等),惡疾,被調查、被雙規、被處分、被逮捕、入獄,撤職、辭職、降職、開除、調離、落選、下崗、離婚、破財,骨折、摔傷、被砍、疾病等。

惡報案例分布特點:

1、惡報的程度比較強,死亡人數107人,佔惡報總人數的39%。再加上患惡性疾病(多數是癌症等不治之症)的惡報人數後為一百一十五151人,佔惡報總人數55%。可以看出惡報的程度。

2、惡報程度與迫害程度相對應。迫害越嚴重,惡報越強。諸城市與壽光市是兩個迫害比較嚴重的地區,惡報人數也比較多。分別為55人與41人。惡報死亡人數分別為21人與18人,佔總惡報總死亡人數比例為19.6%和16.8%。為濰坊地區惡報死亡人數的前兩名。

3、惡報人數較多的部門依次為基層政府部門、公安系統與普通人,依次為82人、71人和66人,佔地區總惡報人數的比例依次為29.8% 25.8%,24%。這三個部門也是迫害的主要參與實施部門。儘管有些普通人只是誣告、陷害法輪功學員,沒有直接參與迫害。但在上天來看,這些人的行為與直接參與迫害是同罪的,正是這些人的誣告、陷害與配合,才使那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投進中共的監牢,有的被迫害致死。

4、在公安系統惡報人數中普通警察為33人,佔整個地區公安系統惡報總人數的46.4%,接近一半。這說明那些直接參與迫害的基層警察罪惡是比較大的。不管你執行的是哪個上級命令,誰做惡,誰償還! 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濰坊綁架法輪功學員263人,騷擾136人,在中國大陸參與綁架的210個城市中,當地公檢法的罪惡排名為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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