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省普寧市黃芝玲被非法庭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廣東普寧法輪功學員黃芝玲被非法庭審。普寧法院故意不在當地開庭,偷偷轉至揭陽市中級法院。旁聽證只有三張,其餘座位都被公安人員佔了。

庭上,公訴人出示所謂的證據;幾張護身符和一本法輪功書籍。圖謀以《刑法》第三百條迫害黃芝玲。黃芝玲理直氣壯地說,這與本案無關。黃芝玲接著剛要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原則做人後的身心變化,被法官無理拒絕。根本不給黃芝玲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整個開庭過程不足一小時,只是草草走過場。

黃芝玲,女,約六十多歲,退休職工,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普寧市雲落鎮講真相時,被惡人舉報,後被雲落鎮派出所綁架到普寧看守所。隨後雲落派出所、普寧市國安、池尾派出所和池尾鎮塔峰村治保共十多人又到黃芝玲家抄家,法輪大法書等私人物品被搶走。

黃芝玲現已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她原來一身是病,練了很多氣功,不見好轉。後來有緣修法輪大法後,無病一身輕。她按照大法的修煉原則真、善、忍要求自己。認識她的人都說她太善良了。悉心照顧癱瘓在床的公婆幾年,後又盡心照顧癱瘓在床的丈夫七、八年。丈夫剛過世不到百日,自己又被非法關押。


雲落派出所:(人員可能有調動)
電話:2484848
所長劉振宏13318196855
指導員王欽耀13903087526
副所長姚永濤13822933377
副所長方洪川13318182618
普寧市看守所:2235730
普寧市公安局長謝漢湖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