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群人中七十歲以上的就有四位(79歲的吳香仃,74歲的張慧英,71歲的韓忠香,70歲的肖淑嫻);六十歲以上的也有四位(67歲的鄒本珍, 65歲的李愛茹,63歲的馬玉珍,63歲的孫明秋),除此之外,還有趙淑玉,潘榮卿,潘豔岩,欒景堯(潘豔岩的丈夫),崔德英(另案處理)等人。
人們會問:這群人到底犯了甚麼罪,值得警察如此大動干戈?其實只是因為他們是法輪功修煉者,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向人們發放法輪功真相材料,就遭如此迫害。
當今社會坑矇拐騙、貪贓枉法犯罪行為比比皆是,公安系統睜隻眼閉隻眼,抓誰打誰都得上面指定,為此大家都心照不宣。即使殺人放火的重案,破案率也極低,警察都是出工不出活。而為了迫害這群手無寸鐵的善良民眾卻如此興師動眾,究竟是哪根筋錯位了?
萊山區公安分局以莫須有的罪名,於2017年12月18日將十名法輪功學員構陷到煙台市萊山區檢察院。檢察院兩次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卷宗退回萊山區公安局。
2018年5月,在萊山國保的指使脅迫下,萊山區公安分局偽造證人、證詞、供述,羅列罪證,將卷宗再次送交萊山區檢察院。
2018年6月29日,萊山區檢察院罔顧法律、事實,將十名無辜法輪功學員構陷到煙台市萊山區法院。
目前,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趙淑玉被關押於條件惡劣的煙台市福山看守所;韓忠香、肖淑嫻、吳香仃、孫明秋、鄒本珍被取保候審於原籍;張慧英現被監視居住於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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